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_物资使用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4:24: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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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哈佳项目部(以下简称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的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铁总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铁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物资管理是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职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

1.3 物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树立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最低的成本、最好的质量、最佳的方式确保生产的物资需求。

1.4 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仓储管理、现场管理、核算核销、统计分析等基本内容。

1.5 物资管理办法是有效管理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资供应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各级物资工作人员搞好物资供应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设物资设备部,负责铁路产品物资设备供应与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 2.1.1 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对物资供应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监督执行。物资部部长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1.2 负责所属全部产品甲供、甲控物资的年、季、月度要料计划的汇总和需求计划的编制,经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报中建总公司物资部。

2.1.3 负责甲供、甲控物资与业主、生产厂家的联系,及时催要,协调甲供、甲控物资的运输进入施工现场和调配工作,处理在物资供应过程中物资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技术资料等有关问题。

2.1.4 负责砂石料等大宗材料;模板、实验室、拌和站等高价值设备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编制工作,合同由商务部签订,双方签字后生效。砂石料的技术指标、出场价格、运距、厂家规模将作为砂石料源的主要确定标准。砂石料的技术指标以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2.1.5 负责自购物资采购的质量、供应商等的监督和限价工作。

2.1.6 负责物资清查、利库、修旧、利废,组织并协调施工现场周转料具、多余物资的调配,剩余物资的处理工作。

2.1.7 负责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资核算工作,参与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成本分析,对物资超耗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公司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监督、指导和检查所属各班组施工达标工作。

2.1.8 负责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为快速投标报价和物资采购提供信息资源;负责物资统计和消耗分析工作,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提供决策信息。

2.1.9 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调查、评价,建立《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处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合格物资供应商资格的考核、再评、调整工作。

2.1.10 负责施工现场物资进场验收、标识、保管、限额领料发放、完工后组织余料退场和材料成本核算工作。

2.1.11 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料具管理的各项工作。

2.2 物资工作岗位职责:

2.2.1 物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物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材料的市场行情,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2.2 从事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物资专业上岗证书。

2.2.3 物资的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人员。

2.2.4 严格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检验制度,合格物资供应商的评价制度。

2.2.5 物资部人员的岗位职责

2.2.5.1 物资部部长,主管物资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材料的确认与采购供应;保证周转工具的供应与保管;负责场内材料的保管及发放;负责甲供甲控物资的订购;负责督促监督各类报表和台帐的填报。按设计、工程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外购的构、配件,向工程部门或实验实提交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证书;保证按生产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供应材料、配(构)件,避免混装、混供。对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的质量事故应负直接责任。凡发生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同意后,方可采购、供应。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对超期使用的构配件、原材料应通知试验部门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2.5.2 采购员在部长的领导下,按公司物资采购手册的规定,进行物资采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采购合同的编制,及物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购中必须坚持优质、低价,近距离和考虑综合效益的原则,坚持按出场价、批发价、零售价顺序选择的原则,在同等质量及价格条件下,不准舍近求远,购买质次价高商品;采购前要对采购商品的数量、规格、价格、质量(必须有质检证明)进行市场调查。按采购计划采购,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和方案。

2.2.5.3 仓库保管员,负责进场物资的入库验收和物资的发放,并做好出入库台帐的登记,防火防盗。

2.2.5.4 收料员,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副部长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标识、限额领料的发放等工作。

2.2.5.5 内业资料员,主要负责业务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以及购销合同的整理等工作。

2.2.5.6 司磅员,负责进场物资的称重,并做好记录,并协助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

3、物资分类

3.1 物资分类

3.1.1 甲供物资即由业主提供的物资,执行业主有关供应管理办法,由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资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报业主组织供应;甲供物资的品种为:钢材、水泥、非预应力钢筋、钢绞线、锚具、夹片、混凝土外加剂等。

