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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御灵双截棍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御灵双截棍协会(下称协会)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协会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福建江夏学院御灵双截棍协会章程,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报表;
(四)建立和完善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违反协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协会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条协会设财务部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做到账款分离,会计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资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协会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包括费用的预支审批和报销审批),会员对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协会使用经费上应坚持全面、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使用经费。用于举办活动的支出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0%,用于内部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总收入的20%,人员经费不能超出10%。
第五条每学期期末协会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将本学期的各项收支、费用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并向学校学工处汇报。
第六条协会会费标准20元/人/学期。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收入是指协会为开展活动依协会相关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协会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协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八条协会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即协会从会员中收取的入会活动经费;
(二)上学期结余;
(三)补助收入,即协会从团委、学生会等学校相关部门取得的非会员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商业赞助等方式获取的收入)其中商业赞助收入由协会自行决定使用,但须向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期核算;
第九条协会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学校学工处递交书面介绍和协议书等相关细聊,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获批准后,并制作相关收据,并应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没有经过学校相关领导同意批准,协会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条协会固定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时,应该以存款的形式在银行开户,并将存折与报表期末时,上交至学校相关部门保管。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二条协会支出包括:
(一)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费等各中会议费;文印费、宣传费、奖品、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协会会员因外出采购协会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合理费用。
(四)协会的活动经费,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拿合格的发票交财务部长审核后交会长签字; 2.签字后的发票到出纳那里报销; 3.报销后的发票出纳交会计人员入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资产为团体组织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吞、挪用;
第十四条流动资金的使用:所有活动经费支出都要有正式发票。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加盖所购物商店印章的原始收据。
(一)发票及进行账务报销时要遵循以下规定:
1.票据内容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
2.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须有协会会长和协会财务部长的签名;
3.保留原始票据。
(二)协会各项活动及采购、运费、物资储藏等支出等由各负责部门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按实际情况选择先行拨付或事后报销。若为先行拨付,用款部门需事后提供有效票据,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若为事后报销,则由用款部门先行垫款,事后提供有效票据报销。对无法提供票据的合理支出,需经三人以上经办人以书面形式证明并经核实后方可报销。所有支出款项需明确记载用途、收款人、经办人、时间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文本与票据备查。
(三)账目记载:所有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长初审后交会长核实后,交会计入账。会计根据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如实登记。
第十五条 协会各部门在活动审批未通过或尚未审批通过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就已开展活动,则其中与活动审批经费有出入的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处分。
第十六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只用于协会组织会员基本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否则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制定制度应权责分明,协会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会计在每月25号至月底整理本月账目开支表至财务部长审核,并附带本月开支的发票或收据留底(协会开支须有正式的发票或收据,有协会干部的签字证明,并在其背面注明用途),月账目开支表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不按时出具账目开支将给予处罚。第十九条协会会员有权对协会活动的各项支出提出质疑和监督权,对财务的异常情况可以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诉,协会理事会接到申诉后,应在1天内开始核实,并处理相关事项,属实的情形,将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机制
1.财务部有权监督协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状况,拒绝接收不合理款项,拒绝报销不合理支出。
2.任何会员有权监督财务部资金接受、保管、支出情况并向社长提出疑义,社长有权随时查看财务部账目和相关票据、文本。
3.协会账目有义务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和核查。
第二十一条 财务相关问题处理
1.当财务有出现赤字的可能时,财务部长应及时告知社长并停止各项活动支出的审批,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2.因非主观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坏帐时,经财务部长或理事会议同意后销帐并做好记录。
3.财务部门人员出现违规使用、侵占协会资金情况,经查明后立即停止其工作并要求其恢复损失,协会保留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由负责人全体会议或全体会员大会同意后可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协会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以会议、张榜公布等具体形式向所有成员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换届时上任负责人有义务将财务清理并移交
下任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项将由全体部门负责人会议或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4年3月13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