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司法所考勤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考勤漏打迟到早退制度”。
玉屏县司法所考勤制度
1、司法所干部上班执行签到制度,按镇政府的考勤制度管理,每天上午8:30分以前,下午2:30分以前到政府一楼签到。
2、上班不能按时签到,或有事需提前下班的,必须给所长讲明,但每月不能超过10次,凡超过一次按1天事假算,依次类推。未经请假,迟到或早退的,每月累计4次(不包括4次),超过一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3、干部半天有事,必须口头亲自给所长请假,不计入事假,但每月只有4次,超过1次每半天算1天事假,依次类推。
4、有事两天以上的必须事先写出假条,经司法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镇政府备案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写假条的,必须电话先给领导讲,后补假条;不讲的或讲了后不补假条的,一律视为旷工。
7、事假规定:(1)、夫妻一方在乡镇的,父母居住在农村或县城外的,全年15天事假,县外的20天事假。(2)、其他干部10天事假。
8、病假规定:每个干部全年20天,超过规定病假两天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依次类推。
9、丧假规定:直系亲属是本县农村或县外的,一次6天,县城关的一次4天,省外的一次8天。
10、学历学习、考试、法律工作者外出办案,需在请假条上注明,批准后不计入事假。对弄虚作假的发现查实后,除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外,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