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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管 理 制 度
**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管理机构.................................................3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免招标的安排.............................................3 第四章招标工作要求.......................................................4 第五章招标程序与招标计划安排.............................................5 第六章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11 第七章招标活动中各部门职责..............................................11 第八章监督管理..........................................................13 第九章禁止与罚则........................................................13 第十章附则..............................................................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地产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实现“规范、科学、增效”的目标,现依据国家招投标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内,凡属于本制度第三章“招标范围”列示项目的发包或分包事项均属本制度调控。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对招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本公司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招标采购部负责人、成本负责人组成四人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招标工作:
1、批准本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各项管理规范和细则;
2、决定招标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标采购部是集团地产项目唯一的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全集团地产项目招标工作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免招标的安排
第五条 在本公司内,除本章第六条“招标例外”外,凡单项事项发包或分包的“类别和估价”(估价由成本部或需求部门给出)符合下列标准的,均需要按照本制度的程序和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施工:估价在**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的发包,以及施工承包项目的分 包(含劳务分包)等。
2、服务:估价在**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代理公司、广告发布等。
3、物资(资产)购销:估价在**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主要和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的采购、运输及销售、处置等。
4、租赁:估价在**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器具仪表等的外部租赁。
5、其它:估价在**万元及以上的或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已决定招标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要招标的事项。
第六条 招标例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发包或分包,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求部门必须填报《免招标申请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1、仅有唯一投标人的:指由于业主方指定、设计指定、地方垄断等原因,阻碍了其他投标人竞争,形成唯一投标人局面。
2、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发包或分包事项、并经双方商谈一致的。
3、同一项目、同样内容、一年内已经招标,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
4、因工期、技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按本制度实施招标程序的。第六条 招标采购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免招标申请表》时,应立即完成相应审核工作,并及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四章招标工作要求
第八条 严禁将应招标事项,通过“化整为零”等肢解方式规避本制度的调控。
第九条 评委(原则上由招标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专业人员)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第十条 保密原则:凡参与招标的人员要自觉做好标底、投标人信息、投标 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第十二条 评标纪律:评委中途不得退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信息;应严格按评标办法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第五章招标程序与招标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
13.1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部负责编制,但技术标部分由立项部门或设计部负责填写、商务标部分由成本部负责填写。
13.2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
2、招标范围
3、标段划分情况
4、项目简介
5、工期节点安排
6、质量要求
7、技术方案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投标报价清单
10、开标、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11、拟签合同范本
12、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方法如不宜对外公开,至少应该在内部存档的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所有招标小组人员应该在招标办法及评标办法上签字确认。
拟签订的合同范本必须采用公司标准范本。无标准范本的,由需求部门或成本部负责编写合同草稿,法务部修改完善后由招标采购部负责按公司规定走合同审批流程。13.3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必须办理招标文件签字流程审核通过后,由招标采购部发给投标单位;不按照规定流转审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4投标单位对拟签合同范本有异议的,立项部门根据有异议条款的分类情况,分别送相关部门复核。若我方同意异议条款,则对拟签合同范本进行修改;若我方不接受异议条款,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协商解决。
13.5因招标所需资料或材料不完善,多次沟通后仍然需求不够明确而造成招标操作时间不足,招标采购部有权不予立项或招标完成时间顺延。
13.6编制招标技术方案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招标方案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为准,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
13.7招标技术方案不得以投标单位中任何一家的设计图纸、生产(技术)标准作为方案中的技术标准,必须有此行业中5家以上大企业的技术标准能满足此方案。当国家、行业无规范、标准时,投标单位的生产标准只能作为参照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的确定
14.1招标采购部通过公司投标资源数据库、合作伙伴名录、电信黄页、网络、政府机构、集团公司推荐、合作单位推荐等途径收集投标单位资源,把各路资源汇总成投标单位收集情况表。
14.2集团内所有部门均有权利推荐合格投标单位;
14.3招采部会同工程部、成本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填写《投标单位收集情况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