3.1.2 甲控物资即业主对物资的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由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资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报业主审批;按业主提供的合格供应商,或由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推荐、经业主审查的供应商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供应合同。3.1.3 自购物资:甲供、甲控物资以外的用于产品实体的砂、石、砼垫块、PVC泄水管、聚氨酯防水涂料及拌和站、实验室、起运架设备、模板等附属产品材料以及各种五金电料(包括扎丝、焊条)、氧气、乙炔、各类劳保用品等。

4、物资进场验收

4.1 物资验收

4.1.1 物资到货进场时,必须及时建立进货管理台账,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检验结果等。材料人员应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样品、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核对,需要做复试的材料,通知试验实进行复试检验。物资进场验收时应由材料员验收。水泥、粉煤灰、砂石料、等必须是一车一份收料单据。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货管理台账必须填写正确、真实、齐全、有效。材料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签字生效,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质部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对拿出处理意见上报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领导。

4.1.2 现场物资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对照采购合同或物资计划,检验随车发料凭证、运料单(或发票)中的物资品名、规格、是否与技术要求、要料计划相符;检验物资的外观、包装、材质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与实际是否相符;按照规定对数量进行称重、检尺、点件,看是否与票据相符。验收完毕后详细填写《进场物资验证记录》。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具体要求:

4.1.2.1 资料验收。物资部应索取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效。原件交实验室存档,物资部留复印件。物资材质证明资料验证合格后,物资部应及时填写《材料工作联系单》交实验室。

4.1.2.2 数量验收。施工现场可采取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不同验收方法之间出现差异时,以合同规定的验收方法为准。

4.1.2.3 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验收,材料人员凭观察和简单工具检验物资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状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需要做复试检验的物资,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实,按规定比例抽样,送现场试验室或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复检结果反馈给物资部,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库及发放手续,没有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1.2.4 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填好记录,做好标识,妥善保管等候处理。

4.1.2.5 甲供、甲控物资,物资部应与业主(或生产厂家)共同对其进行计量检测验收,并索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如在验收中发生丢失、损坏、不合格的,要做好记录和标识,由业主签认并予以及时处理。

4.2 物资的进场报验

4.2.1 做好甲供、甲控、砂石料的进场记录,进场物资要根据检验批次要求进行检验。

4.2.2 连续进场材料够检验批次时,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材料工作联系单,通知实验室进行取样检验,工作联系单一式一份,由材料员填写,填写完后交试验室,待实验结果出来后,实验室交回联系单到物资部存档。物资部对检验结果要进行登记,并对照进货批次掌握情况。

4.2.3 每月26号,根据进场数量汇总,对场部进场的材料及其构配件进行盘点确认,材料人员做好物资进场登记台帐,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台帐准确无误。同时,在物资管理工作中,现场管理的标识、物资台帐、实验报告三者对应,内业管理中物资台帐中的进场记录与检验批、实验报告对应。以防漏检造成事故,为竣工结算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3 现场物资的验收

4.3.1 对钢材进行验收时,首先要检查规格、型号、外观是否符合,索取材质证明书,对照打挂在钢材上的铭牌,确定钢材与材质单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进行数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进行验证登记。同时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实验部门进行取样复试,并做好待检标识。

4.3.2 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进行验收时,首先要向送货人索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散装卡和过磅单,并将三张单子进行对照,符合要求时再进行过磅验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跟车,也可以根据统计报表结论加大抽检密度,以确保进货数量、质量,办理验收手续后,要进行验证登记;对袋装水泥进行验收时,首先索要材质证明数(检验报告),对照袋上批号、生产日期、符合要求时再进行数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要进行验收登记。同时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实验部门进行取样复试。并做好待检标识。

4.3.3 对外加剂、防水涂料进行验收时,首先要向送货人索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过磅单,并将单子进行对照,符合要求时再进行过磅验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跟车,也可以根据统计报表结论加大抽检密度,以确保进货数量、质量,办理验收手续后,要进行验证登记;同时填写工作联系,通知实验部门进行取样复试。并做好待检标识。

