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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研究综述
摘要:
关键词: 世纪 70 年代,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出现在美国。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客观的立场,在公司治理层面,对制约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护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引入的,其初衷是为了满足内地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对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张秀生、王汝津(2005)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突出的状况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内部人控制,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已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鉴于我国独特的市场环境,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出现了较多的实施问题。本文从完善制度及相应政策两个角度,介绍了国内专家关于如何实现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观点。1.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1.1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美国证监会就建议公众股份公司设立“非雇员董事”。但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才真正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从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公司损害股东利益事件的增加以及许多曾经名声显赫的大公司不断倒闭,董事会的作用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尤其是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于是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自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另外,据经合组织(OECO)的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1.2 独立董事的概念
独立董事是从英国的“外部董事”引申而来的,目前国际上仍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各个国家或组织的说法各不相同,概括而言,共有三种定义方法: 1.2.1 一般定义法
美国联邦政府《国内税收法》第162款的法规定义,“外部董事既不是公司现在或前任职员,除作为董事外又不以其他任何关系接受巨额的直接或间接的报酬。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对于独立董事的定义是:独立于管理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能力的商业关系或其他关系。此外,按照在英国著名的“凯德伯瑞报告”中则指出:“一个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的最重要的作用是他的谨慎的、独立的判断。我们建议,在董事会中的大多数非执行董事,应该是独立于公司之外的,这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董事的股份和董事的薪酬问题影响他们的独立性。在涉及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时,能够并且必须以他的独立的判断介入”。1.2.2 列举法定义
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对独立董事的定义采用了列举法,认为独立董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5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②不是该公司的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③不是该公司主要的客户或供应商;④与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个人服务合同;⑤不属于接受该公司重大捐助的非营利性组织等等。
1.2.3 一般定义法和列举法相结合1995年澳大利亚的《公司行动指南》将独立董事定义为:独立于公司经营者,没有影响其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的董事为独立董事。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不是该公司大股东;最近几年没有在公司担任执行性职务;没有受雇为公司专业顾问;不是该公司的大客户或供应商;除董事职务之外,与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重大合同关系。1.2.4 我国独立董事的定义
中国证监会的权威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 独立董事的定义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并在文中将“独立的外部董事”简称为“独立董事”。2.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问题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及监事会形同虚设”的公司治理背景下引入的,其引入目的则是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实施的标志,是 2001 年《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依法规范进行;上市公司应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应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且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对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蔡鑫磊(2010)提出,独立董事制度客观地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降低了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消极影响;第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相配合,实现了对董事会的双层监督;第三,独立董事的引入改善了董事会的结构,促进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第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激发了我国经济界和企业界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探讨。然而,独立董事制度毕竟是从国外引入的,鉴于我国特殊的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其在我国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牛艳娜(2011)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10年,作为一件舶来品,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综合国内文献,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问题主要为缺乏“独立性”、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选拔制度不清晰、与监事会职权范围混淆及独立董事人才短缺等。
2.1 缺乏“独立性”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存在的,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董事的意思表示是独立的,能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预算等进行独立的判断,发表独立的意愿。可以说,“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所在,也是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但从目前该制度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独立董事并没有真正“独立”。王福波(2006)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内涵和价值为基点,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瑕疵,并从人格独立、经济利益独立、业务独立、运行机制独立几个方面来论述独立董事无法做到真正独立的原因。侯斯强(2010)则指出,独立董事缺乏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在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力受到管理层的限制,且独立董事的选举决定权被控股股东掌握,因此“独立董事”很难有真正的独立性,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摆设,从而成为“花瓶董事”。2.2 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不合理,这也是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独立董事们工作动力的缺失,从而导致独立董事职业吸引力的降低。简新华、石华巍(2006)认为,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完善, 限制了独立董事作用的有效发挥, 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报酬激励与“独立性”互相矛盾的问题更是使独立董事制度前景堪忧。且吴永大(2010)也指出,我国独立董事津贴的多少的裁定权归于董事会,使得董事会与独立董事之间关系复杂,无法发挥独董的功用;且独立董事津贴的数量难以决定:过多导致腐败、过低则不能达到激励目的,从而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与此同时,黄乘政(2010)提出,在对独立董事实施激励的同时,还应该对独立董事施加必要的约束,而我国没有明确针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性政策法规,因而未能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决策与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2.3 选任制度不清晰
