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_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7:12: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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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为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纪律、查隐患。

第三条

基础工作的检查

1、安全纪律情况

(1)各厂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记录;(2)各厂每月一次的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及记录;(3)每周一安全例会人员到会率。

2、基础性台账建立、健全情况(1)事故统计台账;

(2)危险源(点)登记台账及分布控制图;(3)安全检查台账;(4)违章违制登记台账;(5)安全奖惩台账;(6)安全设施统计台账;(7)职业病统计台账;(8)安全教育台账;(9)职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统计台账。

3、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1)国家、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的落实与执行;

(2)本单位的安全考核、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3)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第四条

操作行为的检查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生产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电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2、现场违章操作及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1)检查操作者和管理者是否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职工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3)是否有“三违”发生;

(4)检查操作者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现场是否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安全知识抽查情况

抽查生产现场各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如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

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

1、机械方面的检查

(1)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外露的旋转部分是否有防护罩、网、防护栏杆隔离;

(2)危险性大的部位的防护装置是否有顺序联锁机构;

(3)设备是否有保险装置,如过载保险装置、限位保险装置、联锁保险装置等;

2、电气方面的检查

(1)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2)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3)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绝缘、屏蔽、间距等措施;(5)生产现场的动力、照明箱(板、柜)是否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

(6)临时线架设是否符合要求;(7)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手持、移动的电动工具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

3、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检查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附件、仪表等设备的运转是否良好;(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是否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3)超压警报装置、安全泄漏装置是否灵敏;(4)锅炉的水质情况是否符合水质处理规定的要求;(5)停止运转的锅炉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养措施。

4、易燃、易爆方面的检查

(1)厂房建设、防火间距、防爆结构、不发火地面、安全出入口、通风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电气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要求;(3)防火、防爆警报装置是否灵敏;(4)生产现场是否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防尘、防毒设备方面的安全检查(1)设备选型是否适当;(2)除尘、防毒效果是否达标;(3)是否有堵塞、不畅通等现象。第六条

起重机械的检查

1、设备本体

(1)驾驶室结构是否牢固,无变形、损坏现象,有良好的视野,良好的通风。

(2)司机房侧滑线或铝排有防护网(板),安全可靠。

(3)电气设备及元件完整,固定牢固,接地符合规定,布线合理,无损坏现象,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4)各传动部分运行正常,润滑良好。

(5)各种制动器零部件完整、良好,制动装置运行可靠。(6)钢丝绳润滑良好,无变形,其断丝数不超过规定。(7)吊钩、抓斗等吊具无损伤。(8)基础或者轨道不存在损坏、变形。

(9)钢结构不存在损坏、变形、腐蚀、开裂现象。

2、安全装置

(1)各种连锁保护装置可靠,保证进入起重机的门或者司机室门开时,总电源不能接通。

(2)紧急报警装置可靠。(3)各种缓冲装置完整、牢固。

(4)高度、行程、起重量、速度等保护装置完整、灵敏可靠。

3、合格标记

4、电铃、照明

(1)电铃、照明的电源线在控制柜电源前侧引出,有单独开关保护。(2)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禁止用金属结构、车体直接作零线回路。

(3)电铃音响性能良好。

5、天车主梁下挠值

(1)天车主梁空载时下挠值不超过水平线以下S/1500(2)天车主梁定载荷时下挠值不超过水平线以下S/7006、钢丝绳

(1)卷筒绳端固定应牢固:压板不少于两个。(2)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3)用锲块连接,不应松动移位。

(4)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断丝,套筒不得有裂纹。(5)钩头落地时,卷筒钢丝绳不应少于两圈。

(6)断丝达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数值时应报废。(7)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7%时,应报废。

(8)钢丝绳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绳股或绳芯挤出,绳芯损坏或钢丝绳在高湿环境作业引起颜色改变等现象应报废。

7、扫轨板和支撑架

(1)大车运行机构应有扫轨板和支撑架。扫轨板距轨道面小于10㎜、支撑架距轨道面小于20㎜、两者合为一体时小于10㎜。

(2)小车运行机构的扫轨板与轨道面小于10㎜。

8、电气系统

(1)总电源开关失压保护有效。应设断路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2)每个操作控制点(包括地面的控制按钮),均应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开关,或其他分段装置。

(3)重回路与控制回路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电阻不小于0.5MΩ、潮湿环境的线路对地电阻不小于0.25MΩ。

