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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试行)
1、为了执行各种查对制度的准确性,在执行各种诊疗操作前应至少使用两种以上的识别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2、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三无病人”、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应使用“腕带”作为各种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对语言交流障碍、输血、传染病、药物过敏、进入ICU抢救的危重患者、新生儿和6岁以下的儿童、手术前后患者、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实施腕带标识。转科时、操作前对以上患者要进行腕带查对,包括: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性别、诊断。三无病人,以门诊或住院号及腕带进行识别。
3、护士在执行各种护理操作前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为患者实施操作前(如执行抽血、口服给药、静脉注射给药、输血等治疗性操作及氧气吸入、吸痰、口腔护理、导尿、灌肠等各项护理操作)必须同时使用床号、姓名对患者进行识别,确认无误后才能实施操作。
4、为患者抽血时,护士必须携带标有条码、患者床号、姓名的采血管到患者床旁查对无误后方可采血。
5、查血型和血的病人必须执行“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严禁多人多采。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及双人查对制度。
6、为患者实施高危有创护理操作前、麻醉前、手术前,执行者要主动与患者沟通,护患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7、对于手术病,在手术前一天,护士除了给患者做好其他术前准备外,必须为患者佩戴腕带,与主管医生一同对患者的手术部位进行确认。手术当日,病房护士与手术室护士进行患者交接时,不但应查对患者腕带标识的各项内容,还应交接手术部位的标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手术室护士有权拒绝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