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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辞职员工的管理办法
1、目的:淘汰不合格员工,减少企业人才浪费,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部门如发现其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3.1.1该员工自身身体有疾病无法胜任的。
3.1.2该员工道德败坏、小偷小摸、做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3.1.3该员工不按公司操作规定和流程操作导致公司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3.1.4该员工不遵守公司人事制度和劳动纪律,试用期内经常迟到早退影响整个部门工作进度的。
3.1.5该员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工作偷懒、散播谣言等影响整个公司企业文化和氛围,造成恶劣影响的。
3.1.6该员工不服从直接上级安排和指挥,当面顶撞的。
3.1.7该员工对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有怨气,进行故意报复的。
3.1.8该员工屡教屡犯,对自己的错误不知悔改的。
3.1.9该员工有其他不符合公司录用行为的。
3.1.10试用期内辞退的员工,用人部门需当天早晨向当事人告知,并知会人事部,人事部接到消息后按程序进行办理,结清工资。
3.2试用期过后公司用人部门认为该员工不合适无法胜任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3.2.1用人部门检查员工是否有3.1条所述可以辞退的行为
3.2.3非员工自身原因需要正常减员辞退的,试用期结束后1个月补偿500元,试用期结束后2个月辞退的补偿800元,第3个月补偿1000元,第4个月补偿1200元,第5个月补偿1500元。
3.2.4用人部门辞退员工需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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