(4)供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时,金属结构和轨道应采用保护接零。轨道接头应有跨接线。

(5)在起重机外,零线与大车轨道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6)自动开关短路保护动作整定值,应为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7~2.0倍。

(7)滑线托各部位连接良好,保护托架安全可靠。

9、吊钩

(1)新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2)不许用铸造吊钩。

(3)吊钩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光洁,无裂纹,不得使用焊补过的吊钩。

(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5)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应报废。(6)吊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7)吊钩的危险断面和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10、滑轮

(1)滑轮应无裂纹,轮缘无缺损,不应有磨损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2)空载试验时,各机构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工作可靠。(3)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4)起吊额定载荷、小车沿桥架全长往返运行:起重功能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制动器制动可靠;设置超载限制器的起重机,装置动作可靠。

(5)静载试验:小车在桥架中间,起升1.25倍的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停十分钟后卸去负载,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变形。①桥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松动现象。②在额定载荷下,不应达到水平线下S/700。

(6)动载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同时开动两套机构、动作1小时。①各机构动作灵敏可靠。②各限位开关、安全连锁装置动作准确。③各机械部无裂纹、松动现象。

11、安全标志、消防

(1)供电主滑线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2)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12、作业行为检查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继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

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故障未消除的,应通知接班司机。

(9)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①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②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④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10)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①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②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③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④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11)起重工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①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②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第七条

空压站的检查

1、储气罐

(1)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卡等技术资料。(2)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使用。

(3)无严重腐蚀,最大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5。

(4)安装安全阀、压力表,铅封完好,灵敏可靠,每年检验一次,有检验证明。

(5)支撑平稳,运行中无明显晃动。支撑架与罐的焊接处无裂纹。(6)定期清理积炭。

2、空压机

(1)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齐全

(2)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严禁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棱角、毛口,所有的紧固件及地脚螺母等必须拧紧,并有防松措施。

(3)空压机必须有字迹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润滑、指示标志。(4)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液压表量程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4~2倍,气压表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卸压时指针应回零位。

(5)压力表刻度应标明最高压力警界红线。

(6)温度计应清晰可靠,符合设备运行要求,严防超温。(7)安全阀启动时所能通过的流量,必须大于空压机的排气量,且启动阀灵敏可靠,应垂直安装在容器本体或管道气相界面位置,且有铅封。

(8)空压机与贮气罐之间必须设有油水分离器,各压缩机不宜共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和储气罐。

(9)在贮气罐的进口处,必须设有止回阀和截止阀。

(10)空压机和贮气罐之间不宜装切断阀门,如装设时,压缩机与切断阀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

(11)空压机吸气系统的进气口,在室外应有防雨装置。

(12)根据空压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装过滤装置。

(13)有皮带轮防护罩,且牢固可靠,网孔小于50㎜×50㎜。有防止皮带撕裂飞出的措施。

(14)声光报警系统完好、灵敏可靠。(15)联锁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16)定期清理积炭(含冷却器),有记录。(17)超压回风灵敏可靠。

(18)保证冷却水的水压、水量。

3、门窗、防护装置(1)站内门窗向外开启。

(2)站内的地沟应补设盖板,高出地面2m以上的固定操作平台、站外的冷却水池等均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0mm且结构牢固的防护栏杆,其下部有不小于150mm的底护板。

(3)使用高压供电的同步电动机周围应有木质栏杆,高压开关柜的操作处应备橡皮绝缘垫,耐压橡皮手套及绝缘工具。

4、压缩空气管道

(1)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钢管。切断阀门的直径大于50mm时,应采用闸阀。

(2)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应用焊接。

(3)厂(区)埋地、架空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架空导线及其它架空和埋地管线的水平、交叉净距等,均应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的规定。

5、作业环境

(1)站内必须设置废油收集器以防环境污染。

(2)站内噪声不应超过85dB(A),若超过时,可采取消声和保护措施。

(3)站内照明度不低于30lx。

(4)机器间的空压机布置,其通道宽度不小于有关规定。(5)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品。

6、作业行为检查

(1)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2)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3)严禁超压。

(4)运转中有异声、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要立即停车修理。(5)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

(6)选用的润滑油,其闪点必须高出空压机排气温度40℃以上。(7)油水分离器及贮气柜的油水必须及时清除。

(8)贮气罐及其与空压机的连接管内部的油垢必须认真清洗。第八条

变、配电站的检查

1、变电站环境

(1)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2)门、窗、孔装设网孔应小于10mm×10mm的金属窗网。(3)变电所与建筑物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4)地势不应低洼,有防积水措施。

