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汽车工程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武汉理工大学规章制度”。
汽车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申请入会
1、有意加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汽车工程协会的同学向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申请入会。经协会理事审批通过,并确定其符合条件者,正式成为会员。会员将颁发会员证,会员手册。
2、会员每学年重新登记,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不重新登记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待遇。(自动)退会者,到协会秘书处说明并情况并交出会员证、除名。
第二条 会员条件:
1、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汽车工程系在校学生。
2、对汽车工程有浓厚兴趣的同学。
3、自觉履行协会会员义务及享受会员权利。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部分与外单位或公司合作需要一定费用的项目除外)。
2、获得本协会的优先服务权。
3、有协会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可随时向协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的权利。
4、有权利了解协会经费来源去向及财务状况。
5、自由入会、退会。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热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汽车工程协会。
2、必须遵守协会组织者的安排。
3、必须承担协会安排的一切工作,热情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4、必须遵守协会所举办活动的纪律。
第五条 会员考核制度(具体细节未定)
第二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社团正常运作,故修订以下内部管理制度:
1、所有社员有义务高质、高效完成社团所交予的任务。
2、会员必须积极参与本协会的会议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向会长申报批准方可不到;若无故不到达三次以上将视为自动退会。
3、会内干部在要求参与的会议或活动中,若事先未请假或事后一天未向考勤人员补假(补假须经会长同意),而无故不到次数达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4、对于不遵守本协会会规或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视情节分别处以会内警告、留会察看、勒令退会、开除会籍等四种处罚。
5、会员在参加有关课程、会议及活动方面,若迟到、早退二次及请假3次计一次缺席,累计无故一次缺席予以会内警告,二次予以留会察看处分,超过三次给予勒令退会处分。因迟到或缺席
造成重大比赛失误者给予开除会籍处分,凡一切被开除社籍的会员,报送校团委给予销案处理。
6、会员因参加重大比赛等原因需停课,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报校团委,并由教务处批准,及时通知会员所在系。
7、凡参与本会期间受到校纪处分的会员(无特殊情况)视为自动退团。
8、凡未和社团协商而擅自退社的会员视为自动退社处理,并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第三章: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社各种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的干部,将在综合测评中评优并加分。
第二条:对本社工作不能尽责,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干部,经会长与各部长讨论决定后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第三条:社团干部的选拔本着重点培养和社员推荐的原则,择优选取任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捐助,学校各级的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运作。对于本协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颁行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开一次。
第五条:本协会的所有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收支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账目清晰,帐据要相符。
第六条: 各部支出须经会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财务部必须定期向会长报告财务状况和递交财务报表。
第七条:活动经费的开销由各部提交申请,经会长和各部长批准,会长签字后计划一定的经费,事毕将票据交由秘书处核对保管。
第八条: 大型活动的活动经费预算须经全干会议民主投票通过。
第九条:经费预算中,必须写明使用项目各费用数额。
第十条:购买物品必须开据国家工统一的商业发票,否则不能报销。所有报销单据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记录和存档,方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协会内部成员若有偷取,侵占,私自挪用协会公共财产的情况,一经查出核实,开除会籍,并通报学院,给予严厉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会员,视其情节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协会主管老师提交这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
第十五条:本协会内部器材,统一由组织部与学习部负责人管理,协会内部器材只准本协会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倘若借用,损坏由承借单位或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五章: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制度,定期或在开展工作之前召开全干会议商议决策。
第二条:各部门有独立召开部门会议处理学会部门事务的权利。
第三条: 定期或按实际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表彰大会。会员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各部在具体实施某项活动之前,部长须向正、副会长上交计划方案,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活动完毕之后,部长须向会长交工作总结,并由秘书处存档。
第六条:会长因事外出或不在时,由副会长代替会长行使权利,会长在时副会长则协调会长工作并抓各部思想工作。
第七条: 协会组织管理实行职权负责制。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受下级监督。
第八条:会长在协会内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工作。各部部长均负责本部的组织职能活动,会长有参与各部活动计划的义务,提出建议的权利,也有参与其他各部实践活动的自由。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本协会的章程的修改必须先企划部审议,再提交全干会议表决。表决干部人数达到全体干部人数2/3或以上,赞成票数达到出席总人数2/3或以上方可通过。每届章程只可修改一次。
(二)本协会章程须经表决通过后,七天内经主管单位审议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