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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质量管理,促进和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打造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管理模式及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 质量管理。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项目部负责所属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
第三条 凡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和所有下属单
位均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
第五条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 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施工 建造优质精品工程; 诚信经营 服务客户满意 创建中太企业品牌;
科技兴企 创新发展中太 铸就和谐发展企业; 优化环境 造福人类社会 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第六条 质量管理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顾
客满意率 85%以上。
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质
量目标及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目标,编入质量计划,并实施动
态监控。
第三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裁对所有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总工
程师对所有工程质量负专业领导责任;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
对所有工程负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对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
经理对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无区域公
司、分公司等管理层级的各级直属单位,缺失的管理层级职
责由上级单位直接代行,具体职责内容参见《集团公司各管
理层级职责与权限划分暂行规定》(中建字[2012]5 号文
件)。
第九条 质量保证措施
(一)认真熟悉图纸,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主要部位
施工方法的选择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做好质量策划。
(二)严格按图纸、规范和规程施工。
(三)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格按质量计划和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
(四)强化质量意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建立质
量检查体系。
(五)选择综合素质好的施工队伍。检查中发现队伍素
质不能满足公司质量目标要求的,责令更换施工队伍,以杜
绝施工隐患,规避质量风险。
(六)严格管理,服务热情周到。
第十条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
(子)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见附件 1。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设技术质量科。并根据实际情况
按下列方式配臵相关人员:
(一)依据工程合同价款配备相关人员。其中,5000 万
元以下的项目配备专职质检员 1-2 名;5000 万元以上的项
目配臵质检工程师 1 名、专职质检员 2-3 名。
(二)依据工程面积配备相关人员。其中,1~3 万平方
米及以下工程,配备专职质检员 1 人;3~8 万平方米工程,配备专职质检员 2 名,组成质量检查组,并设 1 名质量主管;万平方米以上工程,至少配备 3 名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
检查组,并设 1 名质量总监,负责质量监理组的工作。
第四章 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
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
量负责。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裁质量管理职责
(一)总裁是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
(二)签发质量规章制度,确保建立、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
(三)主持制定和颁布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代表集团公司向顾客做出承诺。
(四)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活动获得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五)任命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
(六)确保集团公司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七)领导集团公司质量检查活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定期组织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质
量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行;
指导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
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方案)、创优
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批。
(四)组织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实施监
督、指导和维护。
(五)检查督导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及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三)制订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质量方
针和目标、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对各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按规定上报质量报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
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
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下达《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见
附件 2),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五)对总部直属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等,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
(六)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
试。
(七)组织推行 TQM,指导 QC 小组活动,适时组织 QC
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 QC 小组成果材料。
(八)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九)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
(十)对下属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监督实施情况,组织廊坊市区、河北省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
作。参加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十一)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六条 区域公司(工程局、办事处)质量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及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负责
对本区域范围内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
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发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和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对本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
(五)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 试。
(六)组织推行 TQM,指导 QC 小组活动,适时组织 QC
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 QC 小组成果材料。
(七)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八)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
(九)对下属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实施。组织本区域、省级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作。参加集团公
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十)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七条 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
职责
(一)受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部领导。全面负 责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承担质量管理规 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推行。指导解决质量
问题,对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
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
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三)批准本工程局项目部创优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推广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五)指导检查本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技术质量
部门的工作。
第十八条 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
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
(二)全面负责单位质量工作,业务上受集团公司技术质
量部领导。