4.3.4 对中砂、碎石进行验收时,首先进行表观验收,目测含泥量、有机物含量、云母含量、石粉含量、级配等是否合格,符合要求时再进行过磅验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跟车,到料源地检查等,也可以根据统计报表结论加大抽检密度,以确保进货数量、质量。办理验收手续后,要进行验证登记;同时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实验部门进行取样检测。并做好待检标识。

4.3.5 对PVC泄水管、锚具、锚垫板、夹具、接地端子、预埋套筒等进行验收时,首先进行表观验收,目测外观是否合格,再按照要求的抽检数量尺量,看误差是否在范围之内,如超出误差范围,退货。符合要求时再进行数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要进行验证登记;同时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实验部门进行取样检测。并做好待检标识。

4.3.6 对钢配件(防落梁、支座钢板、接触网支柱、下锚拉线等)的验收:首先对外观进行检测,并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书,要逐个编号,按照相应的检查验收表逐项验收、记录,合格后入库,办理手续。

4.3.7 对钢筋保护层垫块的验收时,首先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的合格证书,然后进行抽检并对产品的外观进行验收,并核对数量。符合进场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入库,并做好标示;同时填写工作联系单,由试验部门进行取样检测。

4.3.8 对抽拔橡胶管的验收,物资进场后向生产厂家索取材质证明和合格证,并对外观进行目测;同时通知试验部门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并做好标识。

4.4 进场物资要根据检验批次进行检验,同厂家、同规格型号、同批次、同炉号(编号)的物资到达检验批时(检验批不足时,按一批次检验),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实验室人员,进行取样检验,物资部对检验结果要登记《物资追溯台帐》,并对照进货批次掌握情况。

4.5 对于全面检验项目,按照铁路技术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由于材料员、试验员的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检先用的一律按照场部奖罚规定严肃处理,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批次统计如下: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检验批次

序号

原材料名称

检验批次

预埋件

每个水泥

袋200t散500tPVC管

1000个粉煤灰

120t

钢筋

60t 8 粗细骨料

400m3钢绞线

30t 9

外加剂

50t

锚具

1000套

以下是部分材料工具的进场检验项目、频次及指标: 粗骨料的检验项目、频次

检 验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1)烧失量

每批散装水泥不大于500t或袋装水泥不大于200t的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水泥

任何新选货源或同厂家、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水泥出厂日期达3个月水泥

碱含量≤0.6%

C3A含量≤8%

比表面积≥300m2/Kg

氧化钙含量≤1.5%

其余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及《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2)氧化镁

(3)三氧化硫

(4)细度

√ √

(5)凝结时间

√ √

(6)安定性

√ √

(7)强度

√ √

(8)碱含量

(9)比表面积

(10)氧化钙含量

(11)助磨剂名称及掺量

(12)石膏名称及掺量

(13)混合材料名称及掺量

(14)CI-含量

(15)熟料C3A含量

粗骨料的检验项目、频次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颗粒级配

每批不大于600t或400m3同厂家、同品种粗骨料

√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压碎指标值≤10% 母岩与混凝土设计抗压强度之比≥2 5~10mm与10~20mm粒径质量之比(40±5):(60±5)含泥量≤0.5% 膨胀率≤0.10% 其余符合TB10210和GB/T14685

压碎指标值

√ √

吸水率

紧密空隙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含泥量

√ √

泥块含量

√ √

岩石抗压强度

坚固性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有机物含量(碎卵石)

√ √

氯化物含量

碱活性

细骨料的检验项目、频次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筛分

√ 每批不大于600t或400m3同厂家、同品种粗骨料

√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细度模数2.6~3.0 含泥量≤2.0% 泥块含量≤0.1%

吸水率

细度模数

√ √

含泥量

√ √

泥块含量

√ √

坚固性

云母含量

√ √

轻物质含量

√ √

石粉含量

√ √

有机物含量

√ √

压碎指标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L-含量

外加剂的检验项目、频次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月者

均质性指标

每批不大于50t或同厂家、同品种、同出厂日期混凝土外加剂

√ 任何新选货源或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产品达到6个高效减水剂

硫酸钠含量≤5% 氯离子含量≤0.1% 其余符合《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减水率

