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合肥市工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和《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将住宅作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和承诺书”之规定。承诺人(出资人)
拟将 安徽省合肥 市(县)区 住宅作为 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现向登记机关承诺已按上述规定征求了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住所(经营场所)是真实、合法的,企业设立后会安全使用。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由本企业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提交给登记机关,设立时承诺人为全体出资人,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申请登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