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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版 本 第 版 编 制 人力资源办公室 审 核 审 批

文件编号: 年 月 日 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员工及编制.................................................................................................................1 第三章 招聘与入职管理.........................................................................................................2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6 第五章 临时用工管理.............................................................................................................8 第六章 考勤管理.....................................................................................................................9 第七章 培训...........................................................................................................................14 第八章 任职资格评审...........................................................................................................24 第九章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27 第十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29 第十一章 绩效考评...............................................................................................................32 第十二章 薪酬管理...............................................................................................................32 第十三章 员工福利...............................................................................................................32 第十四章 离职管理.............................................................................................................34 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36 第十六章 人事申诉...............................................................................................................38 第十七章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39 第十八章 附则.......................................................................................................................40 2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平、公开、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述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员工及编制

2.1定义

第七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一般行政人员、生产人员及其他人员六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的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应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以及任职人员的关键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岗位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十条 根据编制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十一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计划表》及《岗位说明书》,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需求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经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三章 招聘与入职管理

3.1招聘目的与范围

第十四条 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第十七条 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

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十八条 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十九条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3.2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二十条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查原则:所有招聘都需经过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双重考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录用通知。

第二十一条 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3.3招聘申请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经理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的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经理应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并附《岗位说明书》,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3.4招聘组织程序

第二十四条 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或《用人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征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和自己的部门经理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安排和该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安排应征员工和空缺岗位的部门经理或相关总监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5、人力资源部和招聘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核定工资,本人签字确认。

6、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调入、调出的部门经理,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他成员。

7、人力资源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

9、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第二十五条 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工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增加需求申请表》并附《岗位说明书》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人力资源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收到应聘资料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交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由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3、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空缺岗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面试应聘者,填写《面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如

必要提请总经理面试应聘者。

5、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应聘,由人力资源部将《面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交由需求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在《面试记录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管理人员的应聘由人力资源部将《面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交由需求部门或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在《面试记录表》上签署意见,报经总经理批准,确定试用员工名单,6、人力资源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体检事宜,同时会通知有关部门经理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7、人力资源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道时间通知部门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他成员。

第二十七条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总经理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总经理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3.5招聘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末制定招聘费用预算,并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费用的申请和报销需经过财务部批准。

3.6入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公司公司录用条件,人员公司向其发送录入通知,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新员工入职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提供及填写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证件照一张(一寸)学历证复印件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职称证明(正本)

健康证明(员工入职时需提供入职体检健康证明,入职体检费用可于员工入职满1年后报销,标准为100元/人内金额实报实销。)

入职登记表(员工简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备齐资料后应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工资转账确认通知单》。

3.7新员工须知

1、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需在入职第一周内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入职体检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工作满一年后由公司报销此部分费用。如体检结果显示不符合公司岗位录用要求的,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2、新员工须在入职一周内把以上资料交往人事行政部,否则,因缺少相关资料而影响个人利益,由个人承担。

3、公司保留查证所有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隐瞒,公司可解聘该员工。

4、新员工有责任向人事部门报告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情况,否则引致日后个人权益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 试用期员工管理

4.1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三十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申请转正),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可以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三十三条 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4.2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将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组织签定劳动合同;

2、有关需求部门经理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分别与之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试用期转正评核表》,部门经理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试用期转正评核表》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进行评定后,将以外的应聘人员《试用期转正评核表》转报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经理,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7、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五条 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4.3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不发放奖金但同等享受其他福利;进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者,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满6个月以上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第五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预算外用工公司概不认可。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九条 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 总经理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四十二条 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四十四条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四十五条 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或总经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经理的责任。

第六章 考勤管理

6.1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四十七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公司全局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6.2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十九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6.3考勤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30—12:00,13:30-17:30。各分公司工作时间由各分公司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作为考勤核查依据。

第五十一条 除公司领导、公司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外,其余员工

须每天上午、下午上下班各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出勤自行决定,但需报备人力资源部以便于核查。