√ √ 坍落度保留值

常压泌水率比

√ √

压力泌水率比

含气量

√ √

抗压强度比

√ √

对钢筋的锈蚀作用

抗冻性

CL-渗透电量

碱-硅酸反应抑制效能

收缩率比

粉煤灰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频次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细度

每批不大于120t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粉煤灰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3个月者

符合《铁路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烧失量

含水量

需水量比

三氧化硫含量

碱含量

氯离子含量

活性指数

√ √

CaO含量

游离CaO含量

安定性

磨细矿粉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频次

项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密度

每批不大于120t同 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磨细矿碴粉

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6个月者

符合《铁路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路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比表面积

烧失量

√ √

MgO含量

SO3含量

氯离子含量

含水率

流动度比

√ √

碱含量

活性指数

需水量比

钢筋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频次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热扎带肋钢筋

①抗拉强度

√ 每批不大于60t同 厂家、同品种、同批号钢筋

√ 任何新 选厂家

符合GB1499.2-2007

②屈服强度

√ √

③伸长率

√ √

④冷弯

√ √

热扎光圆钢筋

①抗拉强度

√ 每批不大于60t同 厂家、同品种、同批号钢筋

√ 任何新 选厂家

符合GB13013-1991

②屈服强度

③伸长率

④冷弯

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频次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①破断负荷

√ 每批不大于30t同 厂家、同品种同批号钢绞线

√ 任何新选厂家

符合GB/T5224-2003

②屈服负荷

√ √

③弹性模量

√ √

④极限伸长度

√ √

⑤松弛率

锚具、夹片、连接器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频次

连接器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锚具 ①外观 √ 每批不大于1000套的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锚具或夹具或√ 任何新选厂家 符合TB/T3193-2008

②锚固效率系数

√ √

③极限拉力总应变

√ √

④锚口摩阻

√ √

⑤喇叭口摩阻

夹具、连接器

①外观

②锚固效率系数

③极限拉力总应变

泄水管,泄水管管盖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和检验频次

项 目

进场抽验、项目频次

进场全面、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泄水管

①外观

√ 每批不大于1000个

√ 任何新选厂家

符合GB/T10002.3

②尺寸

③落锤冲击

√ √

④环刚度

⑤二氯甲烷侵渍

⑥连接密封试验

泄水管管盖

①外型尺寸

√ 每批不大于1000个

√ 任何新选厂家

符合GB9439

②抗拉强度

√ √

5、物资的保管

5.1 物资的保管

仓储设施必须符合所管物资的技术要求。库存物资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堆码牢固、合理苫垫、标志明显、料签齐全、清洁整齐、便于查点。库存物资要帐目清楚,进、支、存数量准确,帐、物、卡相一致。保管员要经常检查质量状况,随时进行维修保养。

5.1.1 钢材防止锈蚀、污染、压弯,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料棚内,并分类立牌标识,;加工完毕,马上用于产品实体的钢筋,临时堆放时,场地要平整,并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污染、压弯。

5.1.2 袋装水泥不得露天摆放,要存放水泥库,环境要干燥,水泥库周围应设排水沟,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批堆垛,堆垛高度不宜大于1.5~2.0m,堆垛应架离地面0.2m以上,并距离四周墙壁0.2~0.3m,或留一通道,临时露天存放时应上盖下垫。

5.1.3 各种油料的存储要符合要求,要有防火措施。

5.1.4 外加剂要避免阳光直射,储存在室内,冬季要保温保存(环境温度应大于10摄氏度)。

5.1.5 粗细骨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区堆放,不得混堆,进入拌和站使用区的材料必须是已检合格的材料,不允许有待检材料,使用区每个料仓应在1000m3以上,材料要存放在料棚内,不得二次污染。

