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药剂管理制度_药剂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7:16: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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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药剂管理制度

第一节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制度】

1.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 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 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 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4.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 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 审后补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 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 九成满。

8.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 执行。

9.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调剂室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区别不同 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差错事故、投诉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 定向上级报告。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调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未经培训的其它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如发现上述问题,追究主管院长、院长责任。

6.调剂室对急诊室等门诊科室的抢救用储备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有检查记录。

7.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调配质量 及自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制度】

1.住院药房负责全院各病区住院病人用药、出院带药、病区小药柜药品的领发和检查管 理。

2.收方时,对处方内容或领药单逐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有 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 名。

4.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的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向病人交待清楚。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随到随配。

5.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 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6.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 行。

7.所有仪器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验,做好记录。

8.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带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9.其它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调剂室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的药品,要区别不同情况 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住院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 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差错事故、投诉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 定向上级报告。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负责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调剂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未经培训的其它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如发现上述问题,追究主管院长、院长责任。

6.对病区小药柜药品,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有检查记录。

7.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调配质量 及自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节 处方制度

【制度】

1.临床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须经院领导批准。医师的签字或印模要留样于药剂科,各调 剂室凭此配发药品。

2.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要退回医 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及医院管 理规定执行。

4.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 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 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急

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图章。

7.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医院制剂规范的标 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新签名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 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 年备查。

10.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监督检查】

1.各医院药剂科的药房必须备有临床各级医师处方权签字或印模留样、麻醉药品处方权 医生签字或印模留样,以此作为考核医院落实《处方制度》的重要依据。

2.药剂科每月检查处方差错登记本,并抽查处方。对出现差错未登记者或该退回医师修 改的处方未退回者,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扣罚奖金。

3.医务科每月抽查已调配的处方和处方差错登记本,并对错误处方进行分类汇总,作为 临床医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4.医务科每季度对错误处方进行全院通报,对当事人提出批评,酌情扣罚奖金直至待岗 学习。对违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开方医师和调配人员从严处理。

第五节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 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 标采购的药品,由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采购。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 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 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 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 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 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 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 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 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 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 行。药品采购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

【监督检查】

1.采购人员建立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计划和审批手续,作

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2.每次药品入库前仓储负责人必须检查药品采购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供货单位是否经过 药事委员会批准,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善,供货单位为非确定渠道,可拒绝药品入库,并及 时向药剂科主任汇报。

3.药剂科主任每月检查药品的采购情况,有检查记录,如发现采购人员擅自从个人或证 照不全、未经批准的渠道采购药品,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警告或调离岗位等处分。

4.院领导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必须每半年听取药剂科对采购渠道、品种、金额、质量等 情况的汇报。检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药剂科年度工作的重要依 据。

5.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有关人员存在收 受回扣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节 药库管理制度

【制度】

1.药库在药剂科的领导下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必须 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库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可 在药库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仓库保管工作。

2.根据医院规模设置普通药品库、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要注意安全,另设仓库单独存放。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4.药品仓库应有必要的仓储条件,库存药品必须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具 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措施。

5.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药品出库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并做好记录。

6.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进口药品还应查验加盖供货单位红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在验收单上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编号。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建立效期警示牌。对于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及时登记在警 示牌上,对于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药剂科主任。

9.对库存药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根据其特点加强保管,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处理。

10.药库管理人员要注意仓库的仓储条件,每天早晚登记仓库的温、湿度,并根据天气的 变化确定科学的保管措施。

11.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监督检查】

1.建立药库负责人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2.仓储人员每天早晚登记仓库的温湿度,发现温湿度超标,要及时报告仓库负责人,并 采取相应措施调节温湿度,保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温湿度登记和处理要有记录。

3.药库每月盘点一次,检查药品质量和数量,核对帐、物、卡是否相符,检查验收记录 内容是否完整及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药剂科主任。检查处理 要有记录。

4.医院药剂科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库工作,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的人员,要批评教育,并酌 情扣发奖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调离岗位的处分。检查要有记录。

第七节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 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 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 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 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 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 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 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 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 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的制剂。

9.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 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 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 关规定妥善管理。

【监督检查】

1.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做到五专管理,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帐物相符,检查要有记录。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协同保卫科,每季度检查一次。如果未 指定专人负责,给予药剂科主任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未使用专用处方给予医 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取消麻醉药品处方权、扣发奖金、调离岗位或待岗的处 理;未做到专帐专锁和专册登记或帐物不符者,给予管理员扣发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2.医务科每季度检查一次特殊药品处方,对医务人员滥用特殊药品,第一次对处方医师 和药剂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再次违反规定给予扣发奖金处罚,屡教不改的给予调 离岗位处罚。

3.医院药剂科每季度应组织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问 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如发现问题不予纠正,也不上报而造成 滥用、丢失或因此导致病人成瘾、致残的要给予药剂科主任行政处罚。

第十一节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制度】

1.临床药学室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 技术人员、设备、专业书刊、药政法规等。

2.临床药学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任。

3.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分析、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药物不良反应以及血药浓

度监测等工作。

4.临床药学人员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历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制定个体给药方案。

5.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定期出刊 《药讯》,举办药学专题讲座,开展咨询工作。

6.临床药学室的图书、资料、杂志应专人管理,登记在册,严格借阅制度。

7.所有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并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册。

8.仪器应定期检验,确保仪器的准确、可靠。

9.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有必备的安全措施,下班后应关闭门、窗、水源及电 源。

【监督检查】

1.建立科室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临床药学室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及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所需设备、专业书刊,作为考核医院工作的重要依据。

3.建立临床药学室工作综合目标责任制,列出工作任务图表。临床药学室负责人每月检 查一次,药剂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图书资料管理、仪器设备保养和使用情况,检查各项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有记录。对管理不到位和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酌情进行批评 教育、扣罚奖金及调离岗位处理。

4.市卫生局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医院、药剂科主任及临床药学室年终考 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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