第五十二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指定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五十三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职工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四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公司上班员工须在公司行政事务部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五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须报至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行政部按时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报财务部。

6.4请假规定

第五十七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事假月度累计超过7天(含7天),年度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月度请事假超过7天者,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请示公司上级领导,视情况另行处理。(事假为不带薪假)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上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医院证明者,病假按事假处理。病假月度累计超过7天(含7天),年度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月度请病假超过10天者,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示公司上级领导,视情况另行处理。(病假期间只发员工工资70%)

3、婚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婚假为带薪假)

(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带薪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员工再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2)员工结婚时,双方在异地工作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往返合计一般不超过三天(省内1天,省外2-3天)。

(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以下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假,入职时间不满6个月者不享受带薪产假)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正常生育假为九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2)女员工为难产的(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增加产假15天,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6)女员工怀孕流产,妊娠4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十五天。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42天。

(7)女员工在妊娠期间在劳动时间内按保健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月可享受半天带薪孕期检查假。

(8)女员工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另加产假天数。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1-5天的带薪丧假:(1)员工的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子女(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去世,给予3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3)员工料理丧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往返合计一般不超过三天(省内1天,省外2-3天)。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6.5请假手续的办理

第五十八条 符合休假(假期)条件的员工,须按下列程序申请,获批准后才能享受:

1、请假必须提前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视情况而定可适当延长试用期。第五十九条 各类假期的申请及审批权限如下:

1、带薪年休假 符合申请年休假的员工,应按照年初与单位确定的休假时间前一至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职能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才能享受。

2、婚假 员工应提供《结婚登记证》在休假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职能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享受。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3、事假 员工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经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三天以上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 员工应在休假前一至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职能部门经理签字、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即可享受。

5、病假和工伤假 由员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出具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及工伤鉴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职能部门经理审

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6、丧假 员工事先可以通过口头(电话)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待其返回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所在部门补交书面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上述各类假期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员工休假申请书起始日期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休假(假期)的时间。

7、其他假 员工事先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享受。

第六十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6.6违反考勤制度处罚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迟到、早退 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者,每次扣罚10元;超过四次(含四次)者,每次扣罚50元;超过十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降一级工资。年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十次(含三十次)者,给予开除。

第六十二条 旷工 旷工半日扣罚一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旷工一日扣罚二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十三条 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

第六十四条 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旷工予以处罚。第六十五条 公司实行月工资制,每月工作日按21.75天换算,每月6日发放上月基本及岗位工资。

第六十六条 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

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第六十七条 员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工资。全年累计事假15天者(含15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25天者(含25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30天者(含30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金。

第七章 培训

7.1目的、宗旨与原则

第六十八条 在职培训内容:公司管理知识、公司文化宣灌、法律法规学习、理论研讨会、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岗位证书培训及外送培训等。

第六十九条 公司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课时,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送参加各类培训班。

第七十条 员工参加培训的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调职、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一条 公司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培训,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2、提升公司全员的素质,适应公司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

3、培训的开展结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实现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

4、构建符合公司策略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体系,形成“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及竞争力。

第七十二条 公司培训的宗旨,是为提升公司业绩服务,为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十三条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2、系统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的系统工程。

3、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的内容。

7.2培训对象、师资与组织者

第七十四条 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七十五条 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第七十六条 公司内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

第七十七条 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七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七十九条 公司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7.3培训分类 7.3.1新员工培训

第八十条 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公司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基本产品知识、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第八十一条 新员工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7.3.2部门内部培训

第八十二条 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第八十三条 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7.3.3部门交叉培训

第八十四条 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第八十五条 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7.3.4通用类外部培训

第八十六条 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第八十七条 通用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7.3.5专业类外部培训

第八十八条 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公司管理、招投标、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新产品开发知识等。

第八十九条 专业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7.3.6短期教育

第九十条 短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公司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短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快速学习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九十一条 短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7.3.7长期教育

第九十二条 长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公司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超过(包含)三个月的长期学习。通过外部资源实施的长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系统学习专业和管理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九十三条 长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7.4培训组织程序