5.1.6 钢筋保护垫块存放在大棚内,通风干燥,离地存放高于30cm,以防受潮。

5.1.7 钢配件的存放,防压弯,防磨损,防腐蚀,按规格型号单独摆放,配件之间要有垫衬,通风防潮。

5.1.8 抽拔橡胶管应避免阳光照射,离地存放距地面在20cm,表面要覆盖,避免高温,通风存放。

5.1.9 拌和站水泥、粉煤灰进场储备量不低于产品进度3天的用量(水泥约800吨、粉煤灰约180吨),矿粉储备不低于7天的用量(约240吨),钢材尽可能多储多备。

6、物资供应商的评价

6.1 供应商评价

6.1.1 通过GB/T19000-ISO9000产品质量认证的生产厂家和被当地政府部门确定为免检产品的生产厂家,不需进行评价,可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除此之外其它主要材料供应商均需进行评价和认可。

6.1.2 评价的内容:满足供货能力,履约及产品信誉以及售后服务要求。

6.1.3 评价的程序参照公司《物资控制程序》进行。

6.1.4 凡是业主单位指定的,或者设计单位要求使用物资的供应商,也应按规定进行评价。

6.1.5 同类别的主要材料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归档资料不得少于3家。6.1.6 物资采购必须从《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中选择货源地或生产厂家。

6.1.7 每月月末由物资部部长主持,根据《数据统计分析表》的数据建议,对发生业务的合格物资供应商进行再评价,重点是出现不合格纪录的供应商,必须严格进行再评价,找出不合格的原因,供应商制定出书面的、可靠的保证措施,并提供可靠证据,经物资部部长签字认可后,列入《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否则,予以删除,一年内不予办理。

7、物资计划管理

7.1 物资计划管理

物资计划是物资采购和供应的依据,是做好物资管理工作的主要指标,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工作。编制好物资计划有利于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便于适时、适量、均衡地组织物资供应。编制物资计划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严禁粗打冒估,宽打窄用。

7.1.1 物资总用量计划

7.1.1.1 物资总需要量计划由工程部,根据中标预算、总包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在图纸会审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且必须确保物资在招标前分部位、分段完成。对一些特殊物资应附有加工详图或阐明技术要求的有关文件,经场长审批后,由物资部部长根据采购权限负责报分部物资部。物资总需要量计划的变更由工程部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物资部;并重新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或补充计划,并说明变更的内容,经场长审批后及时报分部物资部。更改时所引起的对业主合同的变更或工期、费用等问题,由合约部负责处理。

7.1.1.2 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使用单位;物资名称、分类、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日期、使用部位;采用的技术标准,物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7.2 构配件加工订货计划

由工程部根据施工图分项编制,并提出进场计划。要求图纸会审后二个月内完成,报制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资部。

7.3 物资季度计划,月计划

7.3.1 根据产品进度及施工计划,每月26日对料库进行盘点,根据施工计划,库存情况,由工程技术部编制出季度计划;月份要料计划,经场长签字后报物资部。

7.3.2 《物资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报物资部组织实施。

7.4 物资计划的编制应以施工生产计划为依据,按照相应的材料消耗定额、储备周期、库存资源、供应量,编制产品施工所需的物资采购定货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单一般包括计划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计划进场时间、申请人、总工审批、场长审批、审批人及物资经办人。对产品技术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计划应在计划单中注明。同时报送的计划必须经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场长、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8、采购供应管理

8.1 采购

8.1.1 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资部负责甲供、甲控物资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甲供、甲控物资的组织协调、运输到指点地点按要求堆放整齐,材料人员现场收料。

8.1.2 砂石料料源的确定与供应管理

8.1.2.1 砂石料源的确定,首先由物资部对供货商进行前期的考察,选定品质较好、规模较大、运距较近、拥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然后协同实验室及监理对料源进行见证取样,同时,填写材料工作联系单、实验委托单,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及配合比测定,反馈检测结果,物资部根据检测结果及配合比测**果,对符合条件的供货商进行招投标或议标,签订合同。8.1.2.2 砂石料供应与管理,物资部对供货商考查并选定合格供货商,由物资部写出《料源考查报告》,经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总工、场长审查批准后,通知供货商报价,然后,由物资部牵头,工程部、安质部及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主要领导参加,组织招投标,与供货商论质谈价,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8.1.2.3 其他材料指自购物资,木材,油料,石灰,化工,电料五金等由物资部自行采购,单项材料在5万元以上必须执行招标采购。招投标工作由物资部组织。因产品急需,来不急招投标的,由所需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单,经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领导批准,报物资部审查后签订采购合同并办理付款。

