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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本文是有关部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服务活动的策划书,欢迎阅读参考,聘才网小编搜集整理。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策划书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维权年主题,深入宣传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深入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
XX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其中:第一阶段为2月15日至3月10日,开展活动前期宣传造势,各成员单位做好活动筹备工作;第二阶段为3月10日至3月15日,在全县各乡镇集市、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成立平罗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蒋新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马立军 县农牧局局长
陈晓燕 县工信局局长
王宗贵 县文广局局长
徐东鸣许东铭 县教体局局长
白玉强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志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军 县城管大队队长
刘金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李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从2月15日开始,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县市场监管局、消协结合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农资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等工作,在全县各乡镇、社区及集贸市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教育引导、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等多种活动。
时 间: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
任 务:总结XX年消协工作,安排XX年工作,研究安排XX年“3·15”纪念活动相关事宜。
时 间:3月15日 10:00—13:00
1.设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地 点:平罗县城“七一”广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任 务: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各参加单位要自备展板等宣传材料;县消协负责印发宣传资料;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控制“七一”广场路段交通秩序,保障活动安全;县城管大队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各宣传点的设置及宣传横幅悬挂等工作。
2.悬挂宣传横幅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任 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宣传标语(见附件2)将横幅做好后于3月11日下午送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城管大队配合,在全县主要消费场所、主干道路统一悬挂。各成员单位分配横幅数量:市场监管局10条、消协10条、环保局2条、卫生计生局2条、烟草局2条、盐业局2条、移动公司2条、个体工商户20条。
时 间:3月15日 10:00—13: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局消保科
任 务: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筛选各成员单位办理的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影响面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及申诉热点,公布12315“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消费申诉热点”。县文广局负责制作消费维权案例和消费投诉热点宣传片,并在平罗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
时 间:3月10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消保科、消协、各成员单位
任 务:开展流动宣传车进农村宣传活动,深入乡镇集市,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县市场监管局、消协负责宣传消费政策,普及消费知识,解答维权问题,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县农牧局负责宣传识别假冒伪劣种子、化肥相关知识。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局、农牧局、民宗局、盐业局
任 务: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深入农村集贸市场、城市街道,严厉查处私屠乱宰和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和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有毒有害等问题食品的商贩;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厂家和擅自悬挂清真标示等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努力营造放心安全、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任 务:围绕春耕季节,深入开展 “利剑行动”和“红盾护农”行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开展维权站 “回头看”活动,规范和指导维权站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站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维权网络的活力。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任 务:开展特种设备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商场、大型超市、车站、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气瓶、危化品槽车、锅炉、压力容器行业进行检查,抓好隐患整改;开展计量执法检查和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缺斤少两”、短尺少秤等不法行为。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任 务: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诱骗游客消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黑网吧”和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书摊、报亭、音像销售点等场所治理整顿;开展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开展打击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行为,对印刷品广告、街头横幅广告、墙体广告进行集中整顿;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时 间:2月15日至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消协
任 务:制定活动期间值班表,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和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及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的转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时 间:2月15日—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任 务:县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及12315成员单位联合县电视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并及时报道全县“”相关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消费者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消费者协会要加强对“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宣传,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消费者保护工作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安全节俭”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15”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消协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将“3·15”活动方案、总结及统计报表分别于3月5日、3月18日前上报县消协。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我县“协同共治”消费大维权机制的优势,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和“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的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把握消费维权工作着力点,开拓新思路,创新新方式,传播正能量,贴近民生和服务广大消费者,着力打造“3·15”服务民生、促进消费和维护权益的形象品牌,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作为执政为民、百姓受益和展示消费文化的宣传服务平台,为经营者提供展示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和优质服务的平台,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增强消费维权的凝聚力,扩大“3·15”品牌社会影响力。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履行社会责任 保障消费安全
成立岳普湖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3·15”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姑丽斯坦铁力瓦尔德(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于 翔(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消费者协会顾问)
阿布力米提那曼(工商局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
王有勤(质监局局长、消协理事)
成 员:程志强(宣传部副部长)
赵丽娜(发改委主任、消协理事)
艾则孜阿木提(商经委主任、消协理事)
任恒日(住建局局长、消协理事)