(三)指导、检查、监督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四)审核本单位的质量检查规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
解决施工中的难题,落实处理方案。
(五)审查工程技术及竣工资料。
(六)办理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竣工图审核盖章工作。
(七)对不按图施工和违章作业现象进行制止,有权决
定停工整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在 12 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
部门报告,参加质量问题或事故分析会议,落实问题处理意
见。
(八)严守企业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
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落实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审定本工程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保证措施。
(三)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 QC 小组活动,严格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四)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五)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六)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
任。
(八)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条 项目部总工(技术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
(二)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工程的质量工作,业务上受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领导。
(三)编制在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本项目部质量保证措施,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四)负责在施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规范、标准、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督导、推动创优工作,落实提交创优工程上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验收报告、创优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
(六)及时发现技术质量隐患和技术质量事故,并在 12 小时内逐级上报。参加分析会,并按处理方案落实整改。
(七)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
(八)工程开工后向上一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报送“项
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审备案表(”见附件 3)一份。
(九)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质检工程师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对项目施工质量工
作全面负责,行使质量否决权。
(二)在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
位工程的质量工作。业务上受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
量部门领导。
(三)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熟练运用各种检测器材。
(四)协助项目总工进行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并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负责。
(五)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对已完工作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认可,禁止将自检不合格的工作报监理认可。对自检不合格的地方应提出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六)负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实验配比、施工过程、工程实体等质量审核、检验工作。
(七)负责施工中的“三检”把关工作,及时做好“事
前、事中、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填写质量评定和相关报表,妥善保存入技术档案中。
(八)经常与监理工程师进行业务沟通及质量报验。配合施工人员及时纠正和解决质量问题。
(九)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测量放线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测量放线的策划及施测工作。及时索取测量基准数
据资料,填写测量记录。对所做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测量人员负责监督保护测量基准点。应详细观察
和记录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向项目总工报告。
(三)对项目所属仪器设备登记造册。爱护测量仪器设 备,负责定期组织送检、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测量仪 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并保存测量设备的年检合格证。
(四)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试验(检验)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的取样、送样、试验工作,及时填写或索取试验记录和试验
报告。对所做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
种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相关人员通报结果。当发现有异常现
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项目总工报告。
(三)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并妥善保
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四)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资料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
程项目图纸。
(二)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
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
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确保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
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
纪要)原件进行存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
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
(三)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积累、整理、签证、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对来往文件资料及时收发、登记台帐,并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相关人员批阅,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注明出处。
(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签证等;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确保资料归档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满足存档需要。
(六)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资料收发、借阅,并办理签收手续;负责资料的报验、签证工作。
(七)负责工程声像的收集、场记、组卷、光盘制作等工作;确保声像资料完整、准确、真实,组卷、光盘制作符合要求。
(八)工程完工后,负责将所有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按集团公司要求整理后交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或所属区域公司、子公司进行资料核查。督促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核查意见进行整改。在工程竣工后,负责装订好集团公司要求归档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移交集团公司或所属区域公司、子公司存档。、受控、签收、用印、(九)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
工程档案资料、声像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十)负责所使用材料、构配件的合格证、检验试验报
告的索取和管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班组长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承担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工作。
(二)接收技术负责人下发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洽商等技术资料,并负责传达到班组施工人员。
(三)负责组织监督班组长人员落实执行规程、措施、交底等要求,随时掌握现场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严守施工操作规程。
(四)负责所承担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安排,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对因施工操作、违章作业引发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
(五)负责做好所属工人的技术、质量交底和样板引路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具体组织督导工人执行落实规程、措施、交底要求,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六)随时掌握所属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严格过程控制。
(七)经常检查所属工人的施工质量,并做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严格遵守“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始,本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交接”。发现不合格产
品或材料,要及时纠正或向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员工质量管理职责
(一)主动接受、遵守项目部业务人员的交底;熟悉操
作规程及工艺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合格;对自身操作质量负
