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鼓励我院本科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放及保管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向全体本科学生发放《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登记卡》由学生本人保管,毕业时提交学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条填写
《登记卡》由学生本人依据其开展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具体情况如实填写,并应由相应证明人(如:班主任、活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等)签字证明。
第四条审核
《登记卡》的审核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期末本科各班应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登记卡》后统一交至法学院团委,经团委审核盖章后再返还至学生个人。
第五条注意事项
1、登记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毁损、篡改,如有遗失,原登记卡记载的活动不予补登,所有活动应从零累计。
2、未经证明人签字的项目法学院团委不予以审核;未经法学院团委审核的项目不得作为评分依据。
第六条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法学院团委解释。
法学院团委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