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孚定点屠宰厂疫情报告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疫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
泽孚定点屠宰厂疫情报告制度
1、从事动物经营、运输、隔离、屠宰、检疫、检测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动物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2、动物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在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或动物群体发病或动物批量死亡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3、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采取下列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置。(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屠宰场(厂)。
(6)限制人员流动。
4、报告动物疫情时应报告以下内容:
(1)发病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5、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秀山县泽孚定点屠宰厂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