直接责任。
(二)积极提高操作及业务水平,熟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器具、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求并正确执行。
(三)随时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及工作中所使用材料的规
格、型号、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向上反映;有权拒绝使用不
合格材料,对班组长、工长的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向技术负责
人反映。
第五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质量教育
(一)制定年度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对全
体员工进行质量教育,重点是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工程开工前,各项目经理部均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
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使
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二十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要确定质量目标、编制质
量计划、创优规划、作业指导书及内部技术交底书、制定项
目的质量管理制度。可根据以往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通病、本工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等编写预防措施。
(二)按照“验标”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
位工程。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分专
业、分工种分别进行质量知识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确定关键工序、重难点工程并制定控制措施。
(五)项目部按规定及时向监理方或甲方进行报审、报
验,在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
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坚持技术干部跟班制度。施工中严格推行“三按六不”原则。即:按设计图、“规范”或“验标”施工;按工艺标准操作;按“验标”检验;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路径不清楚,不准动工;未书面技术交底,不准开工;隐蔽工程未检验签字,不准覆盖;本工序不经检验,不准进入下道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计价。
(二)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进度标识,使施工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三)坚持定期、不定期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四)开展“以点带面、样板引路”,统一工艺标准。
(五)落实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 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
(六)落实“三检制度”,合格后方可允许转入下道工
序。
(七)落实旁站监督检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难点工程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八)积极推广“四新”成果,开展 QC 小组活动,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九)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根据“验标”或业主(监理)的规定进行。凡经检验合格的工
程,须按规定及时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
评定表。
(十)质量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检验,是控制工程质
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计划和财务部门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
(十一)应加强与建设、监理单位的有关沟通,并对相
关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对外部劳务的质量控制
(一)各单位要把外部劳务纳入质量管理范畴,按照集
团公司外部劳务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
而不管”、“以罚代管”等错误做法。
(二)各单位招聘的合同制员工或临时工,必须具有一
定的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选择和录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是“三证一照”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部劳务准入证、营业 执照)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并创建过较好 业绩的施工队伍。严格外部劳务队审核制,严禁违规使用外部劳务。
(四)严格外部劳务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指导,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
(五)加强外部劳务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检查。专职质检员要严格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
(六)及时清退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外部劳务。
(七)对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的外部劳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以后不再录用。
第三十一条 材料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分类
堆放并进行有效标识。
(二)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三)对发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
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四)材料库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并
实施;材料库周围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重新确认。
第三十二条 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一)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调配。
(二)现场的施工机械要满足施工需要。
(三)机械设备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
禁无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重新确认。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和质量保证等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检验标准进行全面自检。
(三)对自检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确认合格后,提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四)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要对半成品、建筑产品采取防护。
(五)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做好工程移交准
备。
(六)具体执行集团公司竣工管理流程。
第三十四条 质量记录的控制
项目经理部要按规定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
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
词恰当、描述详细、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归档及时、保存完好。
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测
第三十五条 工程检测
(一)检测内容
1.原材料(如:钢材、水泥、水暖电材料等等)、预制
构件;
2.地材、砂浆、混凝土试块;
3.施工过程的产品(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4.最终产品。
(二)检验方式
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隐检、委托检、监督检。
(三)标识和可追溯性
1.原材料、预制构件:采用存放地挂标牌、点(发)
料单、物资台帐、测试记录上注明状态,保存合格证、试验
报告。
2.施工过程的产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采用分
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
日志、工程检查证。
3.最终产品:测试记录、试验报告、最终检验报告、最终检验记录、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验证记录表。
(四)组织实施
1.原材料、预制构件
(1)物资到货后,项目部物资人员会同技术人员、质检
员首先检查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订货要求,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零配件是否齐全等,并填写“开 箱检查记录表”。同时对可自检的进行检验或测试,由检验
测试人员负责填写检验测试记录并标识。对需委托检验的物
资,要及时与有资格检验的单位联系、委托检验获取并保存
检验报告。
(2)物资保管员对进库(场)原材料、预制构件挂“标
识牌”,标明其状态(未检、已检未判定、合格、不合格);
为实现其可追溯性,物资人员必须同时在物资台帐标明其状
态,对不合格材料分开堆放予以隔离,以防误发。发料时在“发料通知单”状态栏内标明其状态。对直接运抵施工工点
的物资,物资人员在“发料通知单”上标明发往工点及其状 态,保存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物资进场验收时,还应确保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
配件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严禁采购国家命
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4)由于工程急需,对可以追回的材料在来不及进行检
验和试验时,经项目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按紧急放行处理,直接投入工程使用。物资人员对紧急放行的材料要做好记录
和标识,并对其进行跟踪,确保其可追溯性,并及时补做试
验。对于有无法返工补救可能的材料,不适用紧急放行。
2.地材、砂浆和混凝土试块检验
项目物资部与安质部应对工程用的砂、石、水泥等材料
先进行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选择合格供货方进行采购。进
入施工现场的地材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抽样试验和检验,并对其进行标识。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施工时要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混凝土的制作。混凝土浇筑过
