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标本检查与取材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标本核对制度”。
标本检查与取材制度
1.巨检和取材必须由病理医师进行,应配备人员记录。2.对核对无误的标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操作:(1)肉眼检查标本(巨检)。(2)切取组织块(取材)。
(3)将巨检和取材情况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活检记录单印于病理申请单的背面)。
3.病理医师在对每例标本巨检和取材前,应与记录人员认真核对该例标本及其标本与申请单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若有疑问(如患者姓名有误,标本内容、数量、病变特征与申请单填写的情况不符等),应暂时搁置,并尽快与送检医师取得联系,弄清情况,确保无误后再行取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临床医师共同检查标本和取材。对有疑问的标本,在消除疑问前不得进行取材,并将有关标本及其申请单一并妥为保存。
4.记录人员应根据病理申请单内容,向取材的病理医师报告患者的基本情况、手术所见、标本情况(部位、数量等)和送检医师的特殊要求等,并将病理医师的描述如实、详细、清楚地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不得漏报、漏记。必要时可绘图显示标本取材部位。5.取材病理医师在取材前要了解手术方式和标本类型,巨检和取材时要正确、详细地描述,取材结束后,应仔细核对记录内容。6.有条件的病理科应积极推行取材录音记录。每次取材结束后,应有专人立即对录音进行文字整理并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手写或计算机录入打印)。有关录音资料应保存至病理报告发出后2周。7.细小标本取材时,可用伊红染色并用软的薄纸妥善包裹好,在记录单上标记清楚,以便包埋时特别注意,避免丢失。8.每例标本取材前后,应用流水彻底冲洗取材台面和所有相关器械,严防污染,严防细小标本被流水冲走。
9.巨检和取材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由不同部位或不同病变区域所取的组织块,应在其病理号后再加编次级号(如:-
1、-
2、-3等或A、B、C等)。
10.取材医师和记录人员应相互配合、核查,确保每例所取的组织块及其编号标签准确地置入脱水盒内。
11.取材后的剩余组织仍放入容器内,适当添加4%中性甲醛,并附有患者姓名和病理号等相关标志,然后按取材日期有序地妥善保存。一般保存至病理报告发出后2周。
12.取材医师或记录人员与制片的技术员应认真办理所取组织块、病理申请单/记录单及取材工作单等的交接手续。
13.具有学术价值的标本可摄影、编号存档、并于取材后制作,妥为保存。
14.用于教学的标本,在不影响取材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原貌,取材后制作存放。
15.取材过程中应严防污染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取材剩余标本属于污染源,应在保存期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6.取材所用器械要有专人负责消毒,取材刀要有专人负责磨锐,所用隔离衣、手套等应有专人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