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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管理制度
前 言
为了保障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每位职工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完善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指导职工遵纪守法,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所有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的职工; 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 招聘录用制度
1、因环境卫生管理处系城市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新招聘岗位原则上应尽量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即所需招聘岗位职工与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并由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依据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至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需职工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的,应逐级报环卫处主任审批。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名义,与任何第三人形成用工关系。
2、各部门如需招聘职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将所需
调休或额外支付加班费用等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假期制度
(一)事假
1、职工因私人事务导致不能上班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不发薪。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事假申请表》。1天以内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逐级报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事假报办公室备案。
4、职工申请事假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时,应在事发的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假后上班时当即补办请假手续。
5、职工申请事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证明的,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6、凡事假未经批准或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以及编造理由、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视为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7、非编制职工发生事假当月累计3天以内,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1个月考勤奖;累计3.5至10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3个月考勤奖;累计10天以上,当月不发薪。
8、非编制职工发生事假全年累计10天以内,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累计10.5天至20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6个月考勤奖;累计20.5天至30天,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和12个月考勤奖;累计超过30天,不予批准并可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事假全年累计天数和当月累计天数重叠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二)病假
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医疗期满后,对仍然不能上班或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且经调整后仍然不能适应新岗位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1、职工在初婚时可享受3天的婚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男女双方均为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3、、婚假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的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推算),且只有在加入本单位后领取结婚证的职工才有资格在本单位享受婚假。
4、职工在提出休婚假申请时,须出具结婚证等有效证明。
(四)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方晚育的(指已婚妇女 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2)、怀孕的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凡事前请假的按出勤对待。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给予2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应给予42天产假。
(3)、女职工计划外怀孕做人工流产时,第一次给予产假14天,再次流产时,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并按事假处理;
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有下列行为的职工视情况分别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单位和他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并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单位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为单位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7)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单位争得荣誉的。
(二)处罚制度
1、处罚种类 1)警告
对职工的不适当行为,可给予该职工警告处分。2)记过
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轻微损失或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主要用于:
6个月内, 累计警告达到两次;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班睡觉、干私活、电话聊天、嬉闹、串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刊物等;
2)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质量差。例如:漏扫、车辆空跑、不安规定路线扫路;
3)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4)顶撞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 5)其他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记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年度累计迟到、早退、擅自外出次数3次以内、或旷工1日; 2)故意延误工作或其他领导交办的事项,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 3)非因本人故意的过失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给单位造成轻微损失; 4)丢失单位财物不及时汇报的,给单位造成轻微损失; 5)行为不正,扰乱单位正常秩序;
6)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 7)因失职致使单位机器设备、财物等遭受损坏,造成轻微损失; 8)在单位或在工作中拾到他人财物不上交、不归还; 9)教唆、煽动或协助他人做出上述行为;
10)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或消防制度的规定,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 11)其他应当给予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记大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年度累计迟到、早退、擅自外出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旷工1日以上3日以内;
2)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
(1000元以上的);
8)对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实施暴力、恐吓、威胁; 9)在单位内赌博;
10)聚众闹事,在单位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11)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损失的; 12)不遵守工作规程造成重大工伤、设备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1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劳动教养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4)12个月内累计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的或被主管部门检查扣分三次以上的;
15)三次以上警告的(包括三次); 16)二次以上记过的(包括二次); 17)一次以上记大过(包括一次);
18)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9)其他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违纪行为。
4、赔偿损失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单位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单位是否已根据处罚制度对该职工进行处罚,均不因此免除其对单位的赔偿责任,职工本人亦应承担对单位或他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离职时,若未扣除完毕的,员工应当于离职前一次性将剩余经济损失赔偿款支付完毕。若员工不予支付的,应当自离职之日起承担欠款金额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单位享有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权利。
第八章 离职管理制度
1、任何职工辞职或要求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需提前15天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转办公室审批。
2、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之日起三日内与单位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3、职工应交还自己所使用、保管的单位所有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4、交接完毕无误后15日内结算个人工资,并由单位负责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第九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3、各部门职工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作业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4、非作业机械、车辆操作驾驶人员,严禁私自操作、驾驶作业机械、车辆。
5、在作业前,要严格检查车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6、作业机械、车辆出现安全隐患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设备安全科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安全隐患或故障的作业机械、车辆。
7、严禁安排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作业机械、车辆。
31、保持宿舍环境美观整洁,禁止往宿舍窗外随口吐痰、不得随手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洁用品找定位臵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损坏设施、设备。
2、服从住宿安排,严禁私自调换房号、床号的行为。深夜23:00点后应熄灯休息。
3、遵守住宿安全规则,严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东西,乱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护墙(栏)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设施和消防标识,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舍区,若有火警发生,请马上撤离舍区。
4、入住职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单位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5、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6、夜间23:00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寝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声喧哗,超时回单位,不予开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卫生间地面湿滑,禁止在内嬉笑打闹,谨防摔脚,不乱放杂物、不使用热水洗衣、煮饭等各种用途,请保持冲凉房整洁卫生。
8、直系亲属进宿舍探访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时,未经批准严禁留宿他人。
9、保持厕所清洁,便后冲洗,不留下报纸、杂物等
10、职工应勤俭、节约能源。损坏公物的,赔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第十二章 附则
1、本制度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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