程中,现场技术人员或质检员按要求及时进行凝土试块取
样,并送达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施工过程产品(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1)对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评定执行本制度有关规
定。
(2)例外放行
由于工程急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未经检验合格
即予放行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取得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同意后方可例外放行。对一次性施工无法补救的工序以
及主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不能实行例外放行。
(3)施工过程产品检验
项目的检验批内容施工完毕后,由施工的班组长或技术主管组织内部验评,技术人员填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专业质检员签认,并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评签认。
项目的分项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组织内部验评,技术人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质检员签认,并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评签认。
项目的分部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内部验评,技术人员填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和专业质检工程师签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评签认。
项目的单位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 部门进行内部验评,技术人员或质检员填写“单位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和质检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组
织验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单位
工程进行验评签认。
(4)隐蔽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技术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和
检验标准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质检员进行复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工程检查证”,然后报请监
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证。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覆盖或进行
下道工序。
4.最终产品
项目部确认全部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后,成立检验评定
小组进行最终产品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2)检查竣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和顾客要求;(3)审查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是否按规定完成,各种测
试报告、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有效,对有疑问的测试项目进行
复检。
根据检查出现的问题,由评定小组填写“存在问题及处
臵记录表”,并对整改过程实施情况跟踪验证。对在最终检
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现场及时做出补救整改。
(4)使用功能检测:项目部根据规范及地方相关要求,督促相关方进行使用功能检测。
(5)工程交付
①最终产品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根据顾客要求,提请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②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顾客及相关方签认后由
项目部负责组织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直至顾客
满意。
③工程验交完毕并在合同规定时间运行正常后,参加验
交人员与顾客及其相关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
议。
(6)检查及跟踪验证
①各职能部门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填写
“检查工作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存在问题
及整改意见书》并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②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由职能部门检查人员进行验
证,在《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中记录验证结果,职能部
门保存验证结果。
第三十六条 检测资料存档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试验检测资料档案,由专人管理,及
时整理,分类归档,编号装订成册保管。资料较多时可分类
装订成若干分册。
第三十七条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一)管理职责
各生产单位为监视和测量设备归口管理单位,建立监视
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检定,并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管理内容 1.配臵
(1)各生产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购臵、验收,凡无产品合格证的不得验收入库。
(2)各生产单位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入库前要进行
建卡、登记注册,其技术资料必须保存完好,设备的保管应
符合规定的要求。
2.使用
(1)使用前检定(或校准)
①各生产单位在年初填写“送检通知单”,按期对监视
和测量设备送外部或动力厂检定室进行检定和校准。检定单
位应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报告,填发“计量检定证书”,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限。
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2)周期检定(或校准)①安全生产部在年初填写“送检通知单”,发到各生产
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外部或动力厂检定室进行检
定和校准。检定单位应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报告,填发“计
量检定证书”,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限。
②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同时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如
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3)管理
①各生产单位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
保设备的完好性。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②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其有效使用期和有效 使用范围内。
③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3.台帐
各生产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做好资
料档案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4.报废
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须及时停止使用,并进
行相应处理或报废。
第七章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日常检查督导情
况,每季度对全集团公司工程情况进行一次质量总结,并将
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技术质量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
在施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部质检员及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项目部的每月检查记录及每月报表情况见附
件
4、附件
5、附件 6。
(二)复查技术质量部上次检查记录的落实整改情况见
附件
2、附件 7。
(三)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是否齐
全、内容是否真实。
(四)质量计划、质量措施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五)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施工生产活动中对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管理人员的配臵到位情况及管理人员对质量
管理过程监控情况的记录。
(七)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子)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
量必须进行监控,并检查其施工质量情况。要求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通报上报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监控,并检查其施工质量情况,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通报。质量通报包括以下内容:在施工程情况、质量点评(亮点及不足)、整改要求、奖罚情况、排名等。
分公司于每月 22 日前直接向集团公司报当月技术质量报表,并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域公司报备。办事处(区域公司、工程局)每月根据本区域范围的项目部施工情况形成技术质量报表,并于当月 22 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当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与分公司报表的工程情况矛盾时,以工程所在地的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报表情况为准。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实际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分
析记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项进 行调整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每月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长负责、专职质检员具体执行。并向所
属分公司、区域公司上报一次本月质量情况分析记录。对检
