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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工商局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为响应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提出的“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的号召,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七一讲话”精神,结合我局“党徽耀红盾”系列活动和“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单位”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培养个人品格。我局拟为新沂籍在校大学生提供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红盾 青春 关爱”
(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为在校大学生(限新沂本地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岗位总计30个,提供的实践活动岗位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宣传员、消费者纠纷调解员、数据录入员、档案管理员、内勤管理员、市场巡查助理员、12315接线员等岗位。
此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的岗位为义务工作岗位,工商局不承担实践大学生服务报酬费用,不承担与工作无关的安全责任,无用工意向等约定关系。
(三)主要实践活动形式与目的1、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通过对工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在实践所在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展板,宣传材料向广大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消费者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知法、懂法、守法”为主题,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为对象,以提高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群众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为目的,进一步减少和预防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更好的保障经营者、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纠纷调解活动
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掌握,观摩消费者纠纷的实际调解过程,模拟消费者纠纷调解,让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有个更深层面的了解和掌握。此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大学生了解消费者纠纷的受理、调查、调解、告之以及12315投诉的分流、转办、移交等工作;掌握民法理论知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红盾执法责任制落实活动
通过观摩工商执法人员的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方式方法,了解工商一线工作的基本状况,了解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情况,重点行业的监管情况,掌握不合格商品的识别知识。了解工商巡查人员在市场主体巡查时填制的巡查记录,查办案件时填写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检商
品时填写的的抽样表格等规范性文书,配合工商执法人员对辖区经营户的检查与走访。
4、内务工作
熟悉工商部门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对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内勤资料归档等工作有个初步地了解和掌握,基本了解工商内部业务和运行,感受工商内部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培养关注细节,扎实做事的工作作风。
三、活动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办单位:此项活动由新沂工商局主办。
(二)活动时间安排: 7月27日,报名时间;7月28日,确定实践大学生名单; 7月28日—8月26日,启动仪式、实践期、跟踪报道期;8月27日—8月28日;实践评比、总结表彰。
四、报名与要求:
报名时间:上午8点30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报名地点:新沂工商局一楼西大厅(市府路65号)、北沟分局、高流分局、邵店分局、马陵山分局、唐店分局、瓦窑分局、港头分局、窑湾分局。
携带证件:学生证。
提供社会实践人数:30人,如报名人员超过30人,将组织随机抽签确定实践大学生名单。
五、关于社会实践的评奖活动
岗位实践活动将设立“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具体评选比例为50%。评优的参考内容为:本职工作情况、出勤情况、业务掌握情况、团队合作情况等。
活动结束后,所有正常完成本次岗位实践活动的大学生将由我局填写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报告评语。
附:新沂工商局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沂工商局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
特别提醒!此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的岗位为义务工作岗位,工商局不承担实践大学生服务报酬费用,不承担与工作无关的安全责任,无用工意向等约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