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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庙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坚持以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服从集体决定。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层干部任免、经费安排、教职工聘任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拉帮结派、严重官僚主义和决策失误问题的发生。
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学校依法治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教育纠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行之有效的措施。
2、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集体领导方向,排查学校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团结、实干、高效、廉洁、受教职工公认的干部队伍。
4、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应追究责任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对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需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纠查处。
6、重视和加强民主管理,重视信访工作,发挥好工会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设。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领导到位,责任落实
建立肖宗应校长为首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配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每月的实施方案,要求党政工团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到位,确保实行。校长室、党支部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布联系电话,随时欢迎党内外群众和家长的来信、来电、来访。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师德教育新风
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教风师德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师德教育指明了方向。当今的教师不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更重要的是要塑造人、熔铸人的灵魂。教师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培养人的质量。我们把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作为师德建设的政治基础,制定“尊重学生家长,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私事”等规定,并明确这些规定是当一个普通教师的最低标准,是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要求是更高的师德效能制度。依法执教,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狠刹乱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我校应建章立制,使收费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学校要结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强调收费工作先公开后收费,切实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要求教师在为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时,必须采取自愿原则,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乱收费处理,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和晋级的资格。严禁教师搞有偿家教,严禁教职工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考核机制: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与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的结果作为对教师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①要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内容。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将贯彻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②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每年对照责任制要求自查一次,如实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的情况。
③学校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报告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①要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参加。检查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查、民主评议、个别走访及群众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4、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教委党委报告。
确立责任追究制:
凡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按照教育局“责任追究”条款,如违规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则上级教委党委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实施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确定。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坦护、不查不究,造成严惩后果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