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电动车、摩托车安全驾驶承诺书 (学生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两轮车驾驶安全承诺书”。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电动车、摩托车安全驾驶承诺书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摩托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
2、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应遵守《抚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
3、电动车、摩托车实行通行证准入制,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配备由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通行证的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在院内穿行。临时进入学院内的电动车、摩托车需在门岗说明理由、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
4、越野摩托车、大功率赛车及噪音较大的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并禁止在校内行驶。
5、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
7、学院在培训大楼北面及教学大楼东面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
8、电动车、摩托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
9、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10、遵守《抚州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管理规定(试行)》,服从保卫人员、校卫队人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摩托车;
12、一辆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拖带车辆;
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时严禁打电话;
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15、电动车、摩托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
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1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
18、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
19、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的区域,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20、禁止利用电动车、摩托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21、违反上述规定一次者,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罚款或其它处罚;违反两次者,除给予相关处理外,保卫部门有权暂扣车辆并收回发放的车辆通行证。
22、被暂扣车辆的车主超过三十日不主动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3、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本办法只限校内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若政府出台规定在学院所属区域内禁止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的,学院也将禁止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
25、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及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26、对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行使职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人及本人家长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学院安全人员的指挥,若有违规行为或因骑车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人班级及班主任: 承诺人家长(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