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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好学生评价制度的问题、反思与重建
一.问题背景
三好学生是中国的学校给予被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的一种荣誉称号,三好是指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三好学生的评选自1954年开始,以固定的评选比例、基本相同的衡量标准,在中国的所有大、中、小学校普遍推行。这种制度沿用至今,成为中小学校评价学生的主要方式。
2012年两会期间,中国书协名誉主席沈鹏发起提案,建议中小学停止评选三好学生,同时教育文化界许多代表联名,一时间引起众多争论,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其实,对三好学生评价制度的质疑早已有之,甚至有的学校已经停止使用这种制度,用一种他们认为更合适的评价制度代替,例如北京市实验二小推出的“10+1+N”制度。沈鹏的提案,进一步将人们的目光聚焦。
沈鹏提出停止这种制度的原因有四:一是少年阶段,人为分出优劣,不利学生成长。二是家长学生纷纷送礼,滋生教育腐败。三是小小年纪,学会种种不正当竞争,浸蚀儿童心灵。四是经社会调查,多数老师家长反对。网上支持这一提案的人也都同意这四方面的原因,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他们认为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并没有遵守其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评价标准,而只是单一的把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学习好就是三好学生,使学生一味追求学习成绩,限制了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
作为一种参考评价了学生的基本素质且以激励学生综合发展为目的的评价制度,为何不再为社会学校所信任?上述问题是否真的存在,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二.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正如教育不能独立存在一样,作为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三好学生评价制度亦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受到教育内部各个要素的影响,同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在被运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评价标准单一化,学习成绩的优劣逐渐成为评选三好学生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提出了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我国学校教育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学校教育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追求的是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是某一方面的单一发展。在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一般要求及注意事项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者对其它两好降格以求。美术、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的成绩在及格以上,各科平均成绩优良,也应视为学习好。”、“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显著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同学努力上进。”这表明,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在理论上遵循了学校教育的要求,并特别指出不能以智育来代替德育等其他方面。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和教师的做法却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分数成为评选三好学生的唯一标准,是否是三好学生又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导致教师学生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追求成绩上,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要求被忽视,甚至被歧视,在智育上有优势的学生成为“好学生”,学生发展美育体育等被看做是“不务正业”。
上述问题是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在操作层面上的问题,这一制度在操作层面上还面临着另一个问题:评选过程在以成绩为主要标准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出现学生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与评选过程的变异相关。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在评选方式上的要求是: “三好学生”的评选,先让学生评议提名;接着由班主任公正评价(征求有关教师意见)再实事求是地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与这一要求相违背的操作是:班主任不经过学生提名,直接决定三好学生的名单,或班主任提出三好学生的备选名单,学生在既定范围内进行实际上毫无意义的选择,班主任成为评价的主体,掌握着评价过程中的所有权利,学生只是单纯的被评价。这也是与三好学生评价制度的基本要求相违背的。这抬高了班主任在三好学生评选中的作用,班主任掌握着“三好学生”的生杀大权,这就导致了上述沈鹏提出的这一制度的几个弊端: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成为三好学生,纷纷给班主任送礼,且同等条件下,送礼的学生就会被评为三好学生。教师腐败,学生同样受到这一腐败现象的影响,尤其是没有自己是非判断的未成年人,会被这一现象所误导。
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在理论层面上同样面临问题。1982年5月5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规定:对于连续几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在升学和分配上都给予优先选择的机会;教育部在2001年1月11日发出的有关通知(教基[2001]1号)中规定:根据《意见》精神,各地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按当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并确定的优秀学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上述规定把意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制度与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学生前途命运的升学相挂钩,且不仅是高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也有着同样的规定。这种规定使得三好学生制度对学生的影响从精神层面延伸至实质,不再是单纯的精神激励,而是带上了功利性的色彩,与学生实际的切身利益相关,与这一制
度的本来目的相违。这一理论层面的问题是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说明这一制度在本质上就有缺陷,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上述两个操作层面的问题的出现,可以说是它们产生的根源。
我国当前在各种层次的人才选拔中,均采用考试的方式,重视的是学生通过接受智育得来的学习成绩,即分数,三好学生评价制度与人才选拔挂钩,不可避免的把重心倾向于智育成绩。同时,三好学生制度与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性,使得学生及家长对能否成为三好学生十分看重,而在通过正常方式无法成为三好学生的情况下,掌握着三好学生生杀大权的班主任成为他们“走捷径”的首选,送礼行贿行为进入三好学生评选过程,越来越多的教师职业道德及自身素质的缺失,使得这一原本见不得光的方式逐渐成为评选三好学生的“必然”,甚至有凌驾于成绩之上的趋势。
总之,三好学生评价制度的确是存在各种问题的,主要问题是其本身存在的功利性。如此,下面要分析的是,如何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如何正确对待这一评价制度。
三.如何正确对待三好学生评价制度
前面提到,因为看到了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所以有人提出废除这种评价制度,且有的学校已经用别的评价方式代替这一制度,如北京市实验二小推出取代三好学生评价制度的“10+1+N”制度,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很好的解决了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呢?
