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蒙都会商业街区广告位服务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告位管理服务合同”。
莱蒙都会商业街区广告位服务合同 甲方: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冠军溜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莱蒙都会商业街区”广告位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
位于莱蒙都会星聚广场大屏幕右侧第一块及A6一层垂直电梯右侧墙面(共计两块)。
第二条、服务期限
自2009年4月13日起,至2010年4月13日止。
第三条、广告位服务费
广告位服务费为人民币肆千圆整(4000.00元整)。
第四条、服务费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位服务费。先付后用。
第五条、广告设置要求
1、乙方的广告位设置方案必须提前报甲方批准,甲方根据街
区现场的实际情况给予配合;2、3、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广告位使用权; 乙方不得在广告位上设置与乙方经营内容无关的广告。乙方在街区设置广告必须遵守街区各项管理制度,爱护街
区公共设施,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