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最新”。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广大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党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内容
第五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及日常中的表现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表彰、处臵等组织措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公司年度目标和中期事业计划的圆满达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六条 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又不搞无原则的上纲上线。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立足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
第七条 内容:
1.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2.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3.能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积极贡献力量。4.能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5.能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令行禁止。
6.能否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联系员工群众,关心员工群众疾苦,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三章 实施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各基层党委要确定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评议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要听取纪检、综治、信访等方面的重点情况汇报,了解掌握突出问题和苗头性问题。
2.各党支部按照本单位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细化民主评议党员的推进方案,确定评议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参会人员等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要主动到纪检、综治、信访负责部门了解党员的有关情况。
3.党员根据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整改的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表》。4.党支部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表》进行审核把关,党支部书记的材料由党委工作部门初审后,呈送党委书记审核把关。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责成修改完善。
第九条 民主测评: 1.召开民主测评大会:
参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党员人数邀请2-10名群众代表参与评议活动;基层党委党工、人事部门人员全程指导、监督、服务评议活动。
大会召开程序:
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党课、案例讲解、现场观摩、集体讨论等形式,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做好思想准备工作。
自我评价。每个党员对照党员义务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不能参加评议的,应提前向党支部说明情况,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自我评价材料,由党支部指定人员代为汇报。
民主测评。结合党员的自我评价及日常表现,党员、群众代表填写《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党员民主测评表》,对每一名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民主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提出初步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的等次提出初步意见。3.结果审定。党支部将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上报至本单位党委工作部门,对不合格等次党员情况进行单独说明。党委工作部门汇总报党委审批后,反馈至各党支部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评议结果的运用。对于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应该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表扬与表彰,年度各级模范党员应由优秀等次党员中产生;对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按照不合格党员处臵程序及时进行处臵。
第十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恶意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错误言论和信息,在员工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在思想、工作、生活中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违法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的。
5.不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6.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
7.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被司法机关、纪律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的。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如在评议中发现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离(退)休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在时间安排和评议方式方法上,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同在职党员有所区别。
第十三条 在职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由党支部向本人传达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精神,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民主评议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 党员如果在评议前提出退党的要求,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其退党手续,不再安排其参加民主评议。对为逃避党纪处分而提出退党的,应按照党的纪律给予严肃党纪处分后,不再安排其参加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党员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应当作宗教活动看待。
第四章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第十七条 对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实行组织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党章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八条 对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进行处臵,应注意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1.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一时说错话或办错事,同经常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本人因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情况,与缺乏组织观念、能履行义务而不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3.把因经验缺乏、能力不足造成的工作目标没有达成,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而不发挥作用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
5.把按组织原则和公司规定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同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公司规定,带头和鼓动群众违规越级上访区别开来。
6.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同故意隐瞒党员身份,不愿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九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臵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三种方式。1.限期改正。限期改正适用于党性修养较差,在评议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次,而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党员。党支部应指导、督促、帮助这些党员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党员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
2.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
3.除名。经教育帮助,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
第二十条 处臵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程序:
1.核实取证,撰写综合材料。本单位党委指派有一定工作水平和调查能力的人员,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整理成综合性核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主评议的意见、调查人员的意见及本人的态度等。
2.支委会讨论处理意见。党支部根据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分析认定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与本单位党工部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前期调查人员应参加支委会,并发表意见。3.谈话反馈,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指定专人找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或通话,转告民主评议的最终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告知做好参加党员大会的准备。
4.党员大会票决。由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本人态度、核实情况,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经不合格党员本人作出说明和申诉后,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臵决定。表决采取不记名票决方式进行,以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为有效。
5.上报审批。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综合性核实材料一并报送本单位党委工作部门初审。本单位党委要及时召开党委会,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党员处臵不当的,上级组织部门有权进行纠正。
6.意见告知。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处臵不合格党员告知书》,由受处理者在“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有关材料要与本人见面。如果受处理者拒绝签署意见,应进行教育,若劝说无效,支部在“本人意见”栏注明这一情况。若无法送达本人,由支部电话通知,并在审查意见上注明电话告知时间、受处理者态度。
7.申诉。如果受处理者有确切证据证明核实取证环节存在错误,可以向本单位党委工作部门进行申诉,在审查证据后,决定是否对申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缺少具体事实依据的申诉请求,党委工作部门有权不予受理。8.限期改正的实施。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党支部要指导、教育、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一至两名素质较高的党员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党支部要每季度听取一次思想汇报,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到期后召开支委会及时鉴定。
第二十一条 对离开本单位而未转移组织关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与党支部联系,不交纳党费的,本单位党组织无法取得联系的,要在所属基层党委的党务公开栏中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通知,要求其尽快与党组织进行联络并办理有关事宜,公开通知结束一个星期后,本人仍没有与本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期间发生工作调动,调出党组织应负责将情况和有关材料,随同组织关系一并转给调入党组织。调入党组织在接收该党员后,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考察,“限期改正”期满后,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处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分,不能以组织处臵代替党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要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将《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支委会分类初步意见、党委审批结果等归入党支部基础台账。不合格党员要将《公司党员民主测评表》归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