7.4.1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四条 凡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从而对公司的运作有整体的了解,适应公司的公司文化和人际关系,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九十五条 新员工入职前一周,人力资源部组织适当内部培训师资,制定不少于8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一般安排在新员工入职时或入职后一个月内。

第九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填写《培训安排通知单》,发放至各部门经理,要求部门经理安排新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第九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对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做记录。

第九十八条 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准许回部门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将其《培训成绩单》提交各部门,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留存此次培训记录。

第九十九条 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第一百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7.4.2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第一百零一条 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发展前景、公司文化、员工福利待遇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便于新进人员更快胜任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历史、发展规划、公司文化建设、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制等。

第一百零三条 凡新进人员的入职培训一般不少于8课时,有特殊情况,可报人力资源部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一百零四条 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讲解公司经营历史、公司文化和发展目标、目前经营状况、公司组织结构等,使上岗人员对公司有较为具体的认识。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应聘岗位由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解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

第一百零六条 由增员部门主管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特征、工作技能及与其它各部门的配合等详细工作环节。

第一百零七条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讲解员工守则、职业道德、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员工福利待遇,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4.3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一百零九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可以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第一百一十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第一百一十一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者,可以是部门经理,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一百一十二条 部门经理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第一百一十三条 部门经理或指定员工填写《培训报告单》,每季度结束时3天内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7.4.4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在调查问卷中填写对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工作中遇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分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配合,结合公司经营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第一百一十八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交叉培训计划。

7.4.5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九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二十条 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在调查问卷中填写相应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考虑公司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实现通用类外部培训在全员范围内逐级、逐步实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外部资源、安排培训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7.4.6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二十三条 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二十四条 部门或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调查问卷中提出对专业类外部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经营环境、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实际情况分析,以提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公司外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专业类外部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部门或员工要积极配合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外送培训和岗位证书培训的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经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者,由公司报销费用;未能

获得合格证者,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7.4.7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养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三十条 经批准的培养计划,人力资源部公开或非公开的征求部门意见,将确定的培养名单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审批后的培养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7.4.8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长期教育的信息,定期上报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高层根据需要,确定长期教育培养计划,总经理将计划下达至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等。

7.5培训评估标准

7.5.1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新员工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趣味、实际效果四方面;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评分级差为10分。具体参见《培训评估表》。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果评估,通过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上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7.5.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部门内部培训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报告单》和抽查结果两项。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培训报告单》项目,要求各部门每季度结束日3天内提交两份以上《培训报告单》,简要记录部门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

等基本状况。

第一百四十条 部门内部培训抽查,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现场组织情况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7.5.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和《培训评估表》两项。

1、《培训效果调查问卷》由被培训者填写,采用评分标准参见《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培训评估表》主要是对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有趣、实际效果四方面评分,由人力资源部检查后填写。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级差为10分,要求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被培训部门的评估,通过考试或总结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四条 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7.5.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7.5.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7.5.6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讲解内容、实际运用两方面。评估形式以与被培训者及其上级访谈为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项目,是培训结束后提交的培训总结,人力资源部以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7.5.7长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五十条 同《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和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实施。7.6培训评估程序

7.6.1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填写《培训评估表》。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评估表》,得到评估成绩。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新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7.6.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季度结束3日内,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报告单》。

2、人力资源部整理抽查记录,结合《培训报告单》,得到评估成绩。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并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7.6.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员工填写《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得到员工评估成绩。

3、按照《培训评估表》,人力资源部对培训实施过程打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六十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7.6.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7.6.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7.6.6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人力资源部将与被培训者访谈记录和抽查结果,作为对短期教育的评估结果,保存于工作记录中。

第一百六十四条 参加培训者,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总结。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总结给予评分,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及其上级主管。

第一百六十六条 评估结果归档保存,并于年度培训总结中作出汇报。7.6.7长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评估程序同《短期教育评估程序》。7.7培训考勤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三天以上填写《员工请假单》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一百六十九条 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参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一百七十条 员工在职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对待,并记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扣减年终考核评分。