(5)与爆炸场所、腐蚀场所应有足够的间距(一般为30m)。(6)变、配电站的显著位置应挂设“高压危险、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7)变配电站设备如使用微机控制,进口处应有“进入室内关闭手机”的提示。

(8)贮油池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措施。(9)地面应铺设绝缘橡皮垫。

2、变压器

(1)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2)变压器内部应无异常声响和放电声。

(3)变压器油位应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变压器油应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4)油温指示应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5)绝缘和接地应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

3、高、低压配电间和电容器间

(1)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2)所有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变化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3)各类电缆敷设应符合安全规程,电缆头外表清洁,无漏油现象,且接地可靠。

(4)油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定期维修检查。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和渗油现象。

(5)操纵机应为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定期维修检验;操纵灵活,连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可靠。

(6)空气开关灭弧罩完整,触头平整。(7)电力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8)接地可靠。配电间设置网状接地体,各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体连接可靠,电阻值不大于4Ω。

(9)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和工作操作标志。

(10)绝缘工具、用具摆放整齐,定期测试,并有合格证。(11)各类通道应该符合要求。

(12)各种配电装置应进行编号,开关应有“分”、“合”明显标志。(13)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

4、防护措施、安全管理

(1)电缆沟、隧道和进户套管应有防小动物措施。(2)电缆沟、隧道和进户套管应有防水措施。(3)工作票制度应齐全。(4)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第九条 压力容器

1、台账

(1)在用容器应逐台编号、登记,建台账。(2)在用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3)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3、设备本体状况

(1)设备的本体应没有明显的变形、损坏。(2)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3)外表面无油垢、浮灰、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4)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5)焊缝平整,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6)人孔、手孔、封头(端盖)等处无泄漏。(7)疏水器、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

4、本体

(1)垂直安装在基础面上,不得倾斜。

(2)底产支架(地角)应固定,不得有活动现象。

(3)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螺栓连接牢固。

5、与外部连接、安全附件

(1)与外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错位现象。

(2)直读式的液位计其液位应当显示清楚,便于观察,且最高、最低液位有明显的标志。

(3)安全阀的安装位置是否在容器的最高位置,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加铅封,记录齐全。

(4)压力表极限刻度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压力表的精度应符合规定,经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5)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应完好、灵敏可靠。

(6)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其爆破片应当完好,定期更换。

6、安全装置

(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联锁装置。(2)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3)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打开快开门。(4)反应釜、医用消毒柜等快开门结构的压力容器,其防止带压开门的装置应可靠。

(5)铁路、汽车罐车装设的紧急切断装置,应完好灵敏可靠。

7、设备运行参数

(1)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应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温运行等。

(2)一些运行的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应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3)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应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4)气瓶在充装时,其充装量能够得到保证,充装前后应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8、运行状况

(1)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2)无异常振动声响。(3)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9、紧急处理装置、作业行为检查

(1)成装易燃介质的储存设备,特别是球罐,其喷水降温装置应完好,其实际演示运行要可靠,其他消防措施也应完善。

(2)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①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②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③安全附件失效。

④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⑤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⑥过量充装。

⑦压力容器液闰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⑧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⑨其他异常情况。

(3)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5)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检查

1、管理制度、作业人员(1)应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3)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应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

2、设备本体状况

(1)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2)不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3)设备的防腐或者绝热层完好,不存在破损,绝热层无跑冷现象。(4)不存在异常的振动。(5)不存在异常的变形。

(6)支吊架完好,不存在异常现象,有关配件无损坏。

(7)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在压力发生变化期间,其上的压力表应符合要求,指示的压力符合规定。

(8)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整,并在有效期内。

(9)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爆破片完好。

(10)压力表表盘直径应符合规定,最大刻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压

力表的精度应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11)温度计应按规定装设,并完好、灵敏可靠。

3、安全保护装置、合格标记

(1)按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应完好。

(2)具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表,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并按照规定予以标识。

4、设备运行参数

(1)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温运行。

(2)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3)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

5、紧急处理装置、应急救援、检验检修

(1)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应完好,其他消防措施也应完善。

(2)对输送可燃、易爆及有中毒危险的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3)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修工作。

第十一条 汽包的检查

1、证件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应有使用登记证,并固定在汽包的醒目位置上,其上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

