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卫生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批中毒及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时;
2.实施急、危、重病人抢救而病人家属不在场;接诊有自杀倾向或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等特殊病人时;
3.发生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过失行为时;
4.发生断水、断电、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各种情况时;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及毒、麻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及假、伪、劣药品时;
5.修改、增补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上级临时性工作任务时;
8.本院职工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