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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骏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2018版
2018年 1 月 1 日发布 2018年 1 月 1 日实施
杭州骏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合理利用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生产单元、工程项目部。2 管理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2.1.1 统筹、调配公司车辆及政策方案拟订。
2.1.2 协调、监督车辆验审、保险及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的归档保管。2.1.3 检查、考核公司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理赔及相关资料存档。2.1.4 督促、检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2.2 各生产单元、工程项目部是所在单位对应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2.1 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政策与措施。
2.2.2 本单位车辆调度统计、费用报销、保养维修、验审保险、事故处理与理赔协调等具体执行工作。2.2.3 本单位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3 管理内容 3.1 车辆管理原则
3.1.1 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具体管理。
3.1.2 各生产单元、工程项目部公务车辆由各责任单元自行调度使用并负责日常管理,但纳入综合管理部监管。各单位车辆行车里程、费用报销、保养维修、验审保险、安全事故处理等记录须及时统计接受监督、检查。3.2 车辆管理
3.2.1 专人专车。未经批准不允许车辆他人代驾,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
3.2.2 用车原则。须遵循以下条件:
1、优先满足公关接待;
2、确保财务资金等急需用车;
3、项目、业务用车;
4、相对保障高层领导。
5、凡可预见的市区用车,应至少提前2 小时向综合管理部预约;市外用车至少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预约。
6、员工市区工作办事,请使用公交、地铁公共交通出行,7、员工对市区外项目、基地工作出行者,具备火车、汽车直达条件且到站距离目的地距离不超过2小时以上的,公司原则不派车。各部门根据需要用车时,按以上原则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一),部门领导需签字确认,交综合管理部按以上轻重缓急这一基本原则派车。
3.2.2 车辆外借。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办理车辆借用手续,所发生的用车费用及风险由借车人承担。
3.3 生产基地车辆管理
3.3.1用车原则。生产基地工作用车的使用限于日常工作开展与基地生产采购所需,地域范围原则上限于本基地周边50公里,不准上高速,超出使用规定范围的全部费用由生产基地使用者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向公司申报同意并由备案的除外。
3.3.2 生产基地车辆行车费用、保养维修、保险验审、事故理赔、违章罚款等全部费用支出以及因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使用单元承担。3.4 工程项目车辆管理
3.4.1 用车原则。工程项目工作用车原则限于日常工作开展及与该项目相关业务办理,地域范围原则上限于周边100公里范围内。正常工作等业务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特殊情况,允许私车公用,应先提前由所属项目办公室(或总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按照本规定的私车公用标准费用予以报销。
3.5各单元用车情况、维修保养、保险、年检情况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登记,每月须填写《车辆使用月报表》和《车辆费用月报表》报综合管理部。3.6 私车公用管理
3.6.1 杭州总部:符合因公用车条件但车队无法派车或执行特殊公务时,公司允许总部人员私车公用。须填写《私车公用单》,经综合管理部签字同意后,方可私车执行公务,公里数超过100公里以上者,可按公里数予以 1.5元/公里补贴,含过路费、汽油费等所有费用,保险、修车、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等费用由私家车当事人承担。
出车公里数的核定按IPS导航数据为准,出车返回时,需2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部确认签字的里程数为准方可报销。
未向综合管理部事先提交《私车公用单》申请及并获里程确认签字的,公司不予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3.7司机管理
3.7.1 公里数填写:认真填写表单数据。原则上要求表单随身携带于车内,当用车人出发时,告知用车人公里数,用车完毕后,及时让用车人核对数据并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请于次日中午12点前办理签字手续。发现同事配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消以后用车资格、司机当月考核及补贴。
3.7.2 归库管理:车队车辆在完成当天最后一次任务后,须停放在公司指定车位,不得私自开回家(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同意)。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允许私自将车交给他人开,发现一次取消当月考核并记过一次。
3.7.3 燃油管理:按车辆设计油耗、行驶路况及实际油耗状况加强油耗额度管理,发现实际耗油与正常油耗差别较大时,公司将进行调查。若发现行车、加油过程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3.7.4 定责管理。车队车辆驾驶原则上定车定人定责,因特殊公务由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出车的,须事先征得综合管理部同意,并作好行车记录,出车结束后须及时经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
3.7.5 日常管理。专职驾驶员须随时检查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安全和维修等工作(具体按《车队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标准》执行)。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车队车辆的清洁、完好及其他情况。3.7.6事故管理。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救护伤员,按规定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在最短时间内与综合管理部联络,通报情况,并按规定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勘察。
3.7.7 严禁未经申请和批准的公车私用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除按公司有关绩效考核规定考核扣分外,给予 500 元/次的负激励,累计发现 2 次(含2 次)按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3.8 车辆保养维修
3.8.1 公司车辆专职驾驶员须始终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及时了解车辆各部件运行状况,并按规定进行保养,如因车辆保养不当 造成车辆机械部件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8.2 公司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水箱、机油等状况,行驶中发现重要部件异常的,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或向上级及时汇报。3.8.3 车队车辆须指定固定维修保养单位,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行车安全。车队车辆的保养维修前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单》(附表 四),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3.8.4 各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的车辆保养维修,由所在单元负责寻 找相对固定厂家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各单元车辆保养、维修须及时做好事记录及费用报销统计工作,并接受总部综合管理部随时监督、检查。
3.9 车辆安全管理
3.9.1车辆安全及驾驶员安全行车由各单元责任人直接管理,同时须做好车队专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3.9.2 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地所配备的公务车辆因执行特殊公务由他人代开的,必须事先征得固定驾驶员(日常管理责任人)和所在单元负责人同意,其全部行车责任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固定驾驶员(日常管理责任人)和所在单元负责人共同承担。如发生固定驾驶员(日常管理责任人)离职,须确保车辆完好移交(含整车完好程度、违章与事故理赔等处理)。
3.9.3各单元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确保安全行车。如公司公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当事人须在 2 小时内报告直接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逾期不报,由当事人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相应管理责任。本制度自 2018年1 月 1 日起实行。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杭州骏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