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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槐刘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并在2小时没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1、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并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对学校安全监督的密切配合。力争是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序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