7.8培训奖惩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的奖惩由公司另行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被培训者成绩不合格,必须自学重修,直至成绩合格。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在年末,将员工年度培训档案提交有关部门,参与其年度绩效评估,奖惩办法参阅《绩效考核手册》。

7.9培训档案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全体员工所有参加培训的名称、表现及成绩等内 容,记录汇总成员工培训档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允许个人和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保密。

7.10培训费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 按照公司年度培训预算,不超过预算额度的费用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第一百七十七条 超出预算额度及临时培训项目费用的支出,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任职资格评审

8.1目的与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 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

所需素质做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2、公开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3、公平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他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4、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8.2评定者与组织者

第一百八十条 任职资格评定者

1、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完成;

2、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3、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4、部门经理任职资格由总经理进行评定;

5、总经理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进行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任职资格评定的组织者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8.3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8.3.1新聘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参见《转正管理规定》 8.3.2正式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规定的工作业绩指标和态度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标准

8.4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

8.4.1公司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30号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经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各岗位工作业绩及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工作业绩及态度能力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手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经理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入复议程序;

第一百九十条 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次年2月10号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评定进行整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员会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整个复议过程将在2周内结束。

第一百九十五条 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8.5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8.5.1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8.5.2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试用期(公司规定为1-3月)结束的前1周,部门主管或经理与申请转正人进行谈话,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评定,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交转正报告。参见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第九章 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9.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鼓励先进,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9.2岗位调动程序

第二百条 岗位调动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调动。临时借调是指部门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门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员需要返回原部门工作;长期调动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调入人员长期工作。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调入部门经理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2、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调用或借调建议;

3、人力资源部通知调动员工所在的部门经理,征求意见;

4、部门经理书面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员工本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应离职和新入职手续;

7、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二百零二条 借调人员一般待遇不变,长期调动人员一般按照新的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百零三条 临时借调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回到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调或转为长期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调入部门经理和原部门经理一起协商,并报总经理批准。

9.3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第二百零四条 行政级别调整包含行政职务晋升和降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不定期调整和年度定期调整。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行政级别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271、人力资源部汇总年度考评成绩;

2、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评成绩与部门经理一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估,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的胜任度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来年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5、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进行调整沟通;

6、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7、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8、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二百零六条 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部门员工提出调整建议,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提出调整建议;

2、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当时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4、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进行调整沟通;

5、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6、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二百零七条 行政级别调整后,工资及福利依照新的岗位标准确定,被调整对象从调整实施后当月享受调整后的行政级别工资和福利,具体标准见《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

10.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零八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零九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制度》。

10.2人事奖励

第二百一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二百一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二百一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二百一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29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二百一十四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第二百一十五条 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0元,记功奖励200元,记大功奖励500元。

10.3人事处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第二百一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造成公司损失500元以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第二百一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内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30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十次(含)以上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第二百一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2000元以内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2000元以内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9、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第二百二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31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拒不上交者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员工惩罚经总经理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200元,记大过罚扣5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

10.4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第二百二十三条 《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第十一章 绩效考评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关绩效考评的规定参见《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有关薪酬管理的规定参见《薪酬管理规定》。

第十三章 员工福利

13.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证员工应有享受福利的权利,有效控制福利开支,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员工,所有外聘和兼职人员、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围之内。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系的员工本公司工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统一确定。

13.2员工福利分类 13.2.1社会保险

第二百二十九条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公司依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甘肃失业保险的规定》规定公司依法给每个员工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使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部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对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具体做好公司机关和项目部员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13.2.2福利

第二百三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建议,为员工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设施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1、节假日 依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

2、年休假 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年休假规定执行

3、事假 按公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事假规定执行。

4、婚假 按公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婚假规定执行

5、产假 按公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产假规定执行

6、病假 按公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病假规定执行

7、工伤假 执行当地工伤管理政策 13.3员工教育进修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享有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及进修的机会,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班学习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将轮流选派参加培训或进修班学习。

