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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招商引资项目经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专业力量,为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县企业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人选条件和产生机制:
1、项目经理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
2、项目经理由21支招商小分队推荐和县开放办考核选拔产生。
第三条 派出原则:全县重点骨干企业及在建重点项目,有影响力的招商引资项目,有重大问题或困难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申请解决的企业及项目。
第四条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1、做好招商引资谈判员。项目经理要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选定招商主攻区域积极外出招商;针对洽谈项目,做好前期考察、资料收集以及招商谈判等工作。
2、做好项目和企业的服务员。项目经理要帮助企业办理落户所需的各种证照;了解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生产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和方案。
3、做好企业生态环境监督员。项目经理要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弋办发[2009]20号等优化企业生态环境方面文件情况进
行监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性意见;收集和了解企业对职能部门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填写项目经理工作日志。
第五条 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开放办)负责对项目经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综合指导,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项目经理工作情况。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项目经理开展企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 实行项目经理报告工作制。项目经理定期向县开放办报告工作情况。每个星期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所接触、洽谈项目或服务企业简要情况,服务时间和主要做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尚未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遵守优化企业生态环境工作纪律情况,企业的评价等。
第七条 实行项目经理反映问题办理情况旬报制。对项目经理反映的及正在解决的涉企问题,县开放办要采取旬报形式,于每月10、20、30日向县政府报告办理、解决情况,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按问题逐个编号,问题得到解决的予以销号,尚未解决的转下期周报继续办理。
第八条 建议项目经理协调服务例会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项目经理协调服务例会,汇报项目经理工作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总结本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第九条 实行对项目经理鉴定制。每个季度,县开放办对项目经理外出招商、服务企业等情况进行考核鉴定,采取座谈了解、问卷测评、实地察看等方法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全面了解、准确评价项目经理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经理工作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报告县政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项目经理的工作表现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列为有关单位和部门政风行风评选及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 建立项目经理工作档案。县开放办负责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档案主要收集:县领导对派出项目经理的批示等,项目经理的工作报告,被服务企业的评价意见,县开放办的鉴定意见,县委、县政府或县开放办的奖惩材料等。
工作档案要作为对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列为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致使企业的有关困难、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影响机关形象的,要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