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_重大医疗事故报告时限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8:46: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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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制度与运行机制。

2、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报告。

3、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4、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医院在12 小时内向市、区卫生局报告。

5、7 日内向市、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1)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

(2)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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