查出的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以落实整改情况。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每天对所施工程进行全面
检查,特别是对重点结构部位及工序交接进行施工质量检
查。要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杜绝结构隐患和边整改边隐蔽的不良行为。要每月向上级单
位报表,内容包括:当月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或监理整
改通知单复印件,质量自检记录以及当月施工质量情况的自
我评价等(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6)。
第四十二条 工程中间验收控制
(一)基槽、基础、主体(含二次结构)中间验收。由
项目经理部组织自检后报所属区域公司复检,复检合格后方
可联系核验。质监站参加的中间验收,区域公司、分公司技
术质量部门必须派人参加。本埠工程通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
部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联系正式验收。正式验收需于
一个工作日前通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参加。
(二)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样板间(或样
板件)。由项目经理部自检通过后,报监理单位、所属区域
公司等相关各方认可通过后组织相关班组工人观摩,并由班
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交底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施工时
要严格按样板施工,由专职质检员负责跟踪检查落实。
第四十三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原则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自行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设有监理的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首先组织完成消防、环保检测等验收工作。之后由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
组,制定验收方案。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7 个工作日内
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等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具体验收时间)。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项目部生产负责人确认完工,组
织完成收尾工作,并收集整套验收资料。项目部质量负责人
确认自检合格,并由项目经理再次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向分
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分公司预检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确认是否具备工程验收条件,由负责
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区域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区域公司预检
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确认是否具备工程验收条件,由区
域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将竣工验收申请转回项目部。
4.项目部提交正式内部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部收到分公司、区域公司签字确认的内部竣工申请
后,联系外部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项目部提交的正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勘察、监理、设计、施工各方人员,在质量监督站的监
督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部提出限期
整改意见。由项目部整改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
收合格后,组织建设、勘察、监理、设计、施工、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各方人员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
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将竣工验收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
部。其中,内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会签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工程
内部竣工验收会签后,由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办理竣工手
续。
7.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加盖集团公司印章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会签文件后,到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并将竣工验
收报告转发报送单位。
8.分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其余手续
分公司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整理、归档竣工技术资料
及竣工验收报告。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将工
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区域公司一份,同
时移交建设单位一份。
9.区域公司归档竣工资料
区域公司收到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后进行归档,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上报集团
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区域公司按项目竣工结算管理流程办
理竣工结算。
10.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工程竣工报告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之后进行备案。
(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施工质量方面的条款,既是发包方所需要的施工质量目标,也是承包方对施工质量
责任的明确承诺,是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2.工程施工图纸
由发包方确认并提供加盖设计和图审单位及相关人员
有效印章的施工图纸,以及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实施变更的设
计和施工变更图纸,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
直接指导施工和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4.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是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验
收规范”和“统一标准”必须配合使用。
5.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现行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是制定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验收规范”的依据,也是组织和 指导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文件)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评价或验 收文件。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
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
求。
3.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要求:
(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理完毕;(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3)完整性:各类施工资料应完整,并相互交圈;(4)真实性:资料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5)科学性:资料的分类、编号、组卷应合理、科学,便于追溯、查询;
(6)竣工图:应按规定要求绘制、整理。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
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要求的资
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
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
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
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
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观察共同确
认。
(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
单位工程(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八)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项目经理部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组织质检员、技术
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
整改。达到要求后,逐级上报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量
部门进行核验、签署内部竣工报告。同时上报建设单位联系
申请竣工验收,在约定验收日期后及时报分公司、区域公司、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应到场参加,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视
情况派员出席。
(九)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工程
合同履约情况,工程施工各环节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
及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2.检查审核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
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
查;
4.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工程实体质量及
