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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等家用电器。
2、教职工宿舍内使用的电褥子,在非休息时间必须关闭,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非休息时间开电褥子的,一次罚当事人200元,同时其所在年级的分管领导罚50元,从当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3、办公室、教室的空调必须在规定时间关闭。
4、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5、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6、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8、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9、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10、如果无视本制度规定,引发重大事故,按照市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中心中学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