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甲等医院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_医院医保责任追究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9:52: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章程规章制度】

三级甲等医院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院医保责任追究制度”。

三级甲等医院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凡违反医院《服务规范》者发现一次扣50元,如系实习学生、进修生由带教老师承担。

第二条

凡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查实一次,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或给病人造成后果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工作人员与病员、陪伴之间在医院内因非医疗原因发生吵架,扣罚当事人50元;发生打架,扣罚当事人100—1000元,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当事人自负。

第四条 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送给的“红包”或贵重礼品,必须在24小时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在24小时内上交给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否则按“红包”金额的1—10倍处罚当事人,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五条

凡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私自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收取回扣、提成的,按《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处理。

第六条

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并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给予处罚,所在科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七条

科室、个人收取病人现金;使用假收据、外单位收据和白条子收费的,按该项金额的1-10倍扣罚当事人,同时,视情节给予降聘或取消晋升技术职称资格一年处罚;如系科室负责人责任,则解聘其职务,并视情节按财经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未经医院同意,个人外出体检、会诊、手术、挂牌等对外提供医疗服务,除追回个人所得外,扣罚当事人1000—2000元;系科室擅自组织外出服务的,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罚科室负责人2000—5000元。若造成医疗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屡教不改者给予待聘、解聘或其它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不经门诊部、医务处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十条

对急诊病人不及时诊治,或不执行首诊负责制,互相推诿拖延病人检查治疗时间造成一定影响者,扣罚当事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病房或医生拒收者,扣罚责任人200元,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责任人负完全责任,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无故不完成三级医师负责制者,检查病历时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术前讨论者,每发现一例,扣罚负责医师50元。每发现乙等病历一例,扣罚责任人200元;每发现丙等病历一例,扣罚责任人1000元;屡教不改者,停处方权、手术权,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第十三条

科室未安排二线值班人员,扣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四条

科室值班人员拒不执行医院总值班调度者,扣罚责任人100—1000元。第十五条

发生无不良后果的医疗护理缺陷,较轻的由科内批评教育处理,较为严重的扣罚责任人50—100元;若同一项目先后发生三次以上者,扣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十六条

造成医疗事故和医疗赔偿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医疗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医院允许,将医疗材料或器具私自拿到院外进行医疗服务者,除追回医院全部经济损失外,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各种医疗信息、医疗数量及质量考核报表未按时报告,扣罚当事人50—100元;传染病疫情、院内感染等报表未按时报告,按医院《传染病与医院感染管理责任追究制》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影像科急诊片随到随照,普通片出具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未做到者,每例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条

检验科、实验室未做室内质控或质控图与登记不符,发现一例,扣罚当事人5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未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每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20元。因此而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输血科应保证全血、血浆、成份血的安全供应。违反操作规程者,扣罚当事人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病理科标本错换、遗失或检片发生编号错漏,发生一例,扣罚当事人200—1000元,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应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一经发现使用伪劣、过期、“三无”药品,扣罚药剂科主任1000元、相关科室10000元,若造成医疗事故则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毒、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管理,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功能检查科各种检查预约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发现违反一例,扣罚科室50元;发现一例技术上不应发生的漏查、错检,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七条

违反医疗质量管理的其它条例按《医疗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行政各职能部门凡未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现象不及时纠正,扣100元。

第二十九条

科室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影响,国家财产流失,损坏;治安、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发生刑事案件扣100元。

第三十条

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要求原则上尽快答复,未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的;工作推诿不负责任者;发现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一条

未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罚100元,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罚50元。

第三十二条

对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造成集体上访、停工、聚众闹事、危及内部稳定,对主要责任人扣罚半年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因公文积压,造成工作失误或延误的,视其情况,一次扣50-100元。第三十四条

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发现一起,扣罚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五条

科室使用无资质人员单独从事医疗护理工作扣罚100元,并按医院《依法执业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六条

酒后上班者,扣罚当事人100元,造成损失者加重处罚,并赔偿所有损失。

第三十七条

查岗发现脱岗,扣罚当事人100—500元;再次脱岗者,视情节给予待聘或解聘处理。第三十八条

迟到、早退每次扣罚20元,若超过30分钟以上则每次扣罚100元。第三十九条

旷工一天扣罚500-1000元。

第四十条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罚50元。第四十一条

在办公室玩游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第四十二条

未按规定建立首诊(首问)负责制度认真实施的扣科主任和当事人100元。

第四十三条

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扣100元。

第四十四条

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0-100元。

第四十五条

科室环节质量管理中违反核心制度中一个制度扣当事人100元,执行核心制度不力,一个制度扣当事人50-100元。

第四十六条

科室每月无政治学习计划扣50元,有计划未执行扣50元。

第四十七条

科室病历点评每月少于规定次数一次,扣50元,不点评扣200元。第四十八条

记费错误,错一项扣20元。

第四十九条

科室医嘱与记费不符,错一项扣20元。

下载三级甲等医院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word格式文档
下载三级甲等医院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