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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志
日期:2001年8月10日地点:湖北仁辉律师事务所天气:晴
活动内容及心得体会:
今天是实践的最后一天了。经过了前面九天的实践,我对自己所学的法律知
识的运用水平已经比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好多了,在对一些案件进行研究的时
候,已经能够抓住重点了,而不是像刚开始的时候那样漫无目的的寻找。主任经
过一番考虑之后,决定让我在法律援助部门独立的完成一些咨询工作。这次的咨询工作和刚开始的时候的接待工作并不同。这次我需要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也就是说,在遇到不懂的问题的时候,我只能通过自己的能力,查找
相关的答案,而不会再获得来自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人员的帮助了。刚刚开始的时候,我的心里有一些忐忑,因为一直以来,当我遇到不懂的问题的时候,只要我提出来,都有人会在第一时间站出来解答我的疑惑,而今天,我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问题了,碰到不懂的问题时,也这能根据在前几天实
践的时候的经验在网上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很快,我就迎来了我的第一个任务。前来咨询的是一位老人。老人的衣着很简朴,甚至有一些地方都出现了破洞,但是并没有被补上,而且老人极其的瘦弱,仿佛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的状态。经过
一番交谈,老人神色漠然的说出了自己的经历。他有三个孩子,在孩子还没有的长大的时候,老人的妻子就因为一场意外和去世了。于是,老人便又当爸又当妈的把三个孩子抚养成人,并耗光了自己的全部积蓄供他们上了大学,找到了工作。本来以为,孩子成家之后,能赚钱了,自己终于可以休息几年了,享受纪念的天
伦之乐,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成家之后的三个孩子,有着不低的工资和宽敞的房
子,但是却没有老人的容身之所和供养老人生活的任何费用。他们以各种理由拒
绝赡养老人,并且讲老人赶出了家门。由于当初为了让自己的三个孩子上学,老
人变卖了自己的房子,所以如今老人只能流落在街头,以捡垃圾为生。今天老人
是偶然听别人提起,便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知道了老人的经历之后,我很快的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并给老人提供了合理的建议。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济上有供养能力的成年子
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的时候,要为老
年人提供必须的赡养费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的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用,子女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时候,父母
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在提供了相关的答案之后,我询问了老人并给其子女打了电话。经过一番交
谈之后,我说服了其子女履行赡养的老人的义务。成功解决了今天的第一个任务。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后面的事情便顺利多了。一直到下班的时候,我成功的解决了八件法律援助的任务。经过今天的实践活动,我对自己所有的法律知识进行了一次综合性的巩固和
整理,对其中的许多体系和脉络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学习法律的时候,不再像以
前那样思路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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