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_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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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2010 年 04 月 12 日 18:3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最近,中央办公厅颁布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 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 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 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 任检查办法》)。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 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重要的制度创新,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 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 程和目的。程和目的。答:2002 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 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 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 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 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 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 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 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 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 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 2007 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 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 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 2010 年 3 月 7 日由中央办公厅 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同意,于 2010 年 3 月 9 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 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问: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 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 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 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 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 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 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 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 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问: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这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 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 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 39 种主 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 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 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 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 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 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 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 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 “防火墙”。问:《责任追究办法》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责任追究办法》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责任追究办

办法 答:《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 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 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 5 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 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 39 种。这 5 大类责任主体和 39 种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 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责 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责任追究办法 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 《 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 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 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责 按照 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问: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 “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 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 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 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 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 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 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

律处分两 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5 种措施。纪律 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 2 下一页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是如何把握和规定的? 答:鉴于选人用人中的违规失责问题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坚持了从严的原则。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 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 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 分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影响期。同时受到组织处理 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问:《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 12 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规定这 12 种报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告事项主要有哪些考虑? 告事项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 12 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容易 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 题。12 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 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 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 5 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 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 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 7 种情况。通过实施报告制度,实行事前把关,以有效地强化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 督,防范用人上违规现象发生。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问: 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发现之后将如何处理? 发现之后将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是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事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 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 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 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问:《“一报告两评议”

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评议? 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 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 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 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 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 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 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 报告两评议”。问: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 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各地区、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 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 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 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 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 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 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 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 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 相应的教育和处理。问: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 实施《 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 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

什么样的影响? 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 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 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 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问: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 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 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 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问:如何保证四项监督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何保证四项监督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答:抓落实的有效方法就是要抓具体、使狠劲,咬住不放、一抓到底。中央组 织部针对每一项制度的要点和特点,分别研究提出了抓好贯彻实施的若干具体措施。比如,为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将推动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尽快 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 “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 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 一起、追究一起;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同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定期将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特别 是对“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情况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 落实制度不到位的,将及时进行纠正和问责。要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 人公信度的目标。(记者 谭浩)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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