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各项制度0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资制度”。
彭店乡村级“三资”管理定期核查制度
1、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在乡(镇)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
2、农村“三资”核查工作实行一季一通报,半年一巡查,全年一公示”制度。即每季由“三资”中心对各村“三资”管理动态进行以此通报,每半年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各村组村务公开、工程招投标、农村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四项内容进行一次督查;年终由“三资”中心组织将各村组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增值或减少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三资”定期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周转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及收益收配情况等事项。
4、各村街核查情况,在“三资”中心存档同时,要及时上报镇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备案,并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各村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6、乡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对各村的核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没有落实“四议一备案”制度,核查情况没有公示,自查核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
“三资”服务代理定期汇报制度
1、各乡镇“三资”服务代理中心每季度向县“三资”管理办公室汇报本季度“三资”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以工作区为单位,每月底包区领导向乡镇党委专题汇报本工作区“三资”管理情况,及工作区监督各行政村(社区)“三资”工作开展情况。
3、“三资”中心人员实行包村制,每月底向乡镇“三资”监督委员会汇报分包站所及行政村(社区)“三资”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为领导决策服务。
4、村级廉政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底到乡镇纪委汇报对村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监督情况,明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彭店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各岗位职责
审核岗位职责
(1)对村、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2)对村、组发生的经济事项及其原始凭证,必须逐笔审核。凡不合法、不真实或违反有关审批程序的,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向本中心负责人报告。
(3)审核人对其签署的审核意见承担直接责任。
制证岗位职责
(1)依据审核人签署的原始凭证,按照国家同意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记帐凭证。
(2)计帐凭证做到编制科学、科目正确、摘要清楚、数字准确、书写规范,并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
(3)及时传递编制好的计帐凭证,不得积压。
(4)对经复核发现差错的计帐凭证,按统一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
复核岗位职责
(1)负责会计凭证,帐簿记录、会计报表的复查核实。
(2)对合格的计帐凭证及时传递给计帐人员登记帐簿;发现差错计帐凭证,应提出更正建议。
(3)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出现差错时,应及时告知负责人,予以更正。
(4)复核中心因未发现差错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计帐岗位职责
(1)依旧复核后的会计凭证及时、准确录入微机。
(2)复核人审核微机凭证无误后,及时过帐,登陆明细帐和总帐。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在当日登陆。
(4)每月终了进行试算平衡。
(5)月末打印会计报表。
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本中心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帐号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批权和复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应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白条顶库”,不得挪用现金。
(4)不准签发空白发票,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转帐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人在设立的支票登陆簿上登记,逾期未用空白转帐支票应及时回收,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签发;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标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办理挂失手续。
(5)根据已办结完毕的收付款证,逐笔顺序笔记各村、组现金、银行日记帐,须做到日清日结。
(6)每月终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不一致,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帐单余额调节一致,如在差错,要及时查询处理。
(7)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8)不得监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议档案保管工作。
(9)保管有关印章,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空白支票等票据。
(10)签发银行帐号结算凭证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按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村、组分类别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审请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空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借出登记制度。中心人员调阅的,需经本中心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复制会计档案的,需经村、组负责人及“工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由借出或复制人登记。
(3)会计档案的移交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档案所属村、组和中心负责人批准并报会计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派人监销方可进行。
(5)对遗失、毁损会计档案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彭店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1、监督各村“三资”台帐登记工作情况并核实。
2、监督审核村集体一般支出及重大支出。
3、对村一次性支出超过2000元的进行备案。
4、审核村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程序并备案。
5、对村被征用、出租、转让、出售的资源(土地、水域等)登记并备案。
6、监督核实各村村务公开情况,收集整理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