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规定。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家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文件报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 7 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成人员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 15 日内,对文件资料进 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
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如审查中发现工程
竣工验收不符要求,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 15 日
内,在验收备案表中填写备案机关处理意见,提出工程停止
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等意见。备案文件资料退回
建设单位。待再次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章 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第四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
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
设计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构件、半
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
寸或建安位臵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且造成经济损失的;
包括施工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交付使用后经监视和测量发
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已完工程。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轻度质量事故、一般质
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轻度质量事故:经返修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整修达到
合格,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者。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
损失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
级:
1.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
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2)死亡 2 人以下;
(3)重伤 3 人以上,19 人以下。
2.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
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3)死亡 3 人以上,9 人以下;(4)重伤 20 人以上。
3.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
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2)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3)死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
4.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
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3)死亡 30 人以上。第四十六条 质量事故的判定、标识
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总工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
质量事故的分类判定类别。由责任部门对其进行标识,对事
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安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展开人
员和财产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第四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
(一)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 30 分钟
内报告集团公司,并在 3 小时内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见附件 8)要求书面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并通知设计、监理、业主等驻现场有关人员。48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提
出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 3.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5.事故报告单位。
(二)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汇报集团公
司,并于 24 小时内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中要求报集
团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四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评审及处臵
(一)重大质量事故,由区域公司分管领导、技术质量
部门及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会同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共同进行调查、评审。并根据上
级或顾客批复的处臵方案组织实施,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评
审处臵表》(见附件 9)报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备 案。
(二)一般质量事故,由区域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评审并提出处臵方案(区域公司派员参加),通知现场
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评审处臵表》,逐级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三)轻度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调查、评审处理,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评审处臵表》。
(四)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由项目
总工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与监理单位、设计
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评审、协商解决,结果形成记录予以保
存。
(五)工程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发生质量事故时,根据质
量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臵措施,如返
修、赔偿等,结果形成记录予以保存。
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纠正或预防
措施。必要时,对措施可能涉及到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
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控制,以减少或预防质量事故的再次发
生。
第四十九条 质量事故的处臵方法
(一)返工:采取重新施工、重新制作等措施,使其满
足规定要求;
(二)返修:采取整修措施,使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三)报废:因不合格工程达不到使用安全功能以及原 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四)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启动《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件)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质量事故纠正与实施结果的验收
(一)重大质量事故由上级指定的部门或顾客批复的指定单位进行验收。
(二)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
收。
(三)轻度质量事故由项目总工进行验收。
第五十一条 质量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对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的不
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事故整
改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
第五十二条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
(一)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发生过程、损失情况、原因、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二)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方案;
(三)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
料进行归档,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见附
件 10),连同相关材料一齐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 质量部备案。
第九章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第五十三条 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工作内容
(一)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专业
规范;
2.集团公司与业主所订合同中所界定的质量等级和
标准要求。
(二)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具体要求
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施工程
进行不定期检查。
2.区域公司对所属分公司的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监控,并检查其施工质量情况。
3.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
工作必须进行全程监控。
4.项目经理部必须每天对所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
是要做好重点结构部位及工序交接的施工质量检查。坚持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杜绝结构隐
患和边整改边隐蔽的不良行为。
5.项目经理部要有周质量情况分析记录,并针对存在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要对工程中的重大不合格事项进行调整研
究,提出处理意见。
6.工程实体质量验收:项目经理部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后,组织质检员、技术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必要时逐级上报分 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核验。
