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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综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结合本公司事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保证安全行车;严禁无证和酒后驾车,严禁违章行车;
(二)负责管理公司、各连锁酒店日常工作用车;
(三)协助财务办理车辆证件、保险、养路费及税卡等工作;
(四)负责用车相关资料的登记(含起止点、公里数、用途等);
(五)负责车辆的车况、车貌的检查,定期进行清洁、保养、检查、维修工作;
(六)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做好安全防盗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七)每周统计用车单,报公司办公室核查;
(八)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完成各项临时交办工作。
第二条驾驶员岗位工作
(一)负责公司日常用车(含项目考察、工程考察)、公司外联用车(办理证照、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连锁店单据的收送、工贸公司送餐以及公司临时性用车等;
(二)负责总仓每周物品配送、员工餐、早餐配送、采购物品用车等;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公司行政部根据情况合理调配,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用车驾驶员不得推诿;
(四)驾驶员休息实行调休,一人休息其全部工作由另一人承担。
第三条用车与派车
(一)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调配,一般情况下公司所有员工日常工作中不得使用公司车辆;
(二)车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必须写清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等。由用车部门申请人填写,负责人签字;使用越野车还需分管总经理
签字同意;
(三)派车单经批准后,由用车人交驾驶员,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返回后要对车辆复查,确保车辆完好;
(四)驾驶员在外用车应注意保持公司、酒店形象,遵守职业道德;
(五)禁止无单用车,以及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
第四条车辆保养、维修及车辆年审
(一)驾驶员每次出车应对车况进行检查,每月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车辆日常保养工作由驾驶员负责,做到勤清洗、勤调整,及时发现和
排除运行中的故障,保证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三)驾驶员可自行解决的维护、维修,由驾驶员自行解决。较大的维修由
审计部人员陪同到指定地点维修;
(四)驾驶员证件年审由驾驶员自己办理;逾期不办者,停止其驾车资格;
(五)车辆的年审由驾驶员负责,未及时年审的,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条油料供应及报销
(一)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加油,部负审计部责办理加油卡;
(二)驾驶员加油后应索要小票,并做好加油记录,油卡用完后交由审计部
审计;
(三)凡出差在外,加油、修理和购零配件的发票,必须有乘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第六条车辆停放、防盗与丢失处理
(一)所有车辆下班后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外停放、严禁带回家中。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二)车辆必须妥善停放,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
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公司总经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
(三)车辆私自带回保管不善及其它原因丢失毁损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第七条驾驶员守则
(一)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自觉服从节假日班次调度。
(二)签订上岗责任书,公司驾驶员在试岗三天后确定录用的应仔细阅读
本管理制度,与公司签订上岗责任书。注重礼貌礼仪、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三)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对车辆不爱护、不清洁、不负责任、不按操作
规程办事、平时不检查,造成损失的,根据情况扣罚评定工资;
(四)车辆外表刮碰损坏的,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做好记载备案工作,如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汇报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
(五)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或与任务行驶路线不相符的,其有关责任自负。驾驶员因违章驾驶、私自用车而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自理;
(六)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给予辞退处理;
(七)请假调休和每日下班时应将车钥匙移交指定的酒店前台;
(八)驾驶员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串岗,做到随叫随到;
(九)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
第八条法律责任承担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比例如下:
1、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0%;
2、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0%;
3、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0%;
4、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
(二)驾驶员未违反交通规则,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其赔偿比例如下:
1、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60%;
2、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40%;
3、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
4、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
(三)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
人自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视情况予以20元至200元处罚,造成第十条
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损失。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监督执行。
管理公司行政部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