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_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9:06: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章程规章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试行)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安全环保处和厂部各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3.6各厂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开展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由厂部安全科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处理。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各厂部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处进行登记备案。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5.4档案建立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公司安全环保处、各分厂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处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的发生的,按照事故类别对应各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5.5公司对各厂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如有经复查不合格的,每项考核责任人200元;

5.5.6安全环保处下发各厂的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5.5.7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5.5.8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周二安全隐患检查,要求各分厂、处相关领导(厂长、安全副厂长、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安全科科长)参加,无理由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0元;

5.5.9对于各厂部第一负责人,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厂部自检自查工作的,每次罚款1000元;

注:本制度试行期为半个月,2011年5月23正式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所有。

下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word格式文档
下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