第二百三十二条 鼓励公司员工自学成才,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人民币5000元,大学本科人民币3000元。

13.4贺仪和奠仪

第二百三十三条 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300元。第二百三十四条 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出生时,公司提供礼金人民币3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员工生日时,公司将赠送生日礼金100元。第二百三十六条 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每人发放100元。第二百三十七条 三八节公司赠送女员工每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500元。

13.5其他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中层以上人员免费查体一次,员工每两年轮流免费查体一次。

第十四章 离职管理

14.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四十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四十一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与辞退两种形式。第二百四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14.2 辞职

第二百四十三条 辞职 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调整活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审批 员工辞职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谈,非管理人员报各分公司经理批准; 管理人员需报至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交接 员工辞职后,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百四十六条 违规。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3 辞退

第二百四十七条 辞退 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第二百四十八条 依据 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

第二百四十九条 补偿金 无过失辞退员工,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百五十条 交接 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14.4离职程序

第二百五十一条 员工离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条款;

第二百五十二条 员工主动离职,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五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二百五十四条 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报主管签字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谈,非管理人员报各分公司经理批准; 管理人员需报至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二百五十五条 离职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审计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15.1目的第二百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5.2 原则

第二百五十八条 签订劳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15.3适用范围

第二百五十九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员工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续签等事项的管理。

15.4管理标准

第二百六十条 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转

正后,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劳动部门一份。

第二百六十一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百六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六十三条 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合同的时间为普通员工二年,部门经理三年。第二次签订合同为五年,签订合同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统一在人力资源部录入人事信息系统,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二百六十五条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方由人力资源部代表;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并签字确认。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每月应定期从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中调出下两个月合同到期的员工名单,并提供给单位领导讨论,确定续签和不再续签的人员名单。

第二百六十七条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离职等其他善后工作。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本通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给员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第二百六十九条 公司辞退员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均应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名单时,应详细说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二百七十条 公司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章 人事申诉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或他人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述: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第二百七十二条 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对部门经理的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述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查认为属实的在申述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述书和调查材料交总经理审阅;

3、总经理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述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4、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最终结果以总经理的裁决为准。

5、对人力资源部的申述可以直接上交给总经理,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二百七十三条 对申述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给予申述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二百七十四条 对假借申述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述,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述人进行打击报复。若

发现对申述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二百七十六条 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规定》。

第十七章 劳动争议与劳动诉讼

第二百七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劳动争议是指公司(公司代表)和员工之间因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以及伤病等原因引起的不同看法,而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本制度所指劳动诉讼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向法院递交民事或经济诉讼请求,而法院予以受理的情况。本制度不涉及有关刑事诉讼的方面。

第二百七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员工和已经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公司和上述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诉讼。

第二百八十条 公司及所有员工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二百八十一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面对事实,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进入仲裁程序。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争议,必要时公司向法院提出相应诉讼。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生劳动诉讼时,无论原告是公司还是员工,公司其他员工都应积极配合取证,陈述事实,必要时可以到庭作证。若发生诉讼,公司对待事件的处理决定将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二百八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组织修订本制度,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年中如因公司政策和工作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内容有重大变更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要求临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修订本制度。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本制度修订程序为:

1、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订议案,其他员工可以书面委托人力资源部提出修订议案;

2、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

3、讨论决议由投票表决产生,超过半数赞成票为决议通过,半数或低于半数赞成票的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重新确定时间进行讨论;

4、所有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都必须就修订提案进行表决,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会表决的,应由人力资源部事先或事后通知讨论议题,并在修订会议结束后一天内通过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表决;

表决只有赞成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

a、总经理一人拥有两票,但两票所代表的态度必须一致,即同时赞成或同时反对;

b、修订议案通过后,人力资源部组织修订或增删相关条款,并将修订后的制度书面交总经理审批;

c、总经理审批、提请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布修订后的制度,并确定新条款的生效执行时间或期限。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所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表格不在该文件内,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订。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制度中有关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的条款作废。

第二百八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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