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店卫生院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管理制度._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6:14: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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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胡店卫生院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柴胡店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我院严格按照卫生局《宁津县卫生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辖区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我院下属中心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216种省增补药物,2012年9月30日前为卫生室非基药使用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再使用非基本药物。

2、各中心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药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若发现查实自行加价的或在过渡期后仍使用非基药者,将依据规定扣发本月份专项补助资金。

3、我院负责各中心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工作,各中心卫生室于每月4日和19日上报药品需求计划,由医院统一网上采购并及时配送至各中心卫生室。同时每月4日要将上月的药品款如数缴至医院。

4、各中心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另行采购药品,若违规者将予以严肃处理,扣发专项补助资金,上报卫生局取消其定点卫生室资格。

5、新农合报销者,报销程序按照卫生院的一致要求,非基药不得享受新农合报销,填制门诊补偿登记明细表,打印门诊报销补偿凭证一式三份,每月29日上报卫生院此项表格,待下月中旬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后即时返还各中心卫生室。

6、承担报销的各定点中心卫生室,要严格落实新农合等有关制

度,保证报销程序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按时公示报销信息。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采取各种方式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上报卫生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宁津县柴胡店中心卫生院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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