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奖惩制度_思政系学生会奖惩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6 23:39: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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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学生会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激励先进,惩治落后,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原则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办公室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

1.推荐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2.与各人综合测评成绩挂钩,依据我系综合测评标准,根据各成员在学生会内工作表现予以同等标准的加分。

(二)集体奖: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在每学年的校评比推选期间进行。

(二)综合测评在没学期开学后各班学习成绩公布以后评比.(三)个人工作奖在没学期奖学金评比期间进行。

第六条 先进的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由各班推选出候选人后学生会根据个人具体表现综合客观评定,进行筛选。

第七条 受到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处罚等级

警告、记过、除名

第九条 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团支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或团支部取消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或团支部书记警告处分。

第十条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不认真工作,敷衍了事者。

3.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者。

4.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1次者、5.工作拖延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者。

3.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4.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2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2次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工作检查审批后没有及时改正3次者。

3.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3次者,或者态度极其不端正,情节恶劣者。

4.工作检查审批后没有及时改正3次者。

5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3次者。

6工作不认真、拖延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7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8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9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10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1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会声誉者。

12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请示常委会后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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