(3)操作工应有操作资格证,证书级别与汽包容量相符合。

2、管理情况

(1)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指导汽包房的安全管理工作。(2)应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能认真履行职责。(3)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汽包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4)规章制度应齐全,并能认真执行,无违章违纪现象。

(5)应配有必需的设备维修力量,设备应及时维修保养。

3、安全阀

(1)每台汽包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

(2)安全阀铅直安装,并装在汽包的最高位置。

(3)安全阀装设排气管,排气管直通安全地点,保证排气畅通,排气管应予以固定,排气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4)在用汽包的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加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5)每月应对安全阀做手动排气试验,并作记录。

4、水位表

(1)每台蒸汽汽包至少装两个水位表,并均可正常使用。(2)水位表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并有足够的照明。

(3)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出6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直读式水位表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4)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红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见边缘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间。

(5)水位表清晰显示正常水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防止出现假水位。

(6)水位表应无泄漏。

(7)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并有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8)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生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9)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应小于18mm,水位表玻璃管的内径和阀门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8mm。

(10)水位报警器应符合规程要求,动作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5、压力表

(1)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

2倍。

(2)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后应加铅封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不允许超期使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

(4)压力表应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振动的不良影响、(5)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还应有存水弯管,三通阀门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

6、温度表

(1)有表盘的测量温度仪表的量程应为正常温度的1.5~2倍。(2)测量温度仪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装用后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7、连锁保护装置(1)汽包超压连锁保护。

(2)汽包低水位连锁保护:水位表的实际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时指示灯亮,并响铃报警。

(3)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4)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5)受压元件无危害安全的严重缺陷。

(6)排污阀、给水截止阀及其他管道、阀门应无跑、冒、滴、漏。(7)汽、水管道、阀门无泄漏。(8)受热面无变形、过热现象。(9)扶梯、走台符合要求。

(10)各种温度、压力仪表完好、可靠。(11)汽包系统各阀门开关灵活。

8、设备运行参数

(1)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及其蒸发量,在允许范围内,不应存在超压、超温和高水位等运行。

(2)运行的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应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3)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应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第十二条

作业环境的检查

1、厂区通道

(1)厂区主要通道是否设置明亮的路标和指示警告、禁止等安全指挥标志;

(2)道路是否平坦、畅通、路灯明亮;

(3)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是否有盖板或护栏。

2、现场作业环境

(1)生产现场是否整齐、清洁、通道畅通;(2)人行道是否有凹陷和积水积油现象;(3)车辆进出口处是否设有警示标志、限速标志;(4)工作现场器具、工件、材料码放是否整齐、牢固;(5)照明是否符合工厂卫生设计标准的要求。

3、尘毒作业场所

(1)尘毒作业场所是否有治理措施;

(2)产生粉尘和有害物的设备是否采用自动加料、卸料装置;(3)对有害物的密闭系统是否有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4)产生有害物的设备是否设有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第十三条 煤气设备设施检查 1.水封是否保持溢流;

2.放散闸阀及眼睛阀是否加油、保养; 3.切断阀平台是否有防护栏杆。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

包括各级领导进行的巡视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具进行的经常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1)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年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的前夕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环部组织进行;

(2)各厂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由厂主管领导组织进行;(3)车间、工段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由车间主任、工段长牵头;(4)班组在每日接班前和班中,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危险作业、危险物品等进行的检查。有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尘防毒等,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对不断变化的现状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清除作业现场和岗位的事故隐患;

2、公司组织安全联查和互查,通过联查和互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评比、相互促进的目的;

3、安全检查可以采取汇报会、座谈会、讨论会、现场询问职工等方法。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是手段,整改和消除隐患是目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逐项整改。

第十七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整改完毕之前,应挂放禁止标志牌。

第十九条

对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甚至可责令停产整改,由于工程施工量大、资金不足或受自然条件、技术等因数限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由公司主管部门决定延长期限,但应采取可靠地临时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将整改结果填写在“通知书”的相应栏目,返回检查机构。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时反馈整改信息的,给予1000-5000元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厂、车间、工段、班组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设法解决,如限于技术条件、物资条件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制定出可行的处理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五章

奖励与扣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生产中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500元。

第二十三条

各种安全记录、台账、档案每缺少一项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现一人次违章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一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逾期没有整改的一处扣罚责任单位1000。

第二十六条

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逾期没有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厂、车间、工段、班组自查发现的隐患考核由各厂参照公司考核自行制定。

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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