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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云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各年级班委会(本科、研究生)是法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及自治组织,虽有各自不同的职责和具体任务,但都有相同的工作对象——团员、青年,更有共同的工作目的——服务同学、促进学生工作进一步发展。
为提高法学院学生组织干部办事效率,增进各年级班委与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联系,加强法学院集体凝聚力,更好的开展各项活动,以提升法学院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一条团委对各年级班委、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发挥指导作用,各年级班委与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协商的工作关系。
第二条各年级班委与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席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围绕中心、密切合作、平等协商”。
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为法学院团委、各年级班长、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全体干部。
第四条班委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联席会议由学院团委书记召集,可分别召开本科生或研究生团学联席会议。
第五条团学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学校、学院团学工作及学生社团活动需要临时召集。
第六条团学联席会议秘书由团委副书记担任,其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草拟,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团学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团委书记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报批。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团委。
共青团云南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