毛拉洪阿不都热西提(卫生局局长、消协理事)
张鹏举(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王 欣(环保局局长、消协理事)
高 森(畜牧系统党委书记、消协理事)
陈国飞(交通运输局局长、消协理事)
李新富(农业局局长、消协理事)
谢树森(农机局局长、消协理事)
俞兆文(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消协理事)
阿不力米提司地克(文体广电系统党委书记)
曹俊林(安监局局长、消协理事)
吾拉木江阿不都瓦依提(团委书记、消协理事)
帕提姑热买提(妇联主任、消协理事)
玉素甫买合苏提(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局长、消协理事)
贾丁玲(司法局副局长、消协理事)
张惠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消协理事)
庞国田(烟草专卖局局长、消协理事)
红千木(银监会主任)
葛春飞(邮政局局长、消协理事)
王 映(工商局副局长、消协理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县工商局),主任由王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喜梅同志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工商局于3月15日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质监局结合宣传贯彻新《消法》,举办“消费安全与我同行”产品质量检验室开放日活动;卫生局组织新《消法》的宣传活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开展安全饮用生活用水消费教育活动;发改委组织开展倡导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的“屠宰企业开放日”活动;药监局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新《消法》、餐饮安全大家看”消费者体察活动;教育局组织安排各学校开展“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益靠大家”活动,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宣传新《消法》;文体局、广电局进一步深入宣传新《消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大对“3·15”消防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并跟踪报道咨询服务月系列活动;司法局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市场、进企业“五进”活动,通过以案析法,以案示理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银监会学习宣传新《消法》、安排部署金融机构开展“强化诚信服务理念,服务承诺公示公开”活动;团委结合深入开展“走进青年”活动,组织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消费服务领域的热点问题及诉求和意见,参与消费调查、消费体验和社会评议等社会工作;妇联开展关爱妇女、儿童的“消法与你同行、法制进社区”宣讲活动;宣传部统一安排各主要媒体,做好“3·15”系列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媒体加大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安局做好“3·15”系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商经委开展信息服务和电子产品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环保局组织环保宣传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大气、水土、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宣传咨询服务;交通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消费维权咨询活动;农业局自主开展农资打假维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宣传新《消法》、放心农资保生产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邮政局组织开展邮政行业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1.召开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岳普湖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组织相关单位在城乡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制作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新《消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大对“3·15”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
3.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按照活动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相关活动。
4.各行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维权监督检查,重点是金融、保险、水、电、气、通讯、餐饮、汽车、房地产等领域。
月13日,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工商、质监、卫生、药监、文体、消防、农业等部门参与,住建局负责准备销假场地,公安局负责提供安全保卫)
月15日,召开岳普湖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主要内容:对XX年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及企业代表发言;会后,县领导和与会代表参加打假治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果展,并赴有关分会场指导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月5日-3月20日,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系列活动。主要内容:
(1)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消法》,开展“新《消法》宣传进万家”活动。各消费教育基地分别开设“消费维权大讲堂”,讲解产品服务知识和有关消费维权法律常识。(消协牵头,各理事单位配合)
(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宣传新《消法》、积极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服务活动。有关部门、企业和志愿者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主题活动,进村入户普及科技知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改委、农业局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活动,有关部门配合)
(3)有关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针对消费热点问题,组织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市场、进企业的“五进”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活动)
(4)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地膜、农机具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定向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工商、质监、农业、农机等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3月1日前,各消费维权工作领导成员单位将本部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方案报县消协;3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县消协(邮箱:lxm@,联系人:李喜梅,电话:***),县消协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并于3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反馈到各单位。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3·15”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发挥好消费“大维权”机制分工负责、职能联动、合力维权的优势,以及专家学者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各司其职,做到早安排早行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圆满成功。
(二)各成员单位及消协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用创新的思维丰富“3·15”系列活动的内容,在活动形式、方法上做到多姿多彩、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共同打造“3·15”消费维权民生工程和服务品牌。
(三)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岳普湖政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联合各大主流媒体,通过开设专栏、接受访谈、制作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新《消法》,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取得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要借助媒体,通过以案说法、专家点评,适时发布科学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和避开消费陷阱,推动消费领域民生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交易、消费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问题和较为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监督检查,互通信息,协作配合,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挖掘案件来源,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春播临近,工商、质检、农业、商经、价格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分工负责,注重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关注农村消费安全,集中整治侵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要围绕县委、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特别是重大民生工程,大力宣传新《消法》,大力支持消费维权“一会两站”建设,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帮助广大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并加强与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上报相关活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