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_检验科不合格标本记录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6:01: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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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标本类型不符,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特殊情况下实施“让步检验”,发出口头报告,同时检验建议复查)。

6)、延迟送达的急诊标本。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11)、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

(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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