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包括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制度和任免制度两部分,任职资格指的是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其包含了能力、资历和品德等方面的最低门槛;任免制度是指在这个门槛内如何选择独立董事。目前我国在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免上都很不完善。张莹(2009)提出,在我国担任独立董事职位的多为有名望的专家、学者,我国“名人董事”现象非常严重,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议董事会议,充分履行职责,而目前,我国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无其他积极方面的法律规定。而高玥(2009)等强调,我国独立董事选拔制度的不完善,使独立董事很难实现“独立”。2.4 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混淆
世界上公认的目前公司内部监督制理模式有两种: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英美等国家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代表,即采用的是“董事会一元制”,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一直是其最主要的职能;而德日等国家则两种制度并存,即采用的是“二元制”,独立董事和监事共同行使监督职能。我国新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原由的监事会制度还没有实现有效的融合,两者之间往往存在职权的重合,即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曲虹(2011)指出,在我国,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在职权上出现了重叠,而关于二者如何共存、如何分工等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一个明确的规定。2.5 独立董事人才短缺
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的知识应该是比较综合、全面的,除了会计、法律知识外,对企业的运作和战略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即独立董事应该是复合型的人才,具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和丰富的知识结构,不但是某个行业的技术专家,还需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并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珍惜自己的名望、声誉。目前,我国并未形成独立董事的系统培训课程,相对于独立董事的强大需求,其市场供给不足。邓莉(2002)认为,由于人才短缺,素质低的可能性就大,就会导致其有效性不足,从而制约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后续发展。3.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措施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是为了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以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但在制度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敬国雷(2011)强调,在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寄予厚望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独立董事的作用是有限的、辅助的,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企业治理问题,必须要有一系列其他措施与制度的配套实施。3.1 规范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首先要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对董事的消极资格进行了规定,一共规定了 5 种情形,包括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受贿等经济类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满不足 5 年的人、曾在清算未满 3 年的破产公司中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董事或高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负有个人责任且未满 3 年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有较大数额债务的个人。同时,独立董事还要符合特定的任职资格。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除了要符合一般的董事任职资格,还要有独立性,以及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且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虽然《公司法》和《指导意见》都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做出了限定,但在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方面的规定还是有所欠缺,未做出完善的要求。曲虹(2011)认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除排除规定外的7种人的任职资格外,还应排除公司前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公司有较大数额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
针对独立董事的任职年龄,业界也有研究。李红琨(2006)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里有相当数量的公司独立董事的年龄在60岁以上,一方面他们社会经验与阅历等都比较丰富,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日益竞争瞬息万变的背景下,他们的应变能力已受到挑战,应当借鉴国外作法,独立董事年龄应有明确规定,一般在35~60岁较为合适。
此外,独立董事同时任职公司数目的限制和任职期限也应当得到科学设定。目前独立董事基本都是兼职,所以常会出现独立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从而无法保证独立董事能够实现自身的职能,通常成为了虚职。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也应该有规定,在董事会任职时间太短,独立董事刚深入了解该公司就要离职,会造成智能浪费。但是如果长期任职于同一家上市公司,会可能与管理者建立较密切的关系,影响监督活动。吴洁(2010)提出,虽然政策规定,独立董事同时任职的上市公司数目不得超过5家,但一般情况下,独立董事同时任职的上市公司数目不应该超过两家,以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避免同行业之间公司信息的泄露。且独立董事在一家公司任职时间不能超过4年,上市公司也需要到一定时期,替换独立董事人选,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持续。3.2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现有研究已经达成的共识是,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需要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将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相结合以及将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而在我国具体采用何种激励形式这一问题,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王勇(2006)等分析了现有薪酬制度的不足后提出应对独立董事实行激励性薪酬,如股权以及期货,可以对独立董事的有效性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而邱风(2006)等从博弈分析的角度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失效的原因,并提出相应观点认为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不妥,原因是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无法发挥出来,其次,利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进行薪酬给付是在独立董事的薪酬里加入了一个变量,这实际上与独立懂事的独立性相悖。党文娟(2008)通过调研数据分析,发现对独立董事实行期权激励更能调动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更能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且声誉激励机制还非常微弱。