(三)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工作的汇报要求
1.项目部每月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长负责、专职质检员具体执行。每月向所属分公司上报一
次当月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记录,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验
证,以落实整改情况。
2.分公司审核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记录,并
于每月向所属区域公司上报一次当月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
制记录,并由技术负责人验证,以落实整改情况。
3.区域公司审核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记录,并于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一次当月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
记录,技术负责人验证,以落实整改情况。
4.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日常检查督导情况,每季度
对全集团公司(本埠)工程情况进行一次质量管理自查自纠
控制工作总结,并通报下发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质量管理自查自纠控制工作流程(见附件
11)。
第十章 质量纠正和预防控制
第五十五条 质量预防措施
(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部要建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首的质量保证网
络体系。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职责,确
保质量管理落实到人。
(二)制定详细的质量检验计划
项目部根据施工蓝图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根椐各分项工程特点及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质检计划,具体包括各分项工程的检测点、工序性质(一般点、关键点、特殊点、检验点、见证点、停止点)、质量确认及验收期限、签收签证手续、竣工应具备的质量记录。
(三)严格外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对外包队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是对其承建的同等
规模的工程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掌握其人员组织等情况。
(四)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监督各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项目部必须对进场的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要求出具质保书,并按《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复验。对进场的砂石料按规范要求做砂石料常规分析。对复验(试验)合格的材料准予使用,对复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限定三天之内清理出场。
严格监督各班组施工操作,使其符合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如桩基工程,从测量放样、成孔、清孔、钢筋笼制安、水下砼浇筑等施工操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具体控制点为:测量定位、成孔时强风化顶标高确定、成孔时中风化顶标高确定、成孔时中风化底标高确定、清孔时沉渣厚度、水下砼浇注时导管埋深情况等;预制构件工程,从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安装等来控制施工质量;预制构件各预埋件位臵必须准确,砼振捣必须密实,不得漏振。
(五)对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及时填报各分项工程隐蔽检验报表。
项目部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按监理工程师已审批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如对钢筋工程钢筋的搭接长度、规格、焊接质量、砼保护块厚度、模板的支设强度、模板的前沿线、模板的垂直度、外形尺寸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六)搞好工地试验室建设建立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人员进行培训。制定试验室
岗位职责表,明确人员职责、试验的程序及方法。并在试验室安设空调及温度计、养护试块所用的水池等。每次浇筑砼时,检测砂石料的含水率,并按砂石料的含水率多少及时调整砼施工配合比,严格控制砼坍落度的大小。
(七)重视内业资料整理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反映。项目部要高
度重视内业资料整理,对施工原始记录、音像资料、施工来往文件及时收集整理。
施工内业资料整理包括:施工总结与工程前期(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放样记录与沉降观测、设计变更、业务联系单、质量自评表;自检、专检、抽检资料;各分项工程交验资料、试验原始记录、材料合格证、质保书、材料试验报告、施工照片及事故处理等。
(八)及时上报质量总结报表项目部要坚持每月上报质量报表,对每月工程质量进行
统计分析,总结上月质量管理情况并制定下月质量计划。
(九)定期召开质量管理总结大会项目部要定期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对阶段性的工程施工
质量进行总结。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研究制定最优的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十)正确处理好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关系项目部应自始至终重视做好与现场监理的沟通与协调,做到既不卑不亢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意见。遇到问题及时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沟通、并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
在处理与发包人的关系上,要既依据合同办事又相互体谅。积极主动向发包人阐述施工方法及质量要求,为发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十六条 质量纠正措施
对出现的下列情况,项目部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
施:各级检查组织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对分项、分部
及单位工程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项;业主或用户产生投拆。
针对以上情况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收集信息
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依照分类按以下程序
执行:
1.项目质量科汇集本部门不合格信息,上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并将《工程施工中不合格品记录/报告表》上报 集团公司技术部质量部。
2.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满意度及改进要求。由项目经理每季度主持召集一次
项目全体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会,对施工方法进行分析和评
价,并设专人对分析评价结果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见附
件 12)。
(二)分析、处理信息
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相关科室、施工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
因。对不合格项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找到事情原
由不放过;不找到事情责任人不放过;不妥善处理好事情不
放过。及时总结经验,消除不合格因素。
(三)制定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集团公司及各级技术质量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质量通
病方面的知识。并对不断出现的新质量通病进行分类汇总,研究预防措施,全面预防工程质量通病。
第十一章 优质工程申报
第五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以集团公司与业主所订合同
中界定的质量等级及集团公司的定位要求为依据。
第五十八条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无特殊要求的工程
项目,凡工程规模达到各省市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区域公
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积极按要求进行申报。
合同约定或集团公司指定(内部合同约定)必须创优的 工程,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无条件执行,任
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降低质量标准(见附件 13)。
各区域公司每年至少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一项。完不成指标者,将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年度信用等级评
价中有关创优工作的考核项目给予零分处理。
第五十九条 优质工程申报等级
共分六级: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银质奖;省(直辖市、自治区)
优质工程;省用户满意工程;市优质工程奖。
第六十条 创优实施质量保证流程(见附件 14)。
第六十一条 创优基础资料的收集
优质工程的获奖情况,是集团公司施工实力的体现,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工程任务的承揽。在施工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创优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创优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程图片
在施工过程中,各项目要收集能展示和代表关键、重点部位施工过程的图片。主要包括:工程平面图、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原材料检验工序、各种构件、以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每道工序的加工和制作过程、各种主要流程施工过程、各种性能指标检测过程及测量控制过程、各种设备安装过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过程的应用、反映“精益求精、精雕细刻”的有关工艺和细部做法、竣工后的工程全貌(主要正立面、侧立面)及运营照片内容应重点反映工程过程,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对底片与照片要一一编号、相互对应、妥善保管,待工程完工后交专人保管或交档案室。
(二)录像资料
录像资料是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必备材料。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拍摄收集,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