8.1.2.4 物资采购前物资部应与合约商务部进行沟通,了解中标物资价格并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要做好当地建材市场调查,调查情况应有相关记录。做到四比一算,即: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算成本,禁止购进价高质次物资。在调查比选的基础上,为物资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8.1.2.5 物资采购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主要物资及金额较大的物资,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8.1.2.6 物资采购必须从《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中选择供应商,物资供应商的调查、评价按照《物资管理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

8.2 物资的招投标

8.2.1 物资的招投标工作必须按照《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成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对产品主要物资、小型机具实行招标采购。

8.2.2 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物资如木材、油料等,大堆料如:河砂、碎石等,主辅材料如:拌和站、实验室、起运架等设备,模板等。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机具等必须执行招标采购。

8.2.33333333 对批量小、品种杂,单种物资采购价值低,零星采购次数频繁,较难形成招标采购的零星物资,在广泛调查市场行情、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实行限价采购,控制采购成本。

8.2.4 参加投标的物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8.2.4.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8.2.4.2 属免检产品的应提供免检产品证书(或复印件)。

8.2.4.3 具有独立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满足送货能力。

8.2.4.4 资信情况、信誉和售后服务的良好。

8.2.5 物资招标程序

8.2.5.1 发布招标信息。

8.2.5.2 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8.2.5.3 发放采购招标文件。

8.2.5.4 招标答疑。

8.2.5.5 投标单位提供单价及质量保证资料。

8.2.5.6 确定定标价格。

8.2.5.7 公布中标单位。

8.2.5.8 参加招标的单位应从《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同类别的原材料、半成品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应少于3家。

8.3 物资采购合同 8.3.1 物资部根据招标结果和物资总用量计划、物资月度要料计划、技术交底、商务交底、中标结果、招标文件等草拟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技术要求、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结算方式及供需双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特别要求和影响的应在合同中注明。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保证公司从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上处于有利地位。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8.3.2 合同会签。一般性合同在草拟后,正式签订前物资部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合同供方情况、合同量、价格情况逐项评审。签写《物资采购合同评审会签单》,由物资部合同经办人提出会签意见;并将本次采购的材料的成本降低额和成本降低率情况列入合同评审会签表中。首先是合同的复查工作,由材料负责人和物资部长对该本次招标材料的价格、质量、技术要求、进场日期、售后服务、供应商资料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其次由物资部对材料的招投标情况、运输装卸方式、验收数量结算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合约商务部对合同条款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审核。财务部对材料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形式等内容进行审核。最后报上级物资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提出意见。对于重点、重大合同,必须由上级主管物资的领导牵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各相关业务系统的主分管领导共同评审,必要时请上级单位经理参加。

8.3.3 合同签约条件

8.3.3.1 合同签订时,供应商经办人必须出示法人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并授权其代表进行采购合同签订、数量、价款结算、材料款支付等。其委托人变更时应及时提供新的委托书。

8.3.3.2 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应符合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8.3.3.3 物资采购合同经会签后,对合同文本重新进行修改补充。由物资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提出意见;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8.3.4 先履行后签约、未经合同评审会签而履约的合同都视为无效合同,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

8.3.5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业务主办备案登记《物资采购合同登记台帐》,分类存档管理。合同一式五份,供应商、制中建六局哈佳项目部物资部、分部物资部、财务部、商务部各留一份。

8.3.6 合同履约

8.3.6.1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合同变更、终止情况,仍应按照合同评审会签程序组织合同变更评审、终止合同。由原签约人签署变更、终止合同意见,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将评审会签表留存备查,同时送相关部门。

