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销假制度”。
请 销 假 制 度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企业员工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必须按规定程序填写请假审批表,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
外出:是指离开矿区范围。
第三条 审批程序: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一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因私外出需履行销假手续,因公外出不必销假。
1、班子成员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需向董事长报批。
2、各部室、科队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下持请假审批表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三天及三天以上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审批表交人劳部备案。
3、各部、室业务干事、关键岗位人员请假,七天以下持请假审批表由部长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由部长、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审批表交人劳部、考勤部门备案。
4、一般职工请假的,十五天以下持请假审批表由部长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五天以上部长、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审批表交人劳部、考勤部门备案。
第四条 请假为事前请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如领导外出,可先电话向领导请假,领导同意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 返岗后,请假人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序进行销假。销假手续迟报造成误工的,所属部门要落实责任,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对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部室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部室目标分值等处理。
第八条 请假审批表由考勤部门月末随报工表一并报人劳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记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机关干部职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以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休假、婚丧假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
第二条. 有关干部职工产假、婚丧假等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