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_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2:35: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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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

一. 队员管理

1. 入队和退队

(1)艺术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内根据需要向全校通告招收新队员名额及基本要求组织招收队员的工作。

(2)具有一定的音乐、舞蹈、声乐等艺术基础及爱好、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好的低年级学生,经本人报名、艺术团考核、班主任同意,收到《录取通知书》即为正式队员。

(3)队员需每学期交纳保证金20元,离队时退还。(按每学期5.00元收取乐器磨损费)

(4)队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离队。若退出,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批准后方可离队,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艺术团或学校纪律处分并收缴培训费。原则上,学生毕业前一月应自动申请离队,经艺术室批准后发给离队纪念品。

2.训练和演出

(1)队员在训练和演出活动中,必须服从安排、遵守纪律、讲求团结、关心集体和爱护公物,必须刻苦训练和认真演出。

(2)艺术团集体活动时间(包括开会、训练、演出)必须严格考勤。考勤表由考勤员、队长和指导教师签名后于下周一下午之前交艺术室,经审查后将考勤名单交班主任。

(3)队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艺术团提交书面请假条,经指导老师及艺术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生效,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因参加学校安排的演出或训练而造成缺课,应严格办理请假手续。由指导老师开具公假名单,经艺术室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分别教务科和班主任及各存一份。

3.乐器、服装及配件物品的使用

(1)艺术团队员乐器、服装及配件的使用由艺术室做出统一安排。

(2)借用性物品(乐器、服装)的使用,由本人按规定填写物品借用单,经指导老师签名和艺术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保管员处领取。

(3)消耗性物品(哨片、弦、手套、舞蹈鞋等)原则上都由艺术室代购,确须领用,由本人按规定要求填写物品领用单,经指导教师签字,由艺术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保管员处以旧换新的方式领取。

(4)队员因爱护使用所借物品,一经借出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掉换,若需调整使用,须先交回物品到保管室,再办理借用手续。因人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及丢失,应追究其责任,由借用者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4.奖励发放

(1)队员参加演出,应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2)奖励发放程序及要求为:指导老师根据实际情况造奖励表,经艺术室主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财务科长签字后,由艺术室内勤人员到财务科取款并下发。奖励表一式二份,经领款人签字后,其中一份经领款签字返回财务科,另一份留艺术室备查。

5.奖励与惩罚

(1)对艺术团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应报学校给予表扬、表彰、奖励和记功等。

(2)队员参加艺术团活动应根据思想、作风、纪律、表现和技术掌握情况,按月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评定其表现成绩,并报学生科操行分成绩加减分。考核等级标准如下: 优等:无迟到(早退)、无违纪、技术进步快。

良等:迟到(早退)不超过2次,无缺席、无违纪、技术进步较快。

中等:迟到(早退)3-7次,或缺席1次,或出现违纪、技术进步一般。

差等:迟到(早退)达8次,或缺席2次,或有严重违纪、技术无长进。

(3)队员确因参加学校安排的演出及训练缺课而影响本学期学习成绩者,艺 术室将在下学期初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加分手续。

(4)艺术团集体活动未履行正当的请假手续,每学期缺席达三次以上,或艺术团月表现考评有2个差等者,勒令退队并缴培训费20-200元。

(5)训练半年无成效者,劝其退队,视情况决定是否缴培训费。

(6)艺术团训练或演出时,因缺席、损坏或遗忘乐器道具、违反纪律及社会公德、演出作风恶劣而影响学校声誉者,将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给予艺术团纪律处分或上报学校给予学校纪律处分。艺术团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队查看、勒令退队。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扣发本学期部分或全部奖励:受留队查看处分者,应由正式队员降为编外队员,扣发本学期全部奖励:受勒令退队处分者,应收缴培训费。艺术团纪律处分解除考核期限:警告和严重警告2个月,记过3个月,留队查看5个月。

(7)因违纪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勒令退队。

(8)学习成绩差,学期内考试考查有二科以上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劝其退队。

6.干部的管理

(1)干部的设置和产生。艺术团设各队队长1人,副队长2人和组长若干人。队长和副队长由艺术室根据地德才兼备原则指定,组长由队长指定。

(2)干部的职权。队长在指导教师的领导下,负有向全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和技术训练管理的责任。队长有权按照艺术团的管理规定,实施全队教育和管理,有权向指导老师如实反映情况,有权提出对队员的奖惩意见,有权协助指导老师评定队员月表现成绩。副队长在指导老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队考勤或技术训练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权向指导教师评定队员月表现考核成绩,有权提出对队员的奖惩意见。组长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组队员的日常训练管理和完成队长交办的任务。

(3)干部的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者,要及时给予表扬、表彰或奖励,纳入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系列。对工作失职者,应视情况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干部职务。

二.指导教师的管理

1.艺术室于每学期开学前确定各队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几组织管理能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艺术室教师工作量考核细则》计算,与奖金直接挂钩。对玩忽失职者,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要及时给予解聘。

2.指导教师的职权。各队指导教师在艺术室的领导下负有向队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和技术训练指导的责任。指导教师有权依照艺术团有关管理规定办理队员考勤、奖励、月表现考核及提出奖惩意见,有权向学校提出改进艺术团工作的建议或批评。

三.物品管理

1.艺术室负责艺术团活动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物品采购。艺术室根据需要,在年度经费计划之内,作出物品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按学校采购物品有关规定办理。

3.物品入库。艺术室单独设立的物品保管库,单独进帐,设专职的保管员负责管理,物品如库须凭入库单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帐入库。

4.物品保管。入库物品应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演出服装要定期清洗熨烫。物品保管应做到无差错、无丢失和无人为原因造成的腐烂变质或生锈。

5.物品发放。消耗物品凭手续齐全的发料单,一般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发放。借用物品凭手续齐全的物品借用单为依据发放。借用性物品收回要认真验收,对调换、损坏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6.艺术团物品为专用物品,原则上不对外借出。校内其他部门因工需要借用,在确保文工

团的活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由借用部门填写借用单,艺术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单位因公需要借用物品(仅限于一般性演出服装和道具,价值较贵的高档服装、各种乐器、音响装置、灯光设备和消耗性物品除外),在确保艺术团的活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采取租借的方式。由借出单位出具介绍信,填写借物单,艺术室主任签字后,交纳一定租金和押金(收费标准另定)方可由保管员向外租借。

四.训练场地管理

艺术室所辖琴房、音乐教室等场地,由艺术室进行统一按排和负责日常管理。

1.训练场地必须设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对场地的防火、防盗、卫生、节水节电、秩序负责。

2.训练场地的使用者必须配合训练场地管理人的工作,训练完毕后立即打扫卫生。

3.校内其它部门需使用训练场地,必须向艺术室申请,经艺术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检查与考核

1.本制度由艺术室负责检查和考核。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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