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考核制度_团总支学生会考核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6 23:20: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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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管理,力求考核标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为学院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制度。本考核制度,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之下,做好对各系(院)学生会的考评,督促各系(院)学生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统一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1、校系学生会例会迟到早退扣3分/人次,缺席扣5分/人次。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活动,每次扣4分/人,迟到早退扣2分/人。

3、给校系学生会各负责人布置的任务、会议精神等不能即使准确传达,造成下级领悟错误的扣5分/次,造成延误全院工作及其他扣分。严重后果的,扣10分/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4、每学期开始两周内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及时上交的加3分,迟交扣2分/次,以迟交计划当日起,每天加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上限20分。

5、每月在最后一周内各系院学生会及各部门应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将月工作总结交至校学生会各部存档,及时上交的加3分,迟交扣2 分 /人次,以迟交计划当日起,每天加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上限20分。

6、组织任何大型活动应根据活动性质、内容提前向校学生会

相应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本系团总支意见并盖章)以便组织考评,根据活动实况加5~10分/次,同一活动上报两个部门不予加分,活动上报错部门不予加分。如果在开展活动前,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就开展活动的,发生一次扣除5~10分。

7、安排志愿或其它执勤任务时,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岗位(包括迟到早退)扣该系院2分/人次,无故不到扣4分/人次。

8、各系(院)部门应对校会开展的工作活动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加6~10分/次,不重视或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次。9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对校学生会及部门提出好的建议或建设性意见,若被采纳将视情况加3-8分/次。

9、对于每次系上开张的活动经费,必须清晰明了化,对于私自挪用公款的学生干部予以留职查看,并且将挪用的经费补回来,扣去总分的15分。

以上是对系上学生会各部门的考核制度,每位学生会干部的基本分为50分,扣除25分后留职查看,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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