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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集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地筹集教育经费收入和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学校财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3.非教学活动的其他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纳税。
4.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5.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6.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7.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8.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9.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主管人,要坚持按规定审批限额的权限之内,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1.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报“专项商品购置申请表”和“金安区政府采购配置表”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12.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金安区东桥镇马集学校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