14.4以下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凡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2、在与我公司合作历史上有不良纪录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3、新合作单位在其第一项重大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以前,不宜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
4、任何挂靠他人企业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4.5对投标单位的实地考察原则上应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选择在第一轮开 标前或后组织完成,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
1、以往中标单位(中标内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似)合作良好,经营资格满足本次招标条件,且查验以往考察报告内容无误的。
2、本年内参加过同类项目投标,且已考察合格的。
14.6除可免于考察的单位外,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不合格单位的技术标书不予评审。
14.7考察由招标采购部组织,提前以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考察人员;考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四人;考察时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不得索取、收受钱财、礼物,不得擅自向被考察单位透露考察结论。
14.8考察一般包括投标单位的在建项目考察、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考察和公司办公地点的考察等,要核实投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合作合同原件、业绩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生产规模、设备状况等,考察时发现资格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14.9招标考察必须对所考察的单位做出明确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要详细说明原因,考察人员必须对考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考察结论负责;由于考察人员工作偏差造成考察记录和考察结论不实的,由考察人员承担责任;如审批人认为考察记录内容不能支持考察结论,可以要求调整考察人员重新考察并作出结论。
14.10考察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第十五条发标
15.1 招标前期工作完成后,由招标采购部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15.2所有项目应按规定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的项目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15.3 投标保证金及图纸资料费由财务部收取。
15.4发标后,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实际参投数量不能满足制度要求,则应补充单位(可多渠道重新寻找)进行发标。对于补充的单位,可先行发放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技术标评标前完成资格审查。
15.5如资质要求限制了投标单位实际参投数量不能满足制度要求时,立项部 门可提出合理调整资质要求的建议,经总经理审批后可补充单位进行发标。第十六条 标底确定
16.1成本部根据招标计划及招标需要,在开标前完成标底编制(主体、园林、消防、强电、总平等重大项目可考虑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
16.2编标人员不得以招标小组成员以外的身份参与评标事务。16.3 标底应为合理市场低价。
16.4 编制标底的依据必须与招标文件统一。16.5 开标之前,编标人员需严格保密标底。第十七条招标答疑
17.1 原则上,所有招标项目均应召开招标答疑会。
1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有任何疑问,均需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可视方式体现。
17.3 招标答疑会由立项部门向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答疑,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或营销中心)参评人员进行商务标答疑;答疑前,有关部门先进行内部协商。
17.4答疑会上投标单位的提问及答疑人员的答复应作答疑纪要。17.5投标单位在答疑时对技术方案的补充、优化情况,不作为技术标评定依据,但可作为经济技术指标综合评定的参考依据。
17.6答疑纪要应在次日前由立项部门编制完毕送招标采购部,并由招标采购部及时发送给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第十八条 回标
18.1收标书时,应由招标采购部负责填写《招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回标时,应检查回标文件的密封性、标注及份数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投标文件应有专人看管,直至开标。
18.2 投标截止后,若合格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招标规定,招采部应立即组织补充投标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招标时间。
18.3 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部可以予以拒收。第十九条 开标、评标 19.1开标由招采部组织。
19.2 开标前,必须确认各投标单位投标标书的密封性、合法性,且各投标单位应对评标定标原则进行确认。
19.3技术标开标时,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招标技术方案与评分表,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点,讨论确定统一评标标准。若招标项目有特殊性而需对标准评分表进行调整,须统一意见并签名确认,根据需要技术标可提前开标。
19.4 技术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将不予评比。19.5 商务标开标时(投标人不参加)公布投标报价,并可由投标人继续修订投标方案,若投标报价均高出标底价,须即刻与报价最低的三家单位进行议标,可能会几轮议标后确认的价格作开标的最终报价。
19.6若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15%以上,在开标后,招采部和成本部及工程部必须对该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报价进行认真清标并作分析复核。若技术复核不合格或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报价不合理——低于理论成本价或原材料(半成品)采购价的,招采部有权取消最低报价单位的中标资格,以次低单位为初定中标单位。若技术复核合格,还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合同额的5-10%以上)。
19.7 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标书,对照招标要求和评分表,客观公正地对评分表中的每一个分项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投标单位是否合格;评标人员各自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偏离平均分超过15%的个人评分为无效评分;评标人应对各自的评分结果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单位须说明不合格原因。
19.8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9.9 依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招标小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综合评定 20.1对于特殊或重大项目(雕塑、绘画等特别注重艺术效果、技术水平、运行费用或有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招标项目),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可通过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20.2 综合评定原则:由评定人员结合投标单位的评标报价与技术标评定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技术最好或性价比最高的单位中标。
第二十一条样板封存与设计选板
21.1凡在技术标评标中进行过样板评审的,均须进行样板封存,并出具样板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1.2封板数量为4套,不足部分根据封存的母板进行复制分发。
21.3封板由招采部组织设计、工程部、营销中心、成本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1.4 设计选板:通用材料的设计选板,必须在中标产品清单内选用。如需在中标单位的中标产品清单外选用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1.5如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的产品不能满足原样板质量要求时,必须经原封板人员审查确定使用还是废除;若废除该中标单位则需重新立项招标。
