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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开除手续办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辞职、开除手续办理流程
辞职
辞职员工撰写辞职信完毕后,须在辞职信上书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同时书写清楚本人的用工形式,并在辞职信上留下可以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方便办理相关辞职手续及时联系沟通。
辞职员工需由本人持辞职信向所在部门班组长递交辞职信,杜绝他人代为递交辞职信。班组长接到员工辞职信上报部门劳资员。部门劳资员在接到员工辞职信后,监督辞职员工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在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之后,部门劳资员才可将员工辞职信上报部门经理,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开除
被开除人员定义为三日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拒不到单位参加生产劳动,经多次电话联系未果。此人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实属旷工行为。
请各营投部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及时上报。
考核办法
为更严谨的实施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行责任到人的考核制度,制度内容如下:
首先,各营投部如有辞职员工营投部负责人必须在3日内进行核实并提交辞职信及辞职交接等手续(包括所属商厦所人员由所长进行
逐级上报),如超过期限上报或代签辞职信由各营投部直属责任人(商厦所为所长)承担其后果并考核100元/人。
其次,各营投部如有三日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符合开除标准的员工,各营投部负责人必须在第四日提交速递旷工处理申请进行开除手续申请,如超过第五日提出申请的,由直属负责人承担此开除员工的工资发放,考核额度为被开除员工的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损失额度(以开始旷工时间为起始日期至市速确认此开除员工离职日期为准)。
请各营投部负责人积极配合人员管理以身作则,更好的为公司的制度管理打好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