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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租赁房流程一次性告知书
你好!我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请问需要什么条件申请? 答:户籍: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住房: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请问申请公租房需要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如共同申请人户口是外地或者农村的须提供武汉市居住证)。(收复印件)
(2)身份证。(收复印件)
(3)收入银行流水(上一年度)。(收原件)(4)如失业由街道出具失业证明。(收原件)(5)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收复印件)
(6)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收复印件)(7)单身和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8)未成年子女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收复印件)(9)子女在校读书由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收原件)(10)户籍地房产证明及房主身份证。如申请人承租公房提供租约或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证明(说明来源、建筑面积)。租赁住房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借住提供出借人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空挂户到社区或派出所开空挂证明。
请问不是本市户籍能否申请公租房?
答:不能,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 为方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人的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社区居委会服务区域,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应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负责初审和初次公示,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其收入情况,由居住地所在区房管部门将其申请及审核资料转送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审核住房状况并进行再次公示、核准发证。
对住房困难特殊家庭如何体现优先保障?
答: 我市共列出了包括重症、残疾、无子女老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成年孤儿、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及致残人员、市级劳模和英模等在内共12类优先配租情形,在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时作为第一批优先进行摇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优先配租规定情形的,在申请租赁资格时,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如何发放?
答: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租金,一般应按季先行缴纳。每季度末,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授权管理单位要根据对象属地归属及其租赁情况,编制承租对象租金补贴清册。各区房管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报区财政部门审定,由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补贴资金帐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如何计算?
答: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含),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实行租金直接减免,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
580元(含),且人均住房面积为8-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三)人均月收入580-1300元(含),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
(四)人均月收入1300-2000元(含),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