8.3.6.2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如供应商迟迟不能交货,或所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受损,物资部不能继续全面履约;发生不可抗力;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物资部应及时向物资部主管领导书面汇报,由场部领导班子及上级领导讨论研究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应报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

8.3.7 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工作由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场部及相关部门给予协助配合。

8.4 物资供应

8.4.1 物资供应要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要最大限度地组织物资发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供应成本。

8.4.2 物资部要积极疏通和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根据产品施工进度和物资消耗、库存情况,协调、督促供应商适时、适量、均衡的组织好物资供应,保证施工生产不间断进行。8.4.3 要严格履行供货合同,维护企业信誉。根据订货合同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催运发货,做好各种来料登记。如需变更需用量、供货时间或供货地点等,要及时通知供货单位办理。

9、物资保管

9.1 物资保管

9.1.1 物资验收合格后,应根据现场平面图和物资性能正确选择存放场所,合理码放统一标识,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9.1.2 入库物资要根据其特性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提供适宜的库房,选择合适的搬运机械、工具和搬运方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分类搬运、堆码,严禁野蛮作业。做到码放整齐,便于查点。避免以大压小,以重压轻,混杂乱放。

9.1.3 库存物资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合理苫垫,妥善保管,做到物资无变质、锈蚀、损坏。

9.1.3.1 袋装水泥库要具有防漏、防潮、防洪,有利于先进先发,不同品牌、规格隔离堆码,标识清楚。

9.1.3.2 钢材的存放,分规格型号摆放整齐,要求下有垫层,无棚时要进行覆盖;存放区与加工区要隔离开,并进行标识。

9.1.3.3 砂石料存放,分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入料仓,堆放成梯子形,为防止二次污染加盖帆布。

9.1.3.4 钢配件(防落梁、支座钢板、接触网支柱、下锚拉线等)的存放,应下有垫层,每个配件之间有铺垫,防止渗锌表面损坏,存放在干燥处,做好标识。

9.1.3.5 钢筋保护层垫块的存放,要入库存放防水防潮通风,做好物资卡片。

9.1.3.6 抽拔橡胶管,先进先发,上铺下垫,避免阳光照射,做好标识。

9.1.3.7 pvc管的存放,分规格型号入棚,避免高温,通风防潮。

9.1.3.8 防水涂料要存放在库内,甲、乙料要分开存放,做好标识,以免用错。

9.1.4 材料库的安全防火

9.1.4.1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9.1.4.2 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9.1.4.3 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度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9.1.4.4 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

9.1.4.5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9.2 对水泥、粉煤灰、砂、碎石等易抛撒材料,在运输、储存过程中要进行遮盖等防风吹、防抛撒处理,装卸时应配备口罩、风镜等劳动保护用品,避免和减少物资损耗及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造成的影响。

9.3 产品标识

9.3.1 对进入施工现场堆放的大宗原材料、半成品,由现场材料员以标牌形式做出准确标识,标牌上应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负责人等字样。

9.3.2 室内堆放的小型材料以标牌进行标记,上货架材料以标签或卡片进行标识。标牌(签)、卡片上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日期等内容。

9.3.3 对影响使用功能和产品性能,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除按上述规定作一般性标识外,还应通过进场记录、试验报告、施工日记等方式,对其作出可追溯性标识,及时登记《追溯台帐》。9.4 检验试验状态

进场物资应做出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已检待定、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牌与原材料、半成品标识牌合二为一,分别注明各自所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处于何种检验和试验状态。

9.5 要加强库存物资的日常管理,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清盘与季度盘点相结合,做到帐、物、卡、资金四相符。对盘点出现的盈亏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填写盈亏报告报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9.6 为保证施工生产不间断进行,必要时应建立钢筋周转用库房,对大批量发货到站的钢筋,料场无法堆放时,应备料在周转库房,以供随用随调剂。

9.7 材料标识牌规格及内容如下:

50cm

材料标识牌

项目名称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炉号/批次

40cm

数 量

进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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