21.6设计选板应考虑建筑成本,不能超出设计限额。第二十二条招标结果审批
22.1开标后,招采部负责中标单位审批表的在公司及集团的流转签批工作。22.2 招标结果须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22.3 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参见第六章。
22.4凡对招标结果有争议的项目,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定。22.5中标通知书由招标采购部签发,发出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由招采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2.6 重新招标: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按流标处理,应当重新招标或按照招标控制价组织询价比价或议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组织询价比价或议标。第六章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三条 审批流程及权限
完成招标后,招采部将《中标单位审批表》及附上《中标通知书》、《标底价审核表》、《重大项目综合评定表》上报审批;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按之前下发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的存档
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采部将招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整理后交档案室统一存档。
第七章招标活动中各部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职责
25.1招标采购部为招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本集团地产项目招标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编写、汇总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组织实地考察、发标、答疑、回标、开标、评标。
1、贯彻落实本制度,执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按照立项部门提交的年(季)度招标计划组织招标;
3、拟定和修订本制度;拟定和修订招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范和细则;
4、全面负责招标过程的管理工作:(1)受理《招标申请》,安排招标计划;(2)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3)组织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审查与核准,发放《招标文件》;(4)组织审定招标控制价;
(5)拟定招标结论并按程序报批和公示;
(6)向招标人宣布招标结论、向中标的投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组织或参与招标后的管理工作事项:
(1)负责招标过程所有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依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等,参与审核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的《合同》或《协议》;当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或协议需要修订或补充时,参与相关审核工作;
(3)组织对中标人的实际履约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公示。
25.2项目工程部、营销中心、设计部、前期部等为招标活动的立项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招标办提交年(季或月)度招标计划;
2、负责项目招标的立项和参与评标工作。具体包括:设计部审批通过的工程施工图纸、材料样板、招标技术方案及技术要求、投标单位推荐表、拟签的合同范本、招标委托书、其它招标所需的资料(涉及营销招标的由营销总监审批)。
3、所有招标资料必须经项目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并且必须在招标立项前完成。
4、由于立项资料不完整影响招标及工期由立项部门负责。
25.3 工程部、设计部(总工办)为招标活动的技术审核部门,其主要职责: 负责审核项目招标的立项的技术方案、技术要求和参与评标工作;具体包括:招标技术方案及技术要求、施工图纸、材料样板、报价清单、投标单位推荐表、拟签的合同范本及其它招标所需的资料,对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标和图纸及材料样板审定负责,技术标还需报总经理最终审批。
25.4成本部为招标活动的商务标审核部门,其主要职责: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的编写、报价清单及标底、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答疑、开标、评标等各环节,对招标过程中的商务标审定负责;
25.5 法务部负责合同初稿及定稿的审核。25.6 财务部为招标活动的协助部门,其主要职责: 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公司所有招标活动接受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督。集团审计监察部通过过程监督、检查审计、举报受理及查处等形式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过程监督:开标前,招标办将招标事项报集团审计监察部,集团审计监察部视情况可派员对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检查审计:集团审计监察部通过定期检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审计等方式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举报受理及查处:对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活动有异议的或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司职工等人员可以向集团审计监察部投诉、举报,监督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章禁止与罚则
第三十条 凡符合本制度规定范围的招标事项,必须进行招标,不得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招标规定的事项,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如: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与审核、财务入帐和资金支付等),并有权制止并向上级监督部门汇报。
第三十二条 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按本公司招标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三十三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保守招标过程中的保密事项,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投标结果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 评标人员应遵守评标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影响评标工作。第三十五条 招采部应按规定及时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严禁 立项部门擅自与投标标单位协商、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六条 凡发生上述“禁止条款”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如下处罚:
1、对于能够整改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如果拒不整改或在期限内未整改的,则给予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可处以1000~3000元的罚金。
2、对于无法整改事项,则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降级、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处分;若违纪违法,则移交相应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招采部负责解释及修订,自集团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附件
附件一:招标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招标常用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