“10+N+1”制度的具体内容是:“10”是指人们认为的比较美好的道德,比如爱国、爱心、诚信、合作、乐于助人等,鼓励孩子全面发展。“N”指获得区级以上科技、文体等奖项。“1”指孩子的专长或特长,激励孩子发展自己的优势。它与“小升初”推优衔接,推优时“10”的部分一个奖项算1分,“N”的部分算2分,育秀杯和钱学森奖也会加分。可以看出,这一评价制度激励孩子发展自己的优势,看到了学生作为一个人的个体特殊性,体现了对人的自身价值的重视,这是三好生评价制度所没有的,也是我国学校教育长期以来所欠缺的。在评选标准上包含了学生需要发展的德、美、体等各方面,且在最大程度上把这种评选标准量化,避免了三好学生评选中出现的评选标准因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而被忽视的现象,这是“10+N+1”制度值得肯定的另一个方面。
但是,不得不说,这一制度和三好学生评价制度一样,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是,把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升学挂钩,即它只是弥补了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在操作层面上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其理论层面的本质缺陷问题。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因其本质缺陷,导致了操作层面上的各种问题,尤其是评价标准上的“唯分数论”,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10+N+1”制度在把德美体等方面标准量化的基础上,与升学挂钩,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原本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却因其功利性,因其与学生的前途相关,使得学生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时目的不再单纯,以至于喜不喜欢不重要,是不是兴趣爱好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获奖,一定要能为升学加分,成为学生的另一种负担。个人认为,这比“唯分数论”对孩子的不利作用更大,当自己喜欢的都成为一种负担时,还有什么是可以自由发展孩子个性的?
“10+N+1”制度换汤不换药,在本质上遭遇了与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同样的问题,重蹈了其在评价结果利用上的覆辙。这说明,三好学生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不具有特殊性,我们在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时,如果不从产生问题的根源出发,而只是草草废除三好学生评价制度了事,并不能根除这些问题。
两种制度都存在根本缺陷——功利性问题,归根结底与我国长期以来的人才选拔观相连。我国人才选拔的观念是选择同一标准中的最优者,这种人才选拔观除了受人才观的影响外,与我国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也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的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受教育的需要,且在这有限的教育资源中也良莠不齐,总会有人不能接受教育,总会有人不能享受最好的教育,但是作为合法公民,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时,如何分配教育资源就成为一个问题,“择优”的人才选拔观是在这种情况下的一种相对公平的做法。
在“小升初”“初升高”的过程中,因教育资源的差异很大,并且社会上普遍认为能否上一个好的初中高中与以后能否上一个好的大学有很大的关系,教育资源的争抢尤为严重。因此,“择优”的人才选拔标准从这个时候就已经开始应用,三好学生评价制度与其说是激励学生的一种制度,不如说是这种人才选拔方式下的一种变异制度,其功利性无可避免。
因此,对于三好学生评价制度的问题,其评价标准可以改变,其根本缺陷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问题,则需要人才选拔方式的改变,最重要的是,加快经济发展,最大限度的丰富教育资源,并且寻找最公平的资源分配方式,使每个人都能无碍而自由的接受自己所需要的教育,只有这样,评价制度才能单纯的只是通过评价来促进人的发展的制度,而不再是某种制度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