在对独立董事实施激励的同时,还应该对独立董事施加必要的约束。为防止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大股东董事合谋或结成利益共同体,防止独立董事代理的道德风险和利用职权谋私行为,必须对独立董事施加一定的责任约束,做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容,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李明辉(2006)从代理人角度研究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问题,认为独立董事自身也是代理人,也会产生代理问题,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惩罚独立董事的渎职行为。黄乘政(2010)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促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避免其形同虚设。对于不称职的独立董事,应采取诸如行业禁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等机制措施,达到激励与约束真正相溶,权利与责任真正对称。3.3 加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契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采取“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中设有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而我国又在 2001 年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并赋予独立董事监督的权力,这就出现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职能和设置上一定程度的重叠。关于两种监管制度模式的取舍或兼并,学者们也展开了研究讨论。曾庆芬、宋佳(2011)发现,大部分学者赞成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融合,认为理清两者的职能的区别和联系之后,将其进行功能协整后能够更有效的进行公司治理。李莉娟(2008)分析两者的职能优势后,发现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是可以并存的,而且它们的并存能够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因此,应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进行整合来保证它们的有效与协调。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融合后,最终还是要走上“一元制”,选择一种合适的制度才能最终效用最大化。如袁萍(2006)等使用1999年至2003年五年A股上市公司的3589组数据,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对业绩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监事会制度对公司业绩的相关指标没有显著影响。而高明华等(2006)认为,在短期内,要明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区别并形成协调机制,而在长期要实现两者的融合,向单一监事会制度过渡。3.4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背景下,独立董事责任重大,需加强对其培训考核、监督约束,可通过对独立董事建立定期后续培训制度,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履行职责行为。邓莉(2002)提出,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可成立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对独立董事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约束。培训考核,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对在任的独立董事进行培训考核,加强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更新和改善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以增强其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监督约束,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对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进行考察监督,建立日常执业操手档案,并实行严格、明确的奖惩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保护机制,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协会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处理、协独立董事与所受聘公司之间争端及关系。
3.5优化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环境
独立董事制度要充分发挥职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完善还不够,还需要与中国整个外部环境相适应,如法律环境、资本市场环境等,在确保其行使职权的政策保障下,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调查权和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方能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更多的是“政府主导型”,很多企业聘请独立董事只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尚未建立适合自身、能够优化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因此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应改变“政府监管”的问题,使独立董事制度成为上市公司的市场发展需求。敬国雷(2011)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这个问题:一是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要注重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引入并完善独立董事的有关条款,又要在上市公司章程等软法中确立独立董事的责、权、利,提高独立董事的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股权分散化工作,在资本逻辑层面上削减控股股东的内部控制力;三是一如既往地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纳入机构投资股东成员;四是成立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制订独立董事职业准则,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吴永大(2010)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如股权制度如何改革、监事会制度等等。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会在客观上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良性发展,但在现在的上市公司治理环境中,还无法保证所有的公司都真心愿意设立独立董事,并为其行使职责创造条件。因此,要让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司的约束,建立一套有效可行的激励、保障制度和责任认定制度,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协会,来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4.结语
在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初,人们期待独立董事能够监督公司的管理、运作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但是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却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独立董事现有的文献的阅读,总结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以来所存在的缺乏“独立性”、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选拔制度不清晰、与监事会职权范围混淆及独立董事人才短缺等五个问题,并根据业界已有研究,提炼出相应的五点完善措施。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设立以来,对我国公司绩效的影响、如何确定我国独立董事聘任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如何选择等问题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如何将“独立董事制度”这一舶来品本土化,研究出适合我国基本经济环境的独立董事制度,还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秀生,王汝津.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J].经济评论,2005,5.[2] 蔡鑫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与反思[J].西北大学学报,2010,40(2).[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 牛艳娜.试述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07).黄乘政.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实施的政策建议研究[J].现代商业,2010(08).敬国雷.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构建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