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控股(参股)企业专职董事监事工作制度(试行)_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0:06: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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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控股(参股)企业专职董事监事工作制度(试行)工作规程

1.1 专职董事、监事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相关管理规定,熟知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权限以及违约或损害出资人利益应承担的责任等;与总部签订责任书,按照派驻企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勤勉忠实地履职行权。

1.2 专职董事、监事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2.1 出席或列席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会议;

1.2.2 查阅派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凭证、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1.2.3 核查派驻企业财务、资产状况,要求派驻企业就存在问题作出必要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1.2.4 督促派驻企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并监督执行;

1.2.5 定期或不定期向资本运营部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1.3 专职董事、监事收到派驻企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通知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议案及初步意见报资本运营部。对涉及审议重大事项,资本运营部负责会同总部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方观点或工作意见,履行审批程序后,由专职董事、监事代表我方发表意见并行使权利,会后专职董事、监事要及时将会议决议和有关资料报送资本运营部备案,资本运营部向总部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1.4 专职董事、监事每年3月底前应就上年度工作向资本运营部、人事部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述职及工作情况作为其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1.4.1 专职董事、监事述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1.1 概述任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多家企业任职的逐一简述)。

1.4.1.2 本人履职情况,包括本人执行出资人意图、维护中国石化权益情况;为完成各项任务所做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在重大事项中所起的作用和工作表现;履职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及意见建议等。

1.4.1.3 工作分析报告及有关重要会议信息列表,包括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主要事项及审议结果等。

1.4.2 专职董事提交派驻企业工作分析报告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2.1 执行公司章程情况,合资协议、合同、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的修改等;

1.4.2.2 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4.2.3 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4.2.4 重要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重大债务重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

1.4.2.5 对外投资、融资、抵押、担保、捐赠等事项决策、执行情况;

1.4.2.6 发展前景分析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突出问题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1.4.2.7 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事项。

1.4.3 专职监事提交派驻企业工作分析报告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3.1 执行公司章程情况;

1.4.3.2 监事会会议情况及重要内容;

1.4.3.3 财务、资产状况及经营管理检查情况;

1.4.3.4 董事、高管人员业绩状况和奖惩、任免建议;

1.4.3.5 内控制度合理性评价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1.4.3.6 年度检查、专项督查或审计报告结果及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4.3.7 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事项。

1.5 专职董事、监事履职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资本运营部汇报,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专项报告。

1.6 专职董事、监事任期结束,应提交任期工作报告,并对派驻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1.7 专职董事、监事应按时参加每季度由资本运营部牵头召集的工作例会和相关专题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7.1 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等;

1.7.2 汇报派驻企业运行情况、本人阶段性履职情况;

1.7.3 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履职过程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措施对策;

1.7.4 需要研究的重要议题等。

1.8 专职董事、监事应按要求参加总部组织的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服务保障

2.1 资本运营部负责建立专职董事、监事与派驻企业、总部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渠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专职董事、监事履职行权提供工作保障。

2.2 资本运营部负责联系相关单位为专职董事、监事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专职董事、监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传递文件等事项。

2.3 专职董事、监事在派驻企业履职期间,除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规定承担的费用外,资本运营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专职董事、监事差旅费等费用的报销工作。监督考评

3.1 资本运营部负责对专职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专职董事、监事工作动态,做好考勤工作。专职董事、监事在派驻企业履职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前告知本人,并督促落实;对专职董事、监事履职期间执行中国石化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2 人事部负责对总部派出专职董事、监事进行不定期考评或任期考评;资本运营部负责对总部派出专职董事、监事的业绩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分工作实绩和履职表现两部分,工作实绩主要依据派驻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履职表现重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及效果。考评方式采取个人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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