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池乡中心小学整改制度汇1[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心小学各种安全制度”。
涧池乡中心小学整改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立德博学,扬长求精”为校训;以“团结、务实、开拓、高效”为班子作风;以“为人师表,诲人不倦”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学而不厌”为学风。
第三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健康心理品质,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小学生,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合格学生。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能熟练运用普通话,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决定权。
(二)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九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六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七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生活。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