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简单回顾_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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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简单回顾 杏园夜话 2010-03-04 23:28:56

我国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和研究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尤其是近两年来,理论界和实际管理部门对该领域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新的成果不断涌现。课题申请人通过CNKI、维普等学术资源网文献检索发现,自2006年以来,有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论文共有86篇,研究的内容涉及到制度模式、筹资机制、财力保障、档案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案例分析等,初步形成了一下几

个特点:

第一,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不断深化。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老年人口贫困化加剧、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以及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着缺陷,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必要。而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的比例为4.7﹕1,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现象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左右。因此,学者(卢海元,2008;吴航 窦尔翔,2009)认为,必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其重要意义而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增进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从全国来看,目前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等发达地区和安徽、山西、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云南、陕西、内蒙古、新疆等中西部地区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正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要求,探索以缴费补贴、基金贴息、老人直补、待遇调整等方式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农民参保补贴机制,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建立农民个人缴

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探讨有了突破。由于我国区域广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工作起步有先有后,因此,各地模式各不相同。从学者(卢海元,2008;周莹,2009)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总结归纳为七种类型四大模式,具体包括:一是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五是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六是纳入商业保险体系;七是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就实际操作模式而言,一是以政府倡导和扶持为特征的准商业保险模式——烟台模式。这种模式坚持“政府倡导、个人自愿、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的原则、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上以收定支,类似商业保险。二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 的苏南模式。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三是以政府扶持和有限补助为特征的行政支持的青岛模式。这种模式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扶持相结合” 的原则,实行财政补助和兜底。四是以政府高补贴为特征的福利社保模式苏州模式。该模式实行“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分别实行两种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即纯农户)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并建立了

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的机制。

第三,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目前各地试点采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符合社会保险的价值取向、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有效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但也

存在各级政府责任不明确、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赵殿国(2008)认为,由于过去一段时期内农保工作处于整顿规范阶段,管理体制不顺,少数省级、多数地县级单位还未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绝大部分乡镇一级的职能机构没有落实,农保管理工作断档,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档案的管理、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基金安全增值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增值渠道单一。按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二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在县级管理,管理手段缺乏,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难以防止基金挪用等弊端,基金管理运营效率普遍偏低。三是现行基金管理的治理结构不利于基金风险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缺乏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凸显;缺乏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五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缺乏系统性政策规范。六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财政资金投入。七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待规范(陈淑君,2009)。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政策的理解与宣传、执行机构的定位等方面存在着不足,政府角色定位、农村经济发展、执行机构完善和监督体系完善等方面也缺乏增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孟芳,刘和平,2008)。

第四,对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原则和建议有创新。赵殿国(2008)指出,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制度条件来看,逐步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为应对保险覆盖面窄、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等挑战,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转变观念,完善制度,加大财政投入。王章华(2009)认为,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键要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建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资方式,体现普惠制原则,具有弹性和包容性,并加强法规建设。同时还应该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分配、规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确定的方法、健全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立法、加强基层政策的落实。

周莹(2009)在分析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后指出,在实施的具体模式选择和设计上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原则:第一,强化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强化政府责任,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方面基本缺位的现状。第二,划分区域区别对待原则。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村养老保障,我国农村经济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的严重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区之间的农村养老方式、保障水平不平衡。因此,在设计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时,要基于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性,区别对待、合理设计、合理制定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养老保障目标、标准等指标,绝不能一刀切。第三,农民群体收入差异原则。由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对养老保障需求的内涵及层次有很

大差异,体系的设计和建设应当考虑不同收入农民的要求差别。

在操作层面,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三是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四是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转换、衔接问题。五是改革基金管理模式,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韩俊江,2009)。也有学者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对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应该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应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先立法后实施,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应该有鼓励家庭养老的措施,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合力作用(张腊梅,2008)。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关键;公共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是做好新型农村社会老保险的保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基金省级统筹是实现城乡统筹社会保障的基石(陈淑君,2009)。孟芳,葛笑如(2008)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征应体现为通过正向的鼓励激励和诱导措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而尽量避免使用监督性 惩罚性的方法。一是兜底激励;二是融资激励;三是配套激励(吴航 窦尔翔,2009)。有学者也提出要从合理定位政府角色的政策主体层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政策环境层面、建立多样化的宣传渠道的政策执行层面和建立完善的监

督体系的政策评估层面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制度建设方面,必须坚持制度推进的制度化原则、政府责任原则、社会化原则、渐进性原则。在制度推进策略方面,要根据制度身份和职业特征匹配相应的制度,农村与城市逐渐统筹具有可衔接性;传统家庭养老逐步弱化,新型社会养老同时强化;聚类分析法划分区域。在路径推进方面,要划分 “基础养老金为主,设立个人账户养老金账户,附加商业养老保险金” 三个层次;低水平、强制性缴纳、政府兜底、受益确定性的基础养老金;自愿性与补充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商业养老保险金”(周莹,2009)。在制度框架与基金管理模式两个方面,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以实行:最低养老金(零支柱)+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保基本+缴费确定型。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模式创新方面:一是可以推行委托投资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二是探索银行质押贷款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

理方式(刘昌平,2008)。

第五,国外有关中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试点研究十分有限,多为一些新闻报道。如美国的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金融时报、新闻周刊、欧洲时报、新加坡联合早报等对我国正在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均有报道,但

没有深度的分析。

从上述近几年研究的特点和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案例分析多,理论探讨较少,多为一些工作总结性的研究报告。二是单一地区案例分析的多,跨区域、跨国家比较研究的少。目前单一区域研究的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黑龙江、河南、陕西、宁夏等省市区。三是研究成果有限,发表的刊物核心期刊少。从CNKI检索的86篇论文中,多为一些普通期刊。四是研究机构不多,缺乏整体性、科学性、系统性研究。目前从事社会保障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多集中在一些大专院校,由于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多数研究成果主要是一些学理性的探索,缺乏操作层面的论证。五是研究方法单一,多为一些文献法、总结归纳法等,缺乏抽样、田野等实证性的统计分析数据。六是对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调查的研究成果不多,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

因此,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建立起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必须将其置于全球化与中国崛起的视域下,站在全国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理论成果,并使之“中国化”,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几个空间的差异性着手进行理论探索和实际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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