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产权归属制度(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扶贫项目产权界定”。
固拉哈玛乡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产权
移交和项目后期管理制度
近年来,固拉哈玛通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极大地提高了我乡贫困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显著的实效。然而,重视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对促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延长开发效用,提升开发质量,提高开发效益,增强社会效应有着积极的意义,是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综合效益长期发挥作用的保障。为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扶贫项目,特制定如下制度:
1、固乡哈玛乡自主实施的各类财政扶贫项目必须要明确产权主体,向村、户、承包人、联合群体、行业部门移交产权。集体项目向村集体移交,入户项目向农户移交,综合农业项目向承包人和行业部门移交。
2、扶贫办必须在项目实施验收通过后之日起,3个月之内须明确产权主体,与产权主体单位或人鉴定移交手续。
3、扶贫办有权力对项目产权主体做出调整。
4、扶贫办必须要对产权主体做出监督,及要保障产权主体人的利益,又要督促其做好项目的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效益。
5、产权主体必须对项目维护管理负责,及时对项目进行维护,保证项目后期发展正常
固拉